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隐形的发展型国家”理论

2026-05-2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微信公众号

分享
链接已复制

  “隐形的发展型国家”是美国学者弗雷德·布洛克在2008年发表的长篇论文《逆流而上:一种隐形的发展型国家在美国的崛起》中提出的概念。在该文中,作者指出,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美国政府就一直通过美国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等类似的机构为私人企业的技术研发提供资金和赠款,并通过政府采购、充当技术经纪人和商业化经纪人等方式直接介入科技研发活动,大力支持私营部门将前沿技术商业化。即使是在20世纪80年代新自由主义兴起后,美国政府依然在加强这种干预。只不过,由于美国政治斗争中的党派对立逻辑以及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强大影响,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前,美国政府在科技创新中的干预作用并没有在主流媒体和学术辩论中公开讨论过。也就是说,“发展型国家”在美国科技创新中的作用“被隐形了”。

  美国式自由市场竞争

  ——传统美国科创认知

  与“隐形的发展型国家”研究所关注的事实相比,西方主流经济学对美国科技创新的态度仍然没有脱离传统认知。比较政治经济学、演化经济学的国家创新体系研究以及国内外政治经济学教科书,都忽略了美国“隐形的发展型国家”问题。其仍将在美国产生的互联网、半导体、全球定位系统、激光器、高超音速飞机以及纳米技术、生物技术和清洁能源等领域的“激进创新”看作美国式自由市场竞争的结果。

  例如,彼得·霍尔、戴维·索斯凯斯在《资本主义的多样性:比较优势的制度基础》一书中,区分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两种“理想类型”:自由市场经济和协调市场经济,前者和后者分别以美国和德国为代表。该书在第一章《资本主义多样性绪论》中专门讨论了两种理想类型市场经济的科技创新问题,将美国描述为企业不受任何非市场因素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国家,并将美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功的“激进创新”(书中使用的是“突破创新”)归功于自由市场经济的支配性影响。在他们看来,像美国这样拥有更加自由的资本、劳动和商品市场的经济体制,企业更加倾向于承担风险,从而创造出激进式创新,而德国和日本这样的“协调市场经济”只能成为典型的渐进式创新国家。简而言之,自由市场经济的制度框架为企业提供了较好的突破创新能力,而协调市场经济的制度框架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渐进创新能力。

  由于受到新制度经济学的影响,西方的比较政治经济学或资本主义多样性文献将企业作为分析的核心,在理论上弱化了国家在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对科技创新干预程度和方式的认识。彼得·霍尔、戴维·索斯凯斯认为,美国自由市场经济通常会基于国家的相对缺席、内部公司等级制度和竞争性市场安排,产生“激进创新”。他们之所以得出这个结论,一个重要的原因正如他们在其著作的《序言》中所坦言的,“本书基于新组织经济学,形成了一种理解宏观经济及其体系的观点。它使得我们在理解政治经济学时重新将企业放在中心位置……它把博弈论和新制度经济学中的概念应用于国民经济学,实现了涉及经济学和政治学的企业理论与宏观经济概念的融合……本书阐述了构成政治经济体系的制度如何为国家提供比较优势,尤其是在创新领域”。

  确实,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和德国(以及日本)的科技创新分别是以“激进创新”和“渐进创新”为特征的。但是,彼得·霍尔、戴维·索斯凯斯在该书中没有对美国科技创新的历史和现实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仅从表面现象将美国“激进创新”的成功归因于自由市场和企业自身努力的结果。

  隐形的发展型国家

  ——发展型国家的新类型

  在我国发展经济学和公共管理等学科的研究中,以日本和韩国为代表的“发展型国家”一直是学者研究的重要课题。其提出者把东亚“发展型国家”称作“发展型官僚国家”(Developmental Bureaucratic States,DBS),而把以美国为代表的“隐形的发展型国家”称作“发展型网络国家”(Developmental Network States,DNS),但这两者的起源存在着根本不同。

  “发展型网络国家”这个概念最初是由爱尔兰学者奥里恩2004年在《高科技增长的政治学:全球经济中的发展型网络国家》中提出的,他不仅以爱尔兰软件产业的兴起作为案例,详细讨论了“发展型网络国家”的政策和制度的核心作用,而且还指出,它在美国硅谷、新加坡和中国台湾地区新竹高科技产业园区的高科技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奥里恩认为,官僚式的发展型国家模式,以强大的韦伯式官僚机构为特征,调解与私人部门利益的关系。尽管它帮助日本和韩国实现了对工业化程度更高的欧美国家的经济追赶,但不能解释以网络化政府干预机制为特点的爱尔兰、新加坡和中国台湾地区等高科技产业部门的发展。因此,他区分了以日本和韩国为代表的“发展型官僚国家”与以爱尔兰为代表的“发展型网络国家”。

  弗雷德·布洛克发现,“发展型网络国家”在美国更为典型。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高科技产业发展的一种“普遍模式”,但由于意识形态因素和美国政府干预的隐蔽性,人们一直没有注意到这种“发展型网络国家”的存在,他将其命名为“隐形的发展型国家”。在过去近二十年中,布洛克等美国学者对其进行了持续的研究。

  在他们看来,以日本通商产业省为代表的“发展型官僚国家”采取的是集中型的官僚体制,旨在帮助国内工业“追赶”西方的技术进步,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正在成熟的产业和技术进行追赶。但是,当这种使命导向型的政府机构面对的是正在兴起的新技术革命和新兴产业时,这种国家干预的模式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因为政府官员不可能对前沿技术有足够的了解,从而对投资领域做出明智的判断。在这种情况下,与日本和韩国政府“挑选赢家”的做法不同,政府干预就需要对攻克技术堡垒不同解决方案的多个专家团队同时给予支持,资助相互竞争的公司特别是高科技初创企业,并在实验室、企业和大学之间构建政府主导的、相对分散的创新网络,采取多中心化和开放性的网络式干预方式,帮助本国科学和工程界找到最有前途的应用途径,并助力其实现商业化。在没有竞争对手可模仿的前沿性技术创新上,“发展型网络国家”是更为合适的政府干预方式。

  “隐形的发展型国家”理论不仅对美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信息技术革命和科技霸权的形成提出了与传统理论大相径庭的解释,也对美国国家创新体系存在的缺陷提出了批评。在美国,中小企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政府的科技项目来帮助他们创新,而大企业则需要政府的资助和扶持来巩固其垄断地位,从而导致了美国国家创新体系的“二元化”结构。此外,创新资源过度集中于军事领域、小企业融资困难、创新成本社会化与创新收益私人化、金融化(尤其是股票回购)以及离岸外包所导致的制造与创新的分离等,也严重损害了美国国家创新体系的效率。

  (作者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

【编辑:梁华(报纸)赛音(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