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解释论研究推进《生态环境法典》有效实施

2026-06-1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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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报上海讯 (记者查建国 陈炼)6月15日,绿色低碳发展法治论坛之“《生态环境法典》解释论研究的时代命题与重点方向”讲座暨主题研讨会在沪举行。

  《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将于今年8月实施。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海嵩认为,法典研究应当回到文本本身,围绕条文结构、规范依据和适用关系开展解释论研究。理解《法典》必须把握“总分总”结构、双法源关系以及领域法属性,不能机械套用民法典的体系融贯方法。其中,标准、规划、监测、法律责任等制度的适用应重视一般条款、不确定法律概念和特别条款之间的关系,在安定性与开放性之间形成更具操作性的解释路径。

  复旦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李传轩提出,《法典》的全面落地,意味着环境法治建设的核心任务已经从法典创制转向规范阐释、精准适用和体系深耕,其条文众多,既有对既有法律规则的吸收整合,也有对政策工具和治理机制的制度化表达。《法典》实施以后,解释论研究不只是司法裁判中的技术问题,也关系地方立法清理、行政执法衔接、单行法修订以及配套制度完善等多个层面。当前,有必要系统研究法典解释的时代语境、核心任务和现实瓶颈,特别是要围绕法典体系整合、解释方法革新、新旧规范衔接等议题形成更清晰的学理框架。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特聘教授张梓太认为,理解《法典》首先应当回到编纂的初衷,即通过法典化回应生态环境治理中的系统性问题。《法典》作为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应当看到其承载的重要制度功能和政治功能,当前的任务是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通过解释论研究、实务反馈和立法互动逐步完善其适用效果。为此,环境法学界应当借助《法典》实施契机,形成更强的学术共同体意识,推动生态环境法学在法学知识体系中形成更加自主、成熟的理论表达,助力构建中国环境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会议由复旦大学法学院主办。

【编辑:许可(报纸) 张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