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元经济是生成式人工智能和大模型催生的智能经济新形态,正在深刻重塑市场资源配置方式与交易结构,并将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法治基础产生结构性影响。统一大市场的法治建设必须正视“词元基础设施”这一新型变量,在传统制度框架之外构建面向词元级交易与治理的规则体系。
词元使用推动词元经济快速兴起
词元经济的发轫,源于词元(Token)功能的跃升。作为大模型信息处理的最小单元,词元正在从纯粹技术概念演变为兼具数据属性与算力计量属性的价值载体。词元区别于传统信息功能有三。其一,信息的量化不再依赖“字数”“段数”“篇数”等颗粒度大的单位,而是精确到单个词的层级进行精细核算。其二,词元成为可计算、可定价、可结算的操作对象,信息处理从“人读”转向“人机共读”。其三,词元化处理是大模型服务、智能搜索、自动化合同审查、监管科技等应用的基础层,具有基础设施的功能。
词元的广泛使用,使智能服务、算力消耗能够实现量化计价,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数据要素跨区域流通提供全新范式。围绕词元生产、调用、结算、流转形成的词元经济正在快速兴起。当市场信息的生成、传递与匹配越来越依赖词元化的语义处理时,统一大市场的信息基础设施将发生明显变化,即从传统的宏观文本层面,下沉到词元层面的语义操作。这看似是技术创新,实则触及法治的规范逻辑,深刻改变着统一大市场法治运行的前提条件,促使法治体系在规则形式、治理机制与责任匹配上作出系统性调整。
对统一大市场法治的多重挑战
词元经济在提升市场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要素流动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其一,推动数据及算力要素标准化,夯实统一要素市场制度底座。传统数据要素市场难以形成全国通用的计价基准,词元提供了相对统一的计量标尺,为算力、模型服务、数据衍生产品提供可计量的价值锚点,助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落地实施。其二,促使市场准入与公平竞争规则升级。词元经济天然具备线上跨地域交付特征,使外地大模型平台得以向本地提供词元服务,客观上冲击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格局。其三,提升市场透明度和信息公开程度。词元经济运用区块链分布式账本技术,全流程留痕记录,实现了交易数据的公开透明和可追溯,商品溯源、产权登记、信用评价等信息可做到上链管理,为建立诚信市场环境提供技术支撑。其四,促进监管范式转型,助力全国协同监管体系构建。词元经济是跨地域数字业态,属地监管难以覆盖全部风险,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所倡导的统一执法、协同监管高度契合。
然而,词元经济也带来了监管套利、法律适用冲突、消费者权益保护弱化等挑战,面临一系列法治风险和监管空白。一是词元经济存在法律定性与适用冲突。同一通证可能同时具有证券、货币、商品等多重属性,不同法律定性将适用不同监管规则,监管标准不统一易形成新的市场分割。二是词元经济具有网络化与规模性特征,大模型训练需要巨量算力与高质量数据,头部平台拥有大量词元供给能力,易形成全国范围的市场支配地位。词元经济下的垄断行为是全域性的,与反垄断执法属地管辖现状存在协调难题。三是智能金融(DeFi)等产品易放大系统性风险,借助词元的跨域流动性,局部风险可能迅速传导至全国,对统一大市场的金融稳定构成威胁。四是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面临跨域治理难题。在个人信息、敏感数据跨区域流转中,若缺乏统一的数据安全合规标准,企业将面临多重合规负担,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
词元经济兴起之所以产生上述作用,关键在于其对统一大市场法治形成了结构性挑战。统一大市场法治框架的关键在于规则统一、信息公开、责任可追溯,而这三个方面都面临词元经济的重构。首先,统一大市场下的规则统一,正在从“人—规则”结构转向“人—模型—规则”结构。大模型在从“文本”到“行为”的规则传导链条中,插入了一个非透明的语义中介。对于不同的词元切分方案,同一规则文本可能产生系统性解释偏差,形成“统一性稀释”效应。其次,词元经济改变了信息从生成端到接收端的形态,大量市场信息不再以“原始文本”的形式出现,而是经过词元化处理、语义检索或自动生成后,以“二次生成文本”的形式呈现。词元化的语义压缩可能系统性地丢失某些风险信息,降低了信息公开效果,形成“公开性稀释”效应。最后,统一大市场的有效运行依赖于清晰的责任归责,传统法律制度以“主体行为”为基本责任单位,词元经济的介入使行为链条中嵌入了一系列信息节点。传统的过错责任与严格责任框架在词元级因果链中显得力不从心,形成“责任性稀释”效应。
统一大市场法治因应的逻辑与进路
面对词元经济的结构性冲击,统一大市场的法治体系需要在保留既有制度框架合理内核的前提下,建构适应词元经济的法治规制逻辑,并体现在校正的制度设计中。一方面,立法范式需要从“文本规制”扩展为“语义规制”。在立法技术层面引入关键术语的机器可读定义、规则版本与模型兼容性声明、语义等价测试机制等。建立词元经济的基础性监管框架,包括词元化服务的互操作规制、词元定价的透明度监管、语义基础设施的安全审查等。另一方面,司法技术需要从“文档级证据”向“词元级证据”延伸,包括语义处理日志的保全义务、语义审计专家制度、语义损失的可诉性标准等内容。在建构进路上,要完善顶层立法,明确词元的法律定位,统一基础规则;健全统一竞争体系,强化全域性反垄断与竞争执法;构建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防范监管套利;统一司法适用规则,强化对统一大市场的司法保障;平衡创新与安全,完善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配套制度。
词元经济的发展改变了统一大市场的“统一”逻辑。当词元不仅是语义,还成为市场运行的底层计量单位时,法治的任务便是保障语义的公共性与一致性。推进词元经济法治建设,不能局限于局部地方试点,必须立足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顶层目标,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平衡好鼓励创新与风险防控。唯有以高质量法治规范词元经济发展,才能充分释放新质生产力潜能,助力高标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服务数字中国建设大局。
(作者系沈阳师范大学校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