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发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过程,具有一定的内在规律。当人们把文化当作一定的研究对象来把握时,通常离不开一定的研究范式。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是习近平文化思想中具有标识性和原创性的重要命题。它深刻揭示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发展特性,阐明了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同时为我们提供了科学研究文化的新范式。
“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出场语境
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始终伴随着传统与现代的张力。如何对待传统文化,是当代文化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性与传统文化的历史局限性,并提出了“努力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重要命题。
传统文化的两重性决定了要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我们既要充分认识传统文化的重要价值,又要认清传统文化的历史局限性。一方面,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精神活动、理性思维和文化成果,反映了中华民族的精神追求,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重要滋养。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成分,促进了中国团结统一的政治局面的形成和维护,推动了中国多民族和合一体的大家庭的形成和巩固,催生和丰富了中华民族精神,激励中华儿女维护民族独立、反抗外来侵略,推进了中国社会利益和社会关系的平衡以及社会生产的发展,在中国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传统文化会受到当时人们的认识水平、时代条件、社会制度的制约和影响,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陈旧过时或已成为糟粕性的东西。这就要求人们在学习、研究、应用传统文化时,结合新的实践和时代要求进行正确取舍,而不能不加分析地照搬。因此,“要坚持古为今用、以古鉴今,坚持有鉴别的对待、有扬弃的继承,而不能搞厚古薄今、以古非今,努力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之与现实文化相融相通,共同服务以文化人的时代任务”。
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需要根据时代要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从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继承性和民族性角度进一步论述了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重要性,并指出:“中华文明延续着我们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血脉,既需要薪火相传、代代守护,也需要与时俱进、推陈出新。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把跨越时空、超越国界、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要推动中华文明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激活其生命力,让中华文明同各国人民创造的多彩文明一道,为人类提供正确精神指引。”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是文化主体性的突出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文化自信就来自我们的文化主体性。这一主体性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中国大地上建立起来的;是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基础上,借鉴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通过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建立起来的。”这一论述强调,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既是文化自信的基础,也是文化主体性的重要表现。
“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与文化发展的规律
文化在时代演进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在社会实践进步中实现创新性发展,是文化发展规律的体现。
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体现了文化与时代之间的内在关系。历史唯物主义揭示出,文化反映着一定时代经济和政治的发展状况,并随之而变化。思想文化或观念文化是与时俱进的,时代的变迁既需要文化的引导,也推动文化的发展,而文化的变化又推动了时代的进步。具有特定时代思想内容的文化,往往承载着立时代之潮流、通古今之变化、发时代之先声的使命。“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作为其核心的思想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大体经历了中国先秦诸子百家争鸣、两汉经学兴盛、魏晋南北朝玄学流行、隋唐儒释道并立、宋明理学发展等几个历史时期。”在绵延2000多年的历史进程中,“儒家思想和中国历史上存在的其他学说都是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的,都是顺应中国社会发展和时代前进的要求而不断发展更新的”。
倡导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是中华文明创新特性和中华民族创新精神在当代的重要体现。创新是文化或文明发展的不竭动力。中华文明具有的自我发展、回应挑战、开创新局的文化主体性与旺盛生命力,是与中华文明突出的创新性分不开的。中华民族始终以“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精神,造就了中华文明革故鼎新、辉光日新的鲜明品格,并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华民族守正不守旧、尊古不复古的进取精神,决定了中华民族不惧新挑战、勇于接受新事物的无畏品格。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中华文明生生不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熠熠生辉、大放异彩。这既表明中华文明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绵延不绝,也说明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任重道远。
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体现了文化主体在实践基础上自觉遵循文化发展规律的创造创新活动。思想文化或观念文化的基础是社会实践,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离不开文化主体。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文化工作者担负起了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内容和形式上向新的时代转化和向新的方向发展的历史使命。
“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与文化研究的新范式
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仅是文化研究要遵循的原则和态度,也是文化研究的新范式。它既不同于对待传统文化的虚无主义,也不同于在文化发展上的复古主义。这一范式要求摒弃对传统文化绝对肯定或绝对否定的思维方式,主张把传统文化置于具体的历史条件和时代坐标下考察,根据新的实践和时代发展要求对传统文化进行辩证取舍,深入挖掘传统文化的精华,实现文化从旧时代的内容和形式向新时代的内容和形式转化,赋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在激活传统文化资源的同时,充分反映中国式现代化实践的要求,吸收现代科学文化和世界文明发展的新成果。
在运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研究范式时,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方法论基础。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要寻求二者相契合之处,促使二者相互奔赴、相互成就,形成新的文化生命体。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寻找或提炼出为何和如何进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具体问题,探寻“双创”的机制与具体路径。三是要把握时代坐标,认清时代性质和要求,为文化的时代转换和发展确立好历史定位。四是要树立历史思维,把文化发展置于大历史观中考察,揭示文化和历史的发展规律与特征。五是要强化创新意识,在守正中创新,在创新中守正,以问题为创新的起点,以实践为创新的基础。六是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坚持文化的人民性,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有助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有助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