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度法研究中,法律常被视为一种通过制度性事实建构的稳定且可明确表述的规范体系。然而,一旦进入田野,这一表述便会引发更深层的追问:制度法究竟如何有效吸纳源自生产生活的实践智慧?《法律的田野:中国少数民族法律文化的演进》一书尝试对这一追问进行系统回应。全书昭示了“立命于野”的治学品格,以层累与演进为魂,将法律人类学范式、中华法系史脉与南方山地民族志整合于一体,揭示了法律体系于社会事实中动态运行的包容性与韧性,为理解中华法系的内在法理提供了富有解释力的分析框架。
《法律的田野:中国少数民族法律文化的演进》
张冠梓 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6年3月版
探求法的自然演进特征
作者开篇即梳理了法律人类学的学科发展脉络与主要理论流派,认为法律人类学呈现出的是传统法学和传统人类学在外延上相互渗透与彼此赋能的复合结构,其视域穿透了传统法学规范分析的既定范式,进入一个更广阔的领域。
循此脉络,第一部分以所摄三篇述论拓展“法”的内涵与范畴,通过梳理归纳既有法律人类学的理论、流派与观点,指出诸家所持的相通认知:任何社会的法律秩序都是多元的,在经验层面上难以被化约为单一规范体系,即不仅所有社会都形成了自身的法律秩序,而且每一个社会中所有重要的社会制度都有自己的法则。这从认识论层面深化了对法律体系复杂性的理解,同时也为本土法律人类学锚定了分析起点:在统一国家法理框架下阐明各类规范形态的内生合理性及其生成逻辑,进而探究如何在国家意志统领下实现多元规范的有机共存与良性互动。以第一部分所确立的理论框架为基础,全书脉络转向中国本土语境,考察大一统国家体制下法律制度的演进,指出“作为国家观的‘夏夷一统’思想一直是中国古代民族法制的社会思想基础”,展现了中华法系王道大同的理想及国家统领下因俗施治的实践策略。
援引萨维尼“法律随着民族的发展而发展”为分析视角,第二部分用七篇论述少数民族法律文化,揭示了法律与民族精神的内在关联:“在人类历史的早期阶段,法律已经有了该民族的固有的特征,就如同它们的语言、风俗和建筑一样。”中华法系在此过程中展现出显著制度韧性:成文法经由“礼法合治”积累,形成延续不断的法典传统;民间习惯法则与国家制定法长期并存,共同构成以国家法为统领的一体化法律秩序。在中国古代“华戎同轨”与“化外异制”的双重结构下,大一统法理与多样化的地方习俗得以在一体格局内协调并存,兼具统合性和包容性。
全书继而从时间转向空间,深入中国南方山地进行空间考证。作者综合早年基于田野的民族志研究工作指出:在一个族群或地区中,往往同时存在多个层次,多种渊源的法律规范资源,并在一个共享的权威框架下彼此调适,而且法律不只停留在规则上,还表现于行为之中,其依据经济文化差异将南方山地民族习惯法划分为俗成式、约定式、准成文式和初阶式四类,探索“以‘内部取向方式’探求法的自然演进特征”。由面及点推进,再以瑶族石牌律为个案,通过考其源流指出“在石牌法律前面人人平等,谁触犯了石牌法律,不管其地位如何,均按石牌条文规定处理”。这既说明山地民族法律文化的适应性与自我调适能力,也为中华法系中多重规范形态之间的层累、互渗与共构格局提供了实证支撑。
法与社会生活持续互构、动态调适
全书结构设置“明暗双线”:明线从法律人类学理论出发,延伸至中国法律制度史,深入南方山地民族志,落脚于瑶族石牌律个案;暗线映现作者治学历程:始自田野深耕,由微观案例推演至区域比较,最终升华为法律人类学范式的理论反思。
循明暗双线,作者将法律分解多维度加以讨论:“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就是其固有民族精神长期的、不易察觉的作用的结果。”由此,法律生成于规范预设与社会行动之间持续的动态调适,构成国家意志统领下的复杂自洽系统,如瑶族石牌律的核心价值取向与国家法律具有内在一致性,两者表里相符,共同构成中华法系以国家法为主导的一体化规范图景,进而凝练出该书具备立体视角的核心观点:法的成长、变迁、现代化,从根本上说,是一个文化变迁的过程,在与外来规范形成合理适度而复杂的互动关系的同时,应首先、根本地研究、继承本土文化的优秀法律传统。这一判断对当下基层治理、边疆政策及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皆具借鉴价值。
该书践行“立于田野而思”的学术路径,在全球化与本土化张力中为中华法学探寻自主话语。基于中华法系“夏夷一统”与“礼法合治”的传统脉络,构建出“方法自觉—制度韧性—地方实践”的研究进路,将中国的多元民族法律文化史积累转化为可供理论分析的认知单元。于法学而言,强调法律与社会生活持续互构并在国家框架内演进的能力;于人类学而言,则示范了如何从细微个案中提炼具有文明史意义的框架。合上书页,不禁感慨:学问之道,终当扎根于田野厚壤,在层累史脉中拾得法律真实而恒久之生机。
(作者系云南师范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研究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