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球治理中的重要行为主体,国际制度有力地形塑着世界政治的基本样貌。《国际组织年鉴》的最新统计显示全球有7.98万余个国际组织,这些国际组织连同国际机制和国际规范共同构成了规模庞大且变动不居的国际制度网络。尽管以法律效力、缔约主体、活跃程度、功能定位、地理范围和议题领域为类型学基础的国际制度研究已形成了完备的知识体系,但不应忽视以成立时间来划分国际制度并讨论其特征分异,同样有助于知识生产。由此,在全球治理的知识范畴内,检视成立时间更早的旧国际制度与晚近成立的新国际制度间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也尤其紧迫。
新制度创立与
旧制度衰朽
国际制度之所以被大量地创造出来或被赋予新的职责使命,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全球治理领域内出现的治理赤字和治理缺位需要国际制度加以应对。以逆向选择、道德风险、搭便车为代表的机会主义行为提高了国家间的交易成本,而交易成本的提高使得国家间合作愈发困难,同时全球治理的效率也大打折扣。因此,主权国家往往会创立国际制度来约束机会主义行径并降低交易成本。当前,全球性议题的复杂性迅速提高,议题复杂性越高意味着国际合作的交易成本越高。这迫使主权国家从功能角度出发,创立大量的国际制度以此降低交易成本。此外,近年来尤其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国际制度的改制成本大幅提高。相比之下,国际制度的建制成本明显降低。这种改制与建制成本的此消彼长也使得新国际制度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当大量国际制度被创立的同时,也有诸多国际制度面临着衰朽的窘境。与国际社会的其他行为主体类似,国际制度也存在生命周期。国际制度的生命力可以按照状态分为3种类型:其一存续并且发挥功能;其二因为退出或放弃而实际上消亡;其三昏睡或者“僵尸”状态。国际经济组织的统计显示,自1950年至今,这些国际组织中约有10%已经死亡,约38%沦为了“僵尸”组织,其余则保持活跃。如果将国际机制和国际惯例也纳入统计,国际制度的死亡率或许还要更高。国际制度的高死亡率可能被归结为国家更愿意建制而非改制;成员国规模小且异质性低;缺乏强有力的组织秘书处;政策自主性低;吸纳优秀国际官僚的能力不足以及其他外在的冲击;等等。总之,与国际制度的创立一样,其衰朽同样是全球治理中急需回应的重要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国际制度的死亡有时也孕育着新生。以国际农业协会、国际难民组织、西欧联盟为代表的26个死亡的国际制度中至少有21个又“转世重生”,即分别以粮农组织、联合国难民署、欧洲联盟等制度载体存续了下来。已经死亡的国际制度与重生的国际制度之间在法律制度和资产上具有一定的连续性。这种涅槃重生连接起了旧国际制度与新国际制度,而作为旧国际制度“来世”的新国际制度仍在接续履行最初使命也是全球治理中的奇特景象。就知识生产而言,如果将关于“来世”与“重生”的讨论纳入国际制度的生命周期分析时,或许我们就需要重新检视国际制度的创立衰朽以及国际制度的新旧划分。
新旧制度之间的竞争
新旧国际制度并非存在于真空中的孤立节点,而是共同组成了绵密的全球治理网络。然而,这一网络并非有序协调而是充满了交叠竞争。关于制度复杂性、互竞的多边主义、制度拥塞、制度扩散等的研究蔚为大观,这些研究都基于独到的概念与学理体系,提供了关于新旧国际制度交叠竞争的重要知识,也刻画了国际组织间竞争的主要表征。按照竞争的客体划分,国际制度间竞争体现为规则之争、机制之争、机构之争、秩序之争。基于竞争的方式划分,国际制度间竞争的烈度从低到高分别为展示竞争、份额竞争、功能竞争与成员竞争。伴随着新国际制度的大量创立,全球治理领域中的制度密度不断提升。新国际制度与既有国际制度在职能上重复、功能上交叉、成员上嵌套、议程上交叠,这些都不可避免地激化了两者之间的竞争。
新旧国际制度间竞争之所以普遍存在,其背后有强大且多元的动力学机制作为支撑。其一为模仿机制。国家在参与特定议题的全球治理进程时,会将既有国际制度作为模板进行学习模仿。在国家的推动下,新成立的国际制度在制度设计上与旧国际制度愈发相似。新旧国际制度在治理结构、规范倡导、价值愿景等方面的差异性和互补性逐渐消失,其同质性的提高反而进一步激化了彼此间的竞争。其二为不满机制。主权国家不满于既有国际制度的有效性较低、合法性不足、改革动力缺失等等,在改制努力效果不彰的情况下出现不满进而另外建立新国际制度。其三为竞赢机制。大国战略竞争的目标在于捍卫本国的国家利益、获得国际性的领导权、管控潜在的风险与竞争者等。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大国战略竞争的手段之一就是运用国际制度方略,通过议程设置、官僚任免、权限收放、倡议准否、会费缴拖等工具来塑造国际制度,进而实现国际制度的“破”或“立”。正因为如此,近年来大国经常性地偏向于借助其主导的国际制度损害战略竞争对手,即国际制度出现了“武器化”的趋势。总之,模仿机制、不满机制、竞赢机制基本回应了新旧国际制度间竞争的产生和持续。
旧制度的新职能
为了延缓和避免衰朽,同时也为了应对新国际制度带来的激烈竞争,旧国际制度也会进行自我调整。例如,近年来伴随着气候变化在全球治理中的重要性持续凸显,诸多先前并未关注气候变化议题的旧国际制度也开始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其职能之一。旧国际制度关注新议题进而拥有新职能并未囿于气候变化领域,实际上大量国际制度正在超越其原有职能的边界,并承担起更复合、更交叉甚至全新的工作。
尽管已有研究触及了国际制度的职能调整,但更需要关注旧国际制度以何种方式拥有了新职能。一方面,历史制度主义研究提出路径依赖与关键节点对制度变迁的重要作用,总结了渐进式制度变迁的不同方式。另一方面,委托—代理研究发现伴随着自主性的增强,国际制度在履职过程中出现了代理偏差。国际制度会根据自身利益需求和成员国发展诉求调整职能目标与发展方向。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不难发现旧制度拥有新职能的方式也不一而足。
关于全球治理中新旧国际制度的讨论已卷帙浩繁,但相关议题也急需拓展延伸。首先,就研究对象而言,应进一步加强对于非正式国际组织等的研究。当前,关于国际制度的研究都过于关注正式的国际组织,这种对非正式国际组织、国际机制、国际惯例等的忽视其本身就是一种认知偏差,需要在后续的国际制度研究中矫正。其次,就研究层次而言,近年来,国际制度研究中出现了关于研究层次的下沉讨论,开始关注人的因素。其中,对国际制度如何影响公众舆论的讨论正汇集成一股新的前沿浪潮。最后,就现实关切而言,中国对主要国际制度有效性与合法性的影响、对国际制度改革议程的竞争性塑造成效、在国际制度财政项目人员等方面的关切以及这些因素如何影响国际制度职能与制度间关系流变都亟待回应。总之,关于全球治理中新旧国际制度研究的大幕才刚刚拉开。
(作者系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联合国与国际组织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