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这一重要命题的学理基础,植根于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再生产的科学揭示,即将“人的条件”视为再生产的基础性环节,并将其置于与“物的条件”相互规定、同向再生产的结构之中加以把握。
社会再生产条件的制度化供给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范畴中,“投资于人”不宜理解为抽象的人道关怀或单纯的福利修辞,而是对社会再生产结构中“人的条件”的自觉安排。马克思强调,“生产的条件同时也就是再生产的条件”,生产不是一次性完成的事件,而是周而复始的再生产运动。若要维持既定乃至扩大规模的再生产,不仅要求生产资料得到价值补偿与实物替换,更要求劳动力能够实现稳定的持续补充、更新与能力提升。据此,“投资于人”的要义,在于将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从分散的家庭隐性负担转变为可持续的公共供给体系。
这一逻辑在“劳动力价值”的规定性中得到鲜明体现。马克思指出,劳动力价值不仅取决于维持生理生存的生活资料,亦包含“劳动力的发展费用”。这意味着,劳动力再生产既包括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资料的稳定供给,也包括教育训练、健康维护等能力形成成本的制度承担。当经济社会结构从体力劳动占优转向技能密集、知识密集时,“发展费用”的比重将显著提升。此时,教育、公共卫生、基础医疗、职业培训、社会保障等不再是生产过程之外的“附加修饰”,而是劳动力合格生产要素持续供给的前提性条件。
此外,马克思在论述社会总产品分配时,明确提出了进入个人分配前的必要扣除,其中包括“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这从社会总产品的结构性安排层面论证了公共教育、公共健康与基本保障是再生产过程内部必需的制度环节。由此理解,“投资于人”可以概括为:通过公共服务与制度安排,将劳动力再生产的生活条件与能力形成条件转化为普惠性的公共产品,从而为社会总资本循环提供更坚实的主体承载。
作为价值实现与货币回流的制度支撑
将“人的条件”纳入再生产结构还需回应宏观经济的运行约束,即社会总产品能否顺利完成价值实现并以货币形态回到再生产过程,进而把当期产出转化为下一轮再生产的现实前提。马克思在阐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关系时指出,它们“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据此,再生产的连续性不仅取决于生产端的供给能力,更取决于实现环节与回流路径的畅通。当实现受阻、回流不畅时,价值将滞留于未实现的商品形态,引发库存积压、债务扩张与预期收缩,进而对再生产产生反向抑制。
在此意义上,“投资于人”构成了对价值实现条件的制度化嵌入。通过稳定就业预期、优化收入分配、缓释生存风险,能够显著增强社会消费结构对物质产出的承载能力。在公共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以及托育养老等制度供给领域,一方面,通过降低家庭在教育、医疗与照护方面的不确定性支出与风险暴露,稳定预期并改善消费能力,从而提升社会消费对产出成果的稳定承接能力;另一方面,通过提升劳动力供给的稳定性与岗位适配性,为供给体系提质升级提供更坚实的主体支撑。因此,“投资于人”不仅体现为民生改善的静态增益,更体现为再生产循环所需条件的动态强化。它通过强化实现条件与回流基础,使当期产出更顺畅地转化为后续再生产的现实前提。
以自由时间为尺度指向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把“投资于人”置于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论视野,其本质指向的是发展评价尺度的根本转换,即发展的结果不只表现为物的增量,也表征为社会成员能否获得更稳定、更可支配的生活条件与发展条件。马克思提出“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并认为自由王国的实现以必要劳动时间的缩减为前提。由此,“投资于人”的深层旨归,在于把生产力提升所释放的潜在时间收益通过制度安排转化为普惠性的自由时间,使劳动者能够把更多精力用于学习提升、社会交往与创造活动,使发展成果在时间结构上沉淀为可支配的发展条件。
自由时间的创生不仅依赖于技术层面的效率提高,更取决于劳动力再生产的组织形态。若教育、医疗、托育、养老与照护主要由家庭分散承担,效率增益往往以家庭内部的时间透支与风险自担为代价,时间收益也更容易被结构性差异所吸收。相反,当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可及普惠与连续供给,家庭层面的隐性再生产劳动得以社会化分担与制度化减负,生存性事务对人的压迫随之减轻。这种制度化减负把“时间节约”从个体竞争优势转化为更广泛的社会性权利条件,使劳动者能够将更多精力投入到知识学习、社会交往与创造性实践中。
因此,马克思主义理解的“投资于人”,最终落脚于对社会力量的理性组织,使其从外在的强制力量转化为人的自我发展条件。正如《共产党宣言》所强调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当公共服务与风险分担机制趋于完善,人的发展就不再依赖个体禀赋与家庭资源的偶然性,转而获得制度性的连续支撑,从而使高质量发展的成果更充分地沉淀为人的全面发展空间。
在中国式现代化中落脚为制度协同的系统工程
在中国式现代化语境中,落实“投资于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关键在于,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托育养老、公共住房与就业服务等领域的公共供给塑造为贯穿全生命周期的制度安排,使劳动力再生产所依赖的生活资料条件与能力形成条件获得更强的可得性与连续性。这种制度逻辑的意义不仅在于提升个体福祉的获得感,更在于降低家庭承担再生产成本的波动性,缓释风险暴露与时间透支,使发展成果能够在更长周期里沉淀为经济循环的韧性基础。
这一取向也要求把“人的条件”同“物的条件”置于同一结构中统筹推进。公共服务体系的扩容提质需要相应的设施网络与服务能力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升级同样需要劳动者在技能结构、健康水平与岗位适配性上形成稳定供给,二者相互支撑,才能把投入更顺畅地转化为现实生产能力与社会承接能力。同时,制度协同在时间维度上持续生效,还取决于治理体系能否形成与之相适配的预算安排、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投资于人”的成效往往体现为长期、累积的能力改善与风险缓释,评价尺度若过度依赖短周期的可见产出,资源配置就容易偏向“可计量、易显化”的工程性投入,这反而会削弱对再生产条件的持续供给。把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均衡性、连续性以及家庭隐性再生产劳动的减负程度纳入制度性约束,意味着将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所凝结的社会力量组织为可预期的公共条件,使社会再生产能力的提升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更稳定的预期与更可获得的自由发展空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公共服务体系、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与高质量发展之间形成更加紧密的制度衔接。这一实践进程表明,“投资于人”不是对“投资于物”的简单增减替代,而是把人的发展条件作为现代化的基础性支撑来系统塑造,使发展成果更稳定地转化为人民群众可感可及的生活改善与发展机会,并在再生产条件的持续供给中巩固经济循环的内生稳定性,从而在更高层次上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社会基础,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运行提供不竭的内生动力。
(作者系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