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应用型高校章程建设困境

2026-06-0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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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提出“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释放了高等教育差异化发展的政策信号。“十五五”规划纲要将这一要求具体化,明确提出“按照研究型、应用型、技能型等基本办学定位,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首次在国家规划层面明确了三种办学类型的坐标,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优化指明了方向。
  不同于研究型大学侧重学术探索、技能型院校侧重岗位操作,应用型高校处于“产教融合”的交叉地带,既要培养“懂理论、能实践”的工程师、设计师等一线技术人才,又要为地方产业提供技术咨询、工艺改进等直接服务,其办学关系更为复杂,特色发展需求也更为迫切。
  当前,正值“十五五”开局之年,我国启动了应用型高校“双优”(办学能力优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优秀)工程。如何通过差异化发展实现“双优”目标,成为应用型高校的核心任务。而大学章程正是落实这一任务的根本制度保障。作为高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母法”,章程是应用型高校明确定位、规范发展、实现特色办学目标的核心支撑,其建设质量与实施成效直接关系到应用型高校能否在分类发展中找准位置、办出特色。
  尽管应用型高校都已完成章程制定,但文本规定与实际操作之间存在明显的断裂。其一,章程内容“照搬照抄”,缺乏应用型特色。在办学定位上,多数章程沿用“建设高水平大学”的笼统表述,没有回应与研究型大学、技能型院校的区别,导致一些学校盲目向学术研究靠拢,偏离“办学能力优质”应有的特色化路径。在治理结构上,简单复制传统大学的学术委员会、教代会设置,行业企业代表进不了决策层,理事会往往形同虚设。在人才培养上,对“双师双能”型教师、实践课程比重、企业真实项目进课堂等缺乏具体规定,对现代产业学院、订单班等产教融合模式的描述太过笼统。在服务机制上,章程对技术服务、横向合作、成果转化等核心职能规定模糊。这种照搬照抄的章程,既无法引导学校形成独特的办学能力,也难以助其建立稳定的服务地方机制,进而难以支撑其实现“双优”建设目标。
  其二,章程执行“形同虚设”,缺乏刚性约束。即便文本相对完善的章程,在实施中也普遍存在“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现象。在决策环节,重大事项往往由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直接决定,不经过学术委员会审议、教代会讨论,章程规定的程序被“绕开”。在协同环节,行业企业代表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开发等关键环节没有发言权,校企协同流于形式。在监督环节,校内审计、监察部门未将章程执行情况纳入检查范围,章程落实好坏与干部考核无关,对违反章程的行为缺乏责任追究。在评价环节,章程实施成效未纳入学校内部评价体系,章程权威大打折扣,无法为“双优”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推动应用型高校从“有章可依”走向“依章而治”,需要从办学定位、人才培养、师资建设、监督保障四个维度重点突破。
  一是明确办学定位,防止“跑偏走样”。应用型高校应在章程总纲中明确“应用型”属性,确立服务地方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深化产教融合的核心使命,从制度上防范学术化倾向。明确自身在理工农医、人文社科等领域的侧重,细分各专业服务面向,将学校发展与地方主导产业深度绑定;建立产业需求“翻译”机制,及时将企业技术难题转化为教学目标和科研课题,围绕区域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集群动态调整专业设置,面向县域经济、智慧农业、乡村文旅拓展服务领域;明确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工艺改进、产品研发等服务的具体办法,努力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技术服务站”和“人才蓄水池”,以制度化的服务机制保障“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优秀”。
  二是重塑人才培养模式,防止“闭门造车”。章程应明确培养“懂理论、能实践、善创新、懂管理”的技术型人才,重点培养能够胜任企业技术岗、管理岗的工程师、设计师、医师等一线人才。将“人才共育、平台共建、成果共享”的校企联合培养办法纳入章程;通过与企业共建现代产业学院、开设订单班,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教材、共建师资团队(课程组)、共建实习基地、共同指导实习实践,将产教融合机制固化于制度;大幅提升实践课程比重,将企业真实项目引入课堂、实验室,让学生在“做中学”“学中做”,确保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精准对接,以高质量的人才培养模式支撑应用型高校“办学能力优质”。
  三是改革师资标准,防止“纸上谈兵”。章程应明确“双师双能”型教师的聘任条件、发展通道和考核标准。打破“从校门到校门”的单一来源,大力引进具有企业工作经验的教师,明确企业经历作为相关岗位聘任的必要条件;鼓励校内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参与技术攻关;建立产业导师制度,吸引企业技术骨干、工程师担任兼职教师,深度参与教学工作。在职称评定和绩效考核中,降低论文、纵向课题的权重,增加技术服务收入、横向课题、校企合作项目、指导学生实践成果等应用型指标比重,引导教师深耕应用型教学与实践,主动服务地方产业技术升级,这既符合“双师双能”队伍建设要求,也是“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优秀”的直接体现。
  四是健全监督机制,防止“有章不依”。在国家层面,应推动立法衔接,建议在《高等教育法》或未来《教育法典》修订中明确章程的法律地位;建立章程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和专项督导制度,将章程实施成效作为“双优”评选、学位授权审核的重要依据,形成“依章办学、依章评价”的倒逼机制。在学校层面,应完善校内治理结构,明确学术委员会、教代会、理事会的具体职权、议事规则与工作流程;明确校内审计、监察部门对章程执行的监督职责,建立章程条款与其他规章制度的审查联动机制;对严重违反章程的决策,明确撤销决定、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等责任追究方式,确保“违章必究”,让章程真正成为“双优”建设的制度基石。
  应用型高校章程从制定到实施的转变,不仅是条文完善的问题,更是对办学理念、权力运行、大学文化的深刻调整。当前,以“双优”建设为抓手,推动应用型高校实现从“行政化管理”向“依章治理”的根本性转变,是落实“十五五”规划“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要求的关键举措。只有让章程真正成为办学的根本遵循,应用型高校才能在建设教育强国的进程中找准位置、办出特色,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应用型大学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石。
  (作者系浙江树人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浙江树人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编辑:张玲(报纸)王晏清(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