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刻把握新形势下我国城市发展规律,坚持党对城市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坚持把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系统谋划,推动城市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 将城市视为有机生命体,就是将城市视为一个“以人为本”,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维度的动态系统。站在“十五五”开局起步的关键节点,应当将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系统谋划,推动城镇化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推动城市发展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
在改革开放后的城镇化进程中,部分地区的城市发展未能将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进行系统谋划,盲目“摊大饼”,导致“大城市病”集中显现,制约了城镇化的高质量发展。在城市建设方面,基础设施不完善难免导致城市应对突发事件的支撑能力不足。在区域协调发展方面,规模扩张型的城镇化模式加剧了城乡与区域间的结构性失衡。在社会福利方面,“以人为本”的城市建设理念在实际推进中尚有进一步深化的空间。面对这些问题,亟须将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系统谋划,通过优化城市体系、激发城市活力,引领城市迈向更具韧性、更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以系统观念做强城市有机体的“筋骨”与“外壳”
在快速增长期暴露的问题,需要在稳定发展期予以重视与解决。任何城市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乡村及区域内其他城市相互关联、功能互补的动态系统。将城市建设为有机生命体,首先要以系统思维优化城市体系。
一是统筹规划,建设韧性城市。城市运行高度依赖基础设施的稳定供给。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是保障居民生活的基础。“十五五”时期,针对老城区,要结合居民需求与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序推进地下管网、老旧小区改造。对于新开发区域,应强化规划引导,谋划构建常态与应急相结合的韧性治理体系。同时,引导居民参与住宅小区内“半公共空间”设施的共管共维,形成政府、市场与社会多方协同的建设机制,以增强城市的稳健性。
二是尊重区域差异,分类引导城市群发展。我国东中西部发展基础不同,城镇化的区域分化格局难以逆转。“十五五”时期,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要以功能互补为指向,根据经济基础与区位条件差异,培育发展现代化城市群体系。东部沿海地区应发展组团式、网络化的现代化城市群,强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的引领作用,带动周边中小城市协同发展。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除省会等中心城市培育若干都市圈以外,不宜盲目追求城市群形态,而应立足本地实际,将发展重心转向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以县城为载体推动教育、医疗等资源均衡布局,保障城乡居民的生活需要。
三是强化城乡融合,发挥县城与农村的缓冲作用。农村是城镇化进程中的“稳定器”与“蓄水池”,要为留守、退守农民提供基本保障。县城是城乡衔接点,是农民家庭渐进城镇化的重要跳板。增强县城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使其成为就近城镇化、代际照护、满足现代生活需求的重要空间。同时,充分认识城中村等空间作为低成本生活聚集区在城市发展中的缓冲作用,平稳有序推进改造,切实维护其基本生存条件。
以内生活力激发城市生命体的“精神”与“内核”
将城市建设为有机生命体,也要让城市富有活力。尊重城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以创新培育经济动能,以动员激发社会参与,推动城市从规模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
一方面,城市的活力来源于经济活力。建设富有活力的创新城市,关键在于精心培育创新生态,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持续取得实质性进展。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唯有通过不断创新推动产业升级,才能增强经济的内生动力,持续吸引资本、技术和人才等高端要素集聚,为城市发展注入持续活力。经济活力不仅来自大型机构的高精尖技术突破,也来自对小微企业的包容。我国制造业的竞争优势,部分源于“家庭作坊”等非标准化生产模式带来的“薄利多销”效应。这种模式并非低质或违规,而是特定发展阶段灵活调动当地社会要素的现实路径。应在坚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适度包容非标准化生产模式,推动产业结构的渐进式调整和升级,构建更具韧性和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另一方面,城市的活力也来源于社会活力。城市具有陌生人社会的特征,信任成本高、沟通难度大,这是现代城市治理面临的深层挑战。激活社会活力,需要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在党建引领下凝聚共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应以社区为单元、以居民共同利益为纽带,依靠群众开展社会治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依靠群众不等于迎合个体诉求,关键在于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激活民主参与机制,在协商中凝聚共识。基层干部应提升群众工作能力,推动协商共治,将依靠群众、组织群众、教育群众有机融合,以群众的智慧发现并解决城市发展中的问题,提升城市治理效能,促使城市走上更有温度、更具可持续性的发展道路。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推动城市发展向提质增效转变,需将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系统谋划,增强城市发展的协同性与可持续性,提升城市生命体的内在动力,从而推动城市发展迈向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新阶段。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首都治理研究院首席专家、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