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提出,要鼓励和引导青年入乡发展和就业创业,吸引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全面振兴。高校毕业生是当前下乡履职的主力军,借助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等,他们进入基层一线,为乡村全面振兴贡献青春力量。然而,长久以来高校毕业生与乡村基层之间的连接并不牢固,如何推进高校毕业生基层履职的可持续性,不断提升助力乡村振兴的实际效果,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问题。
在国家相关政策倡导下,高校毕业生由高校校园奔赴乡村履职,首先面临的难题就是怎样增强下乡的动能。将乡土情怀作为高校毕业生基层履职的动能,面临的突出挑战是如何让乡土情怀长久保鲜,特别是当高校毕业生下乡履职与外部环境发生摩擦的时候,亟须来自个体理想信念的坚守,也需要来自外部环境的培力增能,以免个体乡土情怀产生动摇或受损,这对人才下乡选聘环节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基层履职与高校毕业生传统择业由乡入城的流动方向刚好相反,这是行为主体需要做出的慎重选择,“逆向流动”的背后更多依赖的是个体内心的乡土情怀。乡村基层寄托着高校毕业生对于田园风光的向往与童年乡愁的美好回忆,希冀能在这片广阔天地中建功立业。乡土情怀的出发点折射出高校毕业生择业取向上的价值合理性原则,即出于某种情感或责任担当,主动赋予基层履职行为以崇高价值意义。乡土情怀彰显出高校毕业生志愿奉献的理想信念,符合国家与社会公众的殷切期待。
在基层履职动能相对充分的前提下,高校毕业生下乡面临的又一障碍,是应持何种身份介入乡村环境。按照国家现有政策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下乡走向基层特设岗位,是现有乡村工作体系之外的权宜安排,没有正式编制,系“非公”“非农”“非官”身份。基层特设岗位具有临时过渡性质,是政府公共服务向乡村的拓展延伸,直至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期满二次择业为止。处于基层特设岗位的高校毕业生所持的是志愿者身份,他们或开展支农、支教、支医、扶贫,或进行农业科技推广、乡村治理、公共服务等。志愿者身份便于国家适应乡村实情和进行探索实验的灵活性需要,但身份的模糊可能让下乡高校毕业生无所适从,基层工作开展缺乏强有力保障;由于处于协助、体验的边缘角色,会给高校毕业生带来职业发展的不确定性,耗损其志愿服务热情,容易发生中途退出的情形,下乡成效也并不如社会公众预期的那么显著,这提醒我们反思人才下乡的制度设计。
在基层履职过程的审视中,高校毕业生面临的另一重考验是缺乏来自乡村环境的友好支持。与城市不同,乡村自治组织具有自身运作逻辑,它是基于血缘亲情、地缘村情等累积起来的(半)熟人社会,成员往往以“己”为中心,依据彼此关系的远近程度,呈现交往对象上的亲疏有别,形成差序格局。村规民约内容及其实践带有排他性,高校毕业生作为乡村外来的陌生者,基层履职面临介入困难。作为国家力量对乡村社会的植入,高校毕业生基层履职具备自上而下的合法性要件,但缺少自下而上的合法性基础以及必要的农村人脉与基层工作经验,乡村介入过程中容易产生“水土不服”的情形。显然,高校毕业生基层履职亟须巩固任职的乡村环境根基,以打破现有身份隔阂,建设青年发展型乡村。
面对高校毕业生基层履职过程中的诸多难题,需要地方政府、高校毕业生、乡村基层等多主体力量相互协作,建立行之有效的策略,确保高校毕业生融入乡村,达到青年发展与乡村全面振兴的同频共振。
其一,建立帮带加会商制度,破解融入难题。高校毕业生从“象牙塔”奔赴乡土,角色转换的调适与基层环境的适应,决定着他们能否顺利度过磨合期。作为刚刚走上社会的新手,他们迫切需要帮带制度正向赋能。2012年,中组部等多个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提出结对帮带的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帮带流于形式的现象。根据先行地区的经验,建立“三级帮带+定期会商”制度是一种可能的解决办法:第一级为县级领导干部作为思想导师,每季度至少面谈一次,重点解决思想困惑和协调跨部门资源;第二级为乡镇领导干部作为业务导师,每月进行工作复盘,指导具体业务开展;第三级为村干部或致富能人作为生活导师,负责日常陪伴、村情讲解与人际引介等。同时,由乡镇党委牵头,每两月召开一次由三级导师和高校毕业生共同参与的会商例会,集中梳理履职中的难点堵点,形成问题清单并限期解决。该制度能够有效拉近高校毕业生与乡村基层之间的距离,加深日常交往,增进情感纽带,减少中途退出情况。
其二,打造创业富民载体,夯实人才下乡的发展平台。乡村地理空间辽阔,生产要素分布零散,整体发展速度相对缓慢。国家推进高校毕业生基层履职,关键是要加强乡村发展平台的形塑。高校毕业生下到陌生农村,需要寻找一个可以容纳自身且能发挥才华的发展平台。基于多地实践观察,目前得到政府和民众普遍认可的,并非泛化的发展项目,而是具体的创业富民载体,即通过高校毕业生牵头开展特色种植、农产品电商、乡村旅游等创业项目,一方面带动村民增收致富,另一方面在实战中锻炼其经营管理能力。乡村发展平台的打造必须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同时精准对接高校毕业生的专业知识特长,实现“一村一策”“一人一案”的匹配。为此,建议建立乡村创业项目库与高校毕业生专业特长库对接机制,在选聘环节进行项目与人员的预匹配,摆脱“来人找项目”的被动低效局面。通过干事创业,高校毕业生能够赢得当地村民的认可,基层完成乡村版“事业留人、待遇留人”的吸纳机制建构。
其三,做好基层岗位的职业化转向,稳定发展预期。高校毕业生基层任职之初,可以赋予他们志愿者身份作为临时过渡,但随着基层工作的不断深入,应该考虑青年职业发展关切。高校毕业生处在人生发展的黄金年龄段,下到基层任职,内心更多关注的是走上社会时的职业身份。毕竟,这是个体得到社会认同的主要手段,也是维系个体经济地位的基础。它应是现实而具体的,决定着高校毕业生由就业向立业的转变。通过进入职业群体形成稳定结构,在群体内部能够产生认同,并逐步建立群体与外部环境之间的良性关系。在乡村全面振兴的时代背景下,可将其定格为在基层从事便民管理服务的社会工作者角色。为此,建议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推行乡村社工岗职业化改革试点,明确社会工作岗位职责、专业标准与晋升通道,将服务年限、考核结果与职称评定、薪酬待遇挂钩。同时,对于服务期满且考核优秀者,可通过定向招考录用为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或公务员,打通“志愿者—职业社工—基层干部”的成长通道。通过职业化转向,既能维护高校毕业生个体发展权益,稳定他们未来职业发展预期,也可回应乡村对扎根型人才的迫切需求,实现多方共赢。
作为国家主导实施的人才下乡工程,基层履职要充分考虑高校毕业生个体的就业权益与主观诉求,将国家层面的战略需求、乡村全面振兴的现实需要与高校毕业生的个体职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基层履职要立足乡村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现状,实现制度设计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闭环科学处置,尽可能符合乡村基层工作实践。我们相信,高校毕业生有能力将自身镶嵌于变迁的乡村社会结构之中,做到大有作为、青春无悔,与乡村基层真正建立双向赋能、共同成长的紧密关系。
(作者系苏州大学红十字国际学院(社会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