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型开放的特征、挑战与应对

2026-09-0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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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要素流动和市场开放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开放模式,已难以满足高质量发展对制度创新的更高要求。以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为核心的制度型开放,正日益成为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
  制度型开放是我国在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提出的重大开放战略。不同于以商品和要素流动为核心的传统开放模式,制度型开放更强调通过对接和采纳国际高标准的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推动国内经济体制与国际先进制度体系深度融合。这一新型开放模式将开放重点由传统的“边境”领域延伸至“边境后”的制度层面,更加注重优化营商环境、健全法治保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关键领域的体制创新,具备高标准、深层次、系统性和前瞻性四大特征。制度型开放的深入推进,不仅有助于我国形成系统化、全方位和高标准的开放新格局,而且为国内大市场与国际市场的高效对接和创新要素的有序流动提供了制度支撑。在新的历史阶段,制度型开放作为我国积极应对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和国际竞争格局深度调整的重要举措,体现了高标准、系统性、深层次和前瞻性的时代特征,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持久动力。
  尽管制度型开放在推动我国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已取得显著成效,但在实践中仍面临诸多瓶颈亟待突破。在规则对接方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数字贸易规则等关键领域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之间存在差距;在制度协同层面,区域间政策标准不统一、部门间制度设计碎片化的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制约了制度型开放的整体效能;在政策实施方面,受制于认知水平和资源禀赋,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对新型制度规则的适应能力明显不足;在风险防控方面,随着开放领域持续扩大,跨境数据流动监管、金融安全维护等新兴领域的风险防范体系尚不健全;在支撑保障方面,既通晓国际规则又熟悉国内国情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存在明显缺口,难以满足我国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的迫切需求。
  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只有有效应对挑战、突破瓶颈,才能在变局中开创新局,为我国完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升全球竞争力创造新的机遇。
  一是深化规则对标机制。当前,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首要任务是加快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对接进程。针对知识产权、数字贸易、环境保护、竞争政策等重点领域,系统梳理我国现行法规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规则的差距,绘制清晰的立法修订路线图,分阶段有序推动国内法律法规与国际先进标准的衔接。同时,在上海临港、海南自贸港等开放前沿地区率先开展规则压力测试,通过“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等模式的创新实践,积累可推广的规则型开放经验,夯实我国参与全球经贸治理的制度基础。
  二是构建协同治理框架。协同治理机制是释放政策红利的重要保障。设立国家级制度创新协调机制,统筹中央和地方、部委与区域之间的改革任务分工与进度考核,推动跨领域、跨层级的制度创新联动。同时,建立统一的制度创新案例库和成效评估指标体系,对自贸试验区等开放平台的创新举措进行推广。此外,在长三角、粤港澳等重点区域建立制度创新联盟,推动区域内标准互认和政策协同,为全国范围内的制度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实施精准适配帮扶。依托自贸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平台,构建面向不同类型企业的政策解读、合规辅导和创新创业服务网络。完善“政策找企、服务到人”机制,推动政务数据与企业经营需求精准匹配,提升政策普惠性并落地实效。加大政策宣传、企业培训和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帮助企业提升对国际高标准规则的认知、适应和创新能力,促进政策红利向微观市场主体和基层创新单元精准传导,切实增强全社会制度型开放的内生动力,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四是创新风险监管模式。推进金融、数据、贸易等重点领域监管机制创新,加快搭建跨部门、跨区域风险监测与预警平台,实现对资本跨境流动、数据跨境传输、知识产权保护等关键环节的动态追踪与综合治理。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压力测试和应急演练,建立高效的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提升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能力,为制度型开放的持续深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与制度环境。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全球价值链嵌入对技术进步偏向适宜性的影响机理、量化评估及政策措施研究”(25BJL077)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山西省重点智库(山西财经大学数据科学与新经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编辑:周慧(报纸)王晏清(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