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众文艺视域下在地文化的传播创新

2026-08-0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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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大众文艺不仅改变了创作主体和评价体系,也为长期处于传播弱势的在地文化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表达契机。考察新大众文艺视域下在地文化的传播创新,既是理解当代文化生态变迁的一个切口,也关乎地方文化在数字时代如何存续与再生。

  自我讲述与自主表达

  新大众文艺对在地文化传播创新的促进作用,源于两个核心概念的内在逻辑关联。

  所谓在地文化,是指扎根于特定地方、由在地主体活态实践,并在人地互动中建构地方认同的文化整体。与“地方文化”“乡土文化”等概念不同,“在地文化”的“在”字,内含主体性、在场性与活态性三重规定,强调文化由当地人自身持有、实践并讲述,是一种基于“内部视角”的活态文化,而非被外部观察、采集或他者讲述的静态客体。

  长期以来,在地文化传播面临三重困境:传播半径受限于地理空间;可见度依赖于外部媒介的选择性呈现;其活态的、日常的、由内部生长的特质难以被单向度的大众传播体系所容纳。在此困境下,丰富鲜活的地方文化要么被简化为旅游景观的代表符号,要么被“一刀切”为刻板化的奇观影像。

  新大众文艺的兴起,恰恰在概念层面与在地文化形成深层呼应。新大众文艺的核心,在于文化生产主体从精英向大众的历史性转移,“人民大众可以更广泛地参与到各种文艺创作与活动之中,人民大众真正成为文艺的主人,而不是单纯的欣赏者”。而在地文化的内核,也正是主体的在场性。二者并非外在的技术拼接,而是具有内在的契合性:新大众文艺借由技术赋能,首次使广大在地主体大规模地获得了自我讲述与自主表达的手段,这恰恰构成了在地文化由被他人讲述走向自我讲述的关键契机。

  在地文化在传播中被激活

  新大众文艺对在地文化传播的重塑,体现在传播主体、内容、媒介与关系等多个维度的协同创新中。

  在传播主体上,讲述者发生了根本转变。过去,地方文化多由外来的媒体人、研究者或文旅机构加以采集与呈现,在地居民往往是被观察、被展示的对象。由于呈现的目的不同,传播内容往往具有讲述者的主观认知烙印。在新大众文艺语境中,返乡青年、新农人、本地手艺人都可以借助一部手机成为在地文化的讲述者。这种主体的下沉与在场,使在地文化的传播第一次真正回归其“内部视角”,讲述者与被讲述的文化之间不再有认知隔膜,文化的呈现从表层向肌理层延伸。

  在传播内容上,传播主体本着朴素自发的讲述方式,既不完全遵循专业的视听语言规律,也迥异于被类型化的传统叙事,将原本被遮蔽的方言、地方戏曲、非遗技艺、乡土饮食与地方景观等文化元素,重新转译为适配新媒介的内容形态。这种转译多是创造性的,甚至是随心所欲的。这种无限的内容创造,常常使人们惊叹“高手在民间”。它不仅拓展了地方文化的传播版图,也丰富着原本被规训的受众的视觉体验。

  在传播媒介与形式上,短视频、直播、微短剧以及人工智能生成的视觉内容,为在地文化提供了全新的载体。尤其是在平台算法分发机制作用下,文化传播打破了地理边界,使原本囿于一村一镇的地方文化,获得跨地域甚至跨文化的可见性。贵州“村超”就是一例。贵州省榕江县通过打造新媒体产业园,孵化了1.2万余个账号、培育了2200余个网络直播营销团队,正是短视频、直播等媒介的加入,才使一场村级业余足球联赛在一夜之间爆火。地方文化的媒介呈现并不止于观看,而是延伸到真实的文旅到访、在地消费与身体在场中来。这种从“种草”到“到访”的联动闭环,反过来又激活了在地文化的经济价值与再生产能力。

  在传播关系上,新大众文艺的兴起实现了在地文化从单向传播到社群共创的转变。受众不再只是被动的信息接收者,而是通过评论、模仿、二次创作参与到地方文化的再生产之中。一个地方文化符号的走红,往往是无数用户共同参与、层层叠加的结果。这种参与式的文化生产,使在地文化在传播中不断被激活、被丰富、被赋予新的意义。

  有主体的在地文化传播创新

  推动在地文化传播的健康创新,需要多方主体的协同努力。当传播效果日益由流量与算法所主导,在地文化便可能被迫迎合平台的偏好而服从于流量法则。真实的、日常的、内在的在地性,被裁剪为易于传播的、奇观化的、同质化的网红符号。当各地的“网红打卡点”呈现出惊人的相似面貌时,在地文化恰恰在其被广泛传播的过程中,丧失了最珍贵的独特性与本真性。

  在传播中,在地主体能否是讲述权的持有者,是值得探究的。当外来资本、专业运营机构与平台流量逻辑深度介入,在地居民很可能重新沦为被指挥的表演者,其文化也可能再次被外部力量所收编。自我讲述的表象之下,可能潜藏着更为隐蔽的被他人讲述的风险。

  在地文化传播还面临可见性的分配陷阱。算法的偏好从来不是中立的,它天然青睐那些易于视觉化、戏剧化、情绪化的文化元素。这意味着,只有少数易于“出圈”的地方文化能够获得曝光,而大量内敛的、需要慢功夫体会的、难以被瞬时消费的在地文化,依然被遮蔽在算法的视野之外。

  要解决上述问题,首先,对于在地主体而言,关键在于文化自觉的培育与传播能力的提升。应通过在地文化人才的培养,使当地居民不仅能讲,更要会讲、愿讲,在拥抱新媒介的同时守护文化的根脉与本真,避免在流量的诱惑中迷失自我。

  其次,对于平台而言,应当承担起相应的文化责任。算法不应只是流量最大化的工具,还可以在后台设计中向地方文化、小众文化适度倾斜,为那些不易“出圈”却富有价值的在地文化保留可见的空间,以技术的向善纠正纯粹市场逻辑的偏颇。

  最后,对于治理层面而言,则需要构建政府、平台、社区与创作者多元协同的机制。只有政府的文化政策、平台的技术能力、社区的文化资源与创作者的传播活力形成合力,才能既释放新大众文艺激活在地文化的巨大潜能,又有效约束其潜在风险,使在地文化在数字时代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活态传承。

  总之,新大众文艺视域下在地文化的传播创新,其价值不仅在于让更多的地方文化被看见,更在于让在地主体能讲述、让地方文化活下去。技术为在地文化打开了前所未有的传播空间,但真正决定其命运的,始终是我们能否在传播的喧嚣中,守护住那个内在的“在”字——守护住文化的主体性、在场性与活态性。这既是新大众文艺应有的文化担当,也是数字时代文化建设的深层命题。

  (作者系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郑州大学影视创作与研究中心研究员)

【编辑:刘娟(报纸) 张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