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准“脱钩断链”与“长臂管辖” 两部重磅法规接连落地

我国涉外法治“主动出牌”

2026-05-2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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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场没有硝烟的法治攻防战,正在全球产业链的深水区悄然展开。
  近日,国务院第834号令签发——《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公布。这是我国首部针对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专项行政法规。随后,国务院第835号令再度落地,《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面世。
  两部法规,分别瞄准“脱钩断链”与“长臂管辖”两大外部威胁。“过去我们是‘被动接招’,别人制裁了才想着怎么应对;现在有了这套法律工具箱,我们可以主动出牌了。”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黄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这样概括。
  完善法治防御与反制系统
  中国制造业增加值占全球比重已接近30%,连续15年位居世界第一。2025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连续第九年保持增长,稳居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的位置。然而,庞大的体量也意味着更大的脆弱性。“产业链越庞大,断链风险就越突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直言。过去几年,美国持续更新半导体领域的实体清单,对我国先进制程芯片、人工智能、量子技术等领域加大遏制力度;欧盟也在持续推进对华“去风险化”政策。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规定》应运而生。莫纪宏评价称,这部法规填补了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领域的专门立法空白,与此前的《国家安全法》《对外关系法》《反外国制裁法》形成了制度闭环,“让我国应对西方‘脱钩断链’有了明确的法治抓手”。
  事实上,关于产业链安全的法律法规并非从零开始。此前,《国家安全法》《对外贸易法》《出口管制法》等都有相关条款,但问题在于——它们大多是原则性、框架性的。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打了个比方:“以前我们有一堆零部件,但拼不成一台完整的机器。《规定》的作用就是把它们组装起来,而且加上了很多新零件。”
  具体来说,《规定》将分散在多部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则系统化整合,建立了从调查、认定到处置的完整程序链条。更重要的是,它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关键领域清单制度,授权对威胁我国产业链安全的外国行为开展调查与反制。这意味着,以前如果外国政府对我们某个产业搞歧视性政策,我们可能需要临时研究怎么回应,反应慢不说,手段也有限。现在有了这一清单制度,可以提前锁定关键领域,一旦发生问题,可以直接按程序启动反制。
  与《规定》相辅相成的是《条例》。后者首次以立法形式鲜明宣示了中国不接受外国不当域外管辖的原则立场,并建立了一套“识别—公告—阻断—豁免”的全过程法治程序。霍政欣向记者介绍道,这两部法规与《反外国制裁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等现有法律形成联动,共同构成我国“三反”——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的法治体系。
  采用“小切口”立法模式。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廖诗评分析说,产业链供应链受市场波动和地缘政治影响,始终处于高速变化之中。“如果每件事都要等全国人大立法,周期太长,跟不上形势变化。行政法规的制定和修改程序相对灵活高效,能够及时回应客观情势。”
  这种立法思路体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在法治化方面的新探索。此前,总体国家安全观涵盖的农业安全、生物安全等已在相关立法中实现了“有法可依”,但产业链安全领域长期缺乏专门立法。《规定》的出台,补上了这一拼图。廖诗评还特别提到了法规之间的衔接问题:“《规定》一方面设定了专门的反制措施,另一方面明确可依照《反外国制裁法》及其实施规定采取更广泛的反制行动。”
  这种“上下衔接、横向联动”的设计,使我国在产业链供应链领域真正拥有了一套结构完整、协同灵敏的法治防御与反制系统。
  以法治抵制“规则霸权”
