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之大者,安全为要;治国之道,奉法则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国家安全法治作为一国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根柢基石。高水平国家安全法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立足国家安全治理实践需求,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为筑牢国家安全屏障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保障。
国家安全法治涵盖国家安全领域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各个环节,是一个复合型、多要素的整体系统。在系统运行过程中,机理是对要素内在工作方式及相互作用规则的提炼总结,揭示了国家安全法治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关键环节;高水平国家安全法治蕴含着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多元协同、优先处置和标准化程序五大内在机理。
统筹发展和安全是价值内核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这一论述深刻揭示了发展和安全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统筹发展和安全,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大原则,更是高水平国家安全法治的核心价值。发展和安全是辩证统一的,脱离安全的发展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发展是安全的基础,不发展就是最大的不安全。国家安全法治以《国家安全法》为统领,该法明确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这意味着法治通过制度设计将统筹发展和安全原则转化为刚性法律规则,为发展划定安全边界的同时,也为安全确立保障发展的法治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作为推动“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牢牢把握的重大原则,既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实现效率和秩序的动态平衡,又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确保发展蹄疾步稳。高水平国家安全法治超越了发展和安全此消彼长的传统二元对立思维,在发展中固安全,在安全中谋发展,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从而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在法治框架下的良性互动。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中心任务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家安全风险呈现全域化和复合化特征,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交织叠加,重大风险隐蔽性、传导性、破坏性显著增强,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更是高水平国家安全法治的重要使命。高水平国家安全法治要求强化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增强经济和社会韧性,构建包含事前预防、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的全链条风险防控法治体系。《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完善风险监测预警、研判评估、应急处置等法律制度,推动风险防控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为重大风险应对提供法律依据,确保风险处置于法有据、规范有序,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以法治力量构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国家安全坚固防线。
多元协同是基础机制
国家安全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领域、多部门、多主体,国家安全内涵的丰富性和外延的扩展性凸显了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必要性。因此,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科学定位各领域安全,明确各部门、各主体的安全职责,使其各归其位、各得其所、各尽其能。多元协同作为系统观念在国家安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的基础机制,旨在整合各方力量、凝聚治理合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国家安全治理格局。高水平国家安全法治通过制度设计打破部门壁垒和条块分割,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民尽责的多元协同治理机制。落实这项机制必须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巩固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强化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和重要专项协调机制,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促进全链条全要素协同联动,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政府与社会的职责分工,形成国家安全体系合力,实现国家安全治理效能最大化。
优先处置是实践准则
国家安全风险类型多样、影响程度各异,就像一个事物中的多个矛盾有主次之分,一个矛盾的两个方面也有主次之分。在资源有限、时间紧迫的风险场景下,必须明确处置优先级,运用抓重点、抓关键的辩证思维,聚焦核心安全利益和关键风险领域,集中力量破解主要矛盾,牵住主要风险的“牛鼻子”。高水平国家安全法治通过立法明确优先处置的适用情形、核心标准与实施程序,将直接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政权稳定、国家核心利益的风险列为最高优先级,聚焦政治、国土、军事等传统安全核心领域,紧盯网络、生物、数据、能源、生态等非传统高风险安全领域,赋予优先事项责任主体相应的紧急处置权,确保重大紧急风险得到及时有效处置,最大限度降低损失,最大程度维护国家核心利益。
标准化程序是运行保障
标准化程序是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是评估良法和实现善治的关键一招,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国家安全工作兼具敏感性、紧迫性与隐蔽性,如果缺乏规范、统一、严谨的程序约束,极易出现权力滥用、处置失当、权益受损等问题。合法性、合理性与比例原则是制定国家安全工作标准化程序时需要重点把握的“三原色”。合法性原则要求所有涉及国家安全的决策和行动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得超越法律的授权范围;合理性原则强调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避免过度干预或不当执法;比例原则主要体现为应当选择对公民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并在预期实现的安全治理效果与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之间保持平衡。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先后制定和修订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一系列不同位阶、多元领域、统筹协同的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及其配套标准程序规范,不断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这些标准化程序通过构建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权责明晰的程序规则,确保国家公权力运行规范化和公民权益保障制度化,进而实现国家安全体系稳定高效有序运行。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高水平国家安全法治的五大内在机理,紧密联系、相互支撑、有机统一,是根植于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治理论与实践的自主性命题,是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有效实施的肯綮所在。新征程上,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不断深化对五大基本机理的认识与运用,持续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为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2035年远景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