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是民族复兴的基石,也是人民群众最基础的民生福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引领平安中国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成功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2026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在国家更加安全、社会更加有序、治理更加有效、人民更加满意上持续用力”。这“四个更加”既是对新时代平安中国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为新征程上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四个更加”各有侧重又相互贯通,构成一个层次分明、逻辑严密、结构完整的有机整体,深刻回答了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为了什么、依靠什么、怎样实现等根本性问题。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准确把握“四个更加”目标的深刻内涵,对以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家更加安全: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的根本前提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也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在“四个更加”目标体系中,国家更加安全居于首要位置,发挥着根本前提的统领作用。
从理论逻辑看,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国家更加安全”提供了科学框架。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构建起涵盖20个重点领域安全的国家安全体系。这一体系性思维要求我们在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时,必须跳出单一维度的安全认知,站在全局性、系统性、整体性高度审视国家安全问题,将各领域安全纳入统一框架统筹谋划。
从实践要求看,“国家更加安全”的核心要义在于坚决捍卫政治安全。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之根本,关乎国家主权、政权、制度和意识形态稳固。新征程上,要把维护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同时,要加快构建新安全格局,增强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的战略主动,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有效应对来自外部的各种风险挑战。只有把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向更高水平,才能为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筑牢最根本的屏障。
从辩证关系看,“国家更加安全”同统筹发展和安全密不可分。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在各项工作中把发展和安全共同谋划、一体部署,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是“国家更加安全”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发展中平稳化解各类风险,在化解风险中加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能实现国家安全发展的动态平衡和持续巩固。
二、社会更加有序: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的运行基础
如果说“国家更加安全”解决的是宏观层面的根本保障问题,那么“社会更加有序”则聚焦于中观层面的社会运行状态,是平安中国建设从顶层设计走向社会实践的关键环节。社会有序既是国家安全在日常生活领域的具体呈现,亦是治理有效和人民满意的中间桥梁。
从秩序生成的理论视角审视,社会有序并非简单的“管控有序”,而是一种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动态均衡状态。它要求在社会运行过程中形成稳定的规则体系、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及有效的矛盾化解机制,从而使社会各要素在法治框架内有序运转。这种有序性既体现在社会治安状况的持续改善上,也体现在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上,更体现在社会心态的理性平和上。
从实践维度看,实现“社会更加有序”需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一方面,要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管控”齐发力。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新型黑恶犯罪,形成有力震慑;深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强重点场所、重点物品、重点行业管理,消除治安隐患。另一方面,要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把更多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从更深层次逻辑看,“社会更加有序”的实现离不开法治和德治协同推进。法治为社会有序提供刚性约束,德治则为社会有序注入柔性力量。在这个意义上,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道德教化融入平安中国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塑造理性平和、以和为贵、亲善友爱的社会心态,可以说是“社会更加有序”的深层内涵。只有法治和德治交相辉映,才能夯实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的社会之基,使社会运行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
三、治理更加有效: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的动力支撑
“治理更加有效”在“四个更加”目标体系中承担着动力支撑的功能定位。它既是实现“国家更加安全”和“社会更加有序”的制度保障与方法路径,也是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关键环节,而治理的有效性直接决定着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的成色和质量。
从治理理论角度分析,“治理更加有效”蕴含着从传统管理向现代治理转型的深刻意涵。传统管理模式以单向度的行政命令为核心,而现代治理则强调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有机统一。正是这种转型要求我们在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进程中,突破条块分割的体制壁垒,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治理主体从单一走向多元、治理方式从粗放走向精细、治理手段从经验走向科学。
从制度支撑看,“治理更加有效”首先要求强化法治支撑。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也是平安中国建设最可靠的保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在法治轨道上定分止争、化解矛盾。要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使法治成为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的坚实底座。
从科技赋能看,“治理更加有效”要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治理效能。在数智时代,要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监管方式,用好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前沿技术提高风险预警和精准防控能力,不断织牢织密立体安全防护网。同时,要打破安全资源的地域壁垒、消除技术应用的鸿沟,促进跨区域、跨部门合作交流,提升公共安全治理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从基层基础看,“治理更加有效”最终要落实到基层治理的末梢神经上。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重要载体,通过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多部门力量集中入驻,实现“事情进了一扇门,力量围着事情转”。要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发挥仲裁在化解经济纠纷中的优势,在法治轨道上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完整链条,正可谓是“治理更加有效”的基层实践路径。
四、人民更加满意: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的价值旨归
“人民更加满意”在“四个更加”目标体系中居于价值旨归的终极位置,它既是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检验前三者成效的最终标尺。国家是否更加安全、社会是否更加有序、治理是否更加有效,归根结底要以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为评判标准。
从价值论角度审视,“人民更加满意”集中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平安中国建设领域的深刻贯彻。平安中国建设不是抽象的制度工程,而是一项关乎千家万户切身冷暖的民生工程。正是人民群众对安全和尊严有更高要求,对社会公平正义有更高期待,推动“平安”的内涵和外延从安身、安业到安居、安康、安心不断拓展,人民群众的安全需要在新时代逐渐呈现出多层次、全方位、高品质的特征。
从评价标准看,“人民更加满意”要求将抽象的安全指标转化为人民群众可感知、可评价的具体体验。司法公正评价的根本标准在于人民群众切身感受,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还要注重司法效率,优化程序、改进方式、转变作风,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得到实现。
从实践路径看,实现“人民更加满意”要把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人民利益、挑战法律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依法严惩危害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确保人民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依法办,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
从终极意义看,“人民更加满意”充分彰显了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的价值理性。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也是中国共产党为之奋斗的重要目标。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归根结底是为了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一价值旨归贯穿于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也赋予了“四个更加”目标体系鲜明的人民性和深厚的道义力量。
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四个更加”目标构成一个从根本前提到运行基础、动力支撑再到价值旨归的完整逻辑链条,四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辩证统一,统合于以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伟大实践之中。新征程上,唯有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刻把握“四个更加”目标的丰富内涵和内在逻辑,坚持系统谋划、整体推进,方能不断开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新局面,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筑牢安全稳定屏障。
(作者系伊犁师范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