  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涉外法治建设进程,黄进用“历史性跨越”来形容。他将这一进程概括为三个维度。一是立法体系更加系统完备。《对外关系法》确立了对外关系的职权划分;《外国国家豁免法》转向“限制豁免”立场,增强司法对等能力;《出口管制法》筑牢安全屏障;再加上最新的《规定》和《条例》,一套覆盖主要风险领域的法律框架已经成型。二是实施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国际商事法庭建立运行,“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效率提升,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加快建设,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加大。三是战略布局更加周全。我国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
  “我们已从‘点状阻击’升级为‘系统防御’。”黄进说,我们目前的法律工具箱正在逐步丰富:反制裁方面有《反外国制裁法》,可实施资产冻结、入境限制等对等反制;反干预方面有《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精准惩戒歧视性外国实体;反“长臂管辖”方面,除了新出台的《条例》设立禁执令制度和恶意实体清单外,还有《规定》授权的关键领域清单和调查反制机制。“这些工具不是孤立的,可以配合使用,形成组合拳。”黄进说。
  谈到“长臂管辖”,很多人会联想到美国的《国际紧急状态经济权力法》和《以制裁反击美国敌人法》等法律。中国的《条例》与这些法律有何不同?霍政欣的回答很干脆:“本质区别。”他进一步解释,美国上述法律是单边主义的典型做法,本质上把本国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把本国利益凌驾于他国利益之上,无节制、不合理地强行扩张域外管辖权。“而中国的《条例》是以法治方式抵制‘规则霸权’,维护国际法治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一个更直观的例子是,美国对企业实施制裁时,往往以“国际紧急状态”或“国家安全”为名,但具体标准模糊,随意性强。相比之下,中国《条例》建立了明确的程序:识别不当管辖行为、发布公告、启动阻断措施、提供豁免通道。“规则健全、程序透明”,霍政欣用这八个字概括。
  当然,也有国际商务人士担忧,中国的反制措施会不会影响正常的跨境商业活动?对此,《条例》专门设置了豁免制度。这种精细化设计,意在区分“正常的商业合作”与“配合外国不当管辖的行为”。 
  “组合拳”效能有待提升
  在看到成就的同时,学者也直言不讳地指出了短板。莫纪宏向记者列举了四个方面的问题:法律体系不完备、实施效能不足、人才支撑薄弱、协同机制不健全。具体来说,部分涉外立法原则笼统、可操作性弱。数字经济、跨境数据、人工智能、绿色贸易等新兴领域立法滞后,与国际高标准规则对接不足。在实施层面,涉外执法协调机制运行不畅,多部门联动效率低。
  涉外司法的“取证难、送达难、执行难”等顽疾仍然存在。一位从事国际贸易诉讼的律师告诉记者:“中国企业到海外打官司,取证成本高得惊人。即使在国内胜诉,要在国外执行也极其困难。”
  人才问题同样突出。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稀缺,现有培养体系学科分割,法学与技术、外语融合不够。“懂法律的不懂技术,懂技术的不懂外语,懂外语的不懂国际规则。”一位法学院教授无奈地形容,“我们要培养的是‘三栖’人才,但现在还是‘单兵种’作战”。
  廖诗评还提出,在人工智能、深海极地探索等国际规则尚不成熟的领域,我国的国内立法存在空白。“这导致我国在争取国际规则制定话语权时,缺乏国内成熟实践的支撑。”
  针对这些短板,学者给出了建议方向。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刘小妹提出,当务之急是加快推进海外利益保护立法,构建统筹推进发展和安全、保护与合作的新型制度模式。“中国企业在海外的资产、人员和利益越来越多,但保护这些利益的法治链条还不够完整。”她建议加强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优化网络和数据安全、知识产权保护、金融监管、反垄断等领域的法律域外适用条款。同时,不断扩充法律工具,加强反外国制裁清单、不可靠实体清单、出口管制制度等制度之间的衔接,“善打组合拳”。
  在理论层面,莫纪宏呼吁社科学者聚焦基础理论与中国话语构建、关键领域规则研究、反制与风险防控研究、国际法治与全球治理研究、人才培养与实践对接研究五大方向,构建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论、话语与规则体系,破解西方话语垄断。黄进则强调,涉外法治研究要服务国家大局,加强对海外利益保护、“一带一路”法治保障、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等重大实践命题的研究。廖诗评提出,在关注国际热点法治事件的同时,可尝试将社科法学的研究思路引入涉外法治研究。要深入了解中国政治经济管理体制的历史成因和实践发展的内在逻辑,以此作为阐释中国涉外法治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立足点。
  中国社会科学报记者  张译心
【编辑:齐泽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