【社科青年说·主题教育笔谈⑪】

朱学磊:努力开辟宪法全面实施新境界

2023-07-1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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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牢牢把握开展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结合中国社会科学院职责使命,全面贯彻落实主题教育的总要求和根本任务,扎实有序推进主题教育各项工作。中国社会科学院团委、中国社会科学网联合开设【社科青年说·主题教育笔谈】专栏,邀请青年专家学者,结合自身理论和学术优势,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含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畅谈学习体会,激发广大社科青年的学习动力和行动自觉,为奋力开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新境界作出更大贡献。

 

 

  朱学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学、立法学。在《中国法学》《当代法学》《现代法学》《政治与法律》《环球法律评论》《比较法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部分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相关研究成果曾获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第十届中青年宪法学者优秀科研成果奖、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对策信息奖对策研究类二等奖和三等奖。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谋划、来推进,推动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强调要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当前,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宪法实施贯穿到治国理政各方面全过程,不断提高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能力,努力开辟宪法全面实施新境界。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宪法全面实施的正确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唯一的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居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承担领导建设法治中国的重任,这是历史和实践的必然要求。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我国现行宪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因此,坚持党对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宪法监督等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有着坚实的根本法依据,是落实宪法规定的重要步骤。

  在宪法全面实施的各领域、各环节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必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各级领导干部和任何党员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才是真命题。任何人都不能以党自居,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任何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承担相应责任。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立法是我国实施宪法的重要方式,是使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转化为具体行为规范的重要步骤。推进宪法全面实施,必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时代在进步,实践在发展,不断对法律体系建设提出新需求,法律体系必须与时俱进加以完善。为此,应当面向新时代广泛的立法需求,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解决立法需求和立法供给之间的矛盾。在国内法治领域,应当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文化教育、民族宗教、生物安全、生态文明等新兴领域和重点领域的立法。在涉外法治领域,应当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增强涉外法治斗争本领,积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科学有效的立法体制机制作为支撑。应当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提高把握立法规律的能力,扎实开展立法调查研究工作,妥善解决立法中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同时,进一步提高立法效率,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功能,使每一项立法都能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坚持依宪立法,全面发挥宪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每一个立法环节都把好宪法关,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体现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

健全宪法监督机制,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监督既是宪法实施的基本组成部分,也是宪法实施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宪法监督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得到充分彰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推进宪法监督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高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各方面对涉宪问题的关切。这为健全我国宪法监督机制指明了方向。2017年,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健全宪法解释工作程序的意见》,针对宪法解释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了工作规范。2023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改后的《立法法》要求,提案主体在提出法律案时应当提交涉及合宪性问题的相关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统一审议过程中,对涉及的合宪性问题以及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这些规范是对我国宪法监督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为我国宪法监督工作迈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宪法监督水平,应当推动合宪性审查制度向纵深方向发展。充分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能,有关方面拟出台的法规规章、重要政策和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如何实施、如何适用的,都应当事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合宪性审查,确保同宪法规定、原则与精神相符合。进一步厘清合宪性审查对象范围,既要避免合宪性审查被合法性审查“淹没”,导致宪法的权威和效力难以彰显;也要避免合宪性审查的泛化,导致下位阶的法律规范体系被虚置。细化合宪性审查的标准,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宪性案件给出科学合理的规范评价。明确合宪性审查结论的效力,在维护宪法法律秩序统一的同时充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尽快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为规范有序开展宪法解释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在维护宪法稳定性的同时提高宪法的适应性,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

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推进宪法全面实施,应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认真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把宪法宣传教育作为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推动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提高人民群众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增强人民群众运用宪法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的能力,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从而在全社会真正树立起宪法的权威。

  宪法宣传教育要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遵法守法习惯。加强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在具有纪念意义的仪式和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宪法宣誓工作,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宪法学习,建立健全宪法学习长效机制。加强宪法基础理论研究,提炼标识性概念、原创性观点,加强中国宪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中国宪法学理论和实践的说服力、影响力。积极参与国际宪法学学术交流,讲好中国宪法故事,积极展示中国宪法制度的显著优势和强大生命力,同一切歪曲、抹黑、攻击中国宪法的错误言行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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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宪法;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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