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来,中国国际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取得一系列新成果。强化中国国际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基本前提是准确理解中国与世界,具体措施尤其包括理论化中国的国际法实践、强化有组织科研、参与国际学术竞争。较之哲学社会科学的其他一些学科,国际法学科在推动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方面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必要性与复杂性。
中国国际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构建的特殊性
首先,中国国际法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关乎中国与世界的关系问题。随着国家实力不断增强,中国国际法实践对于国际法律秩序的影响日益扩大。这要求国际法学者更有效阐释、证成中国国际法实践。历史证明,新兴大国崛起通常对现行国际法律秩序产生重大影响,面临着如何处理与现行国际法律秩序关系的挑战。既有大国往往利用其主导的国际法制度以及支撑这些制度的知识体系,以不同方式维护自身既有主导地位。近年来,一些美西方国家以及学者不断抹黑中国国际法实践。在促进国际社会恰当理解中国国际法实践方面,中国国际法学者负有重要学术责任。
其次,中国国际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关乎世界何去何从的问题。当前,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遭受重大挫折。维护可持续、包容性的全球化进程,促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正处于关键性的历史节点。作为负责任大国,中国更加积极针对当前国际社会乃至全人类面临的挑战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包括全球安全倡议等四大倡议。如果缺乏国际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中国国际法学者无法有效阐述这些倡议,进而无法助力这些倡议发挥应有作用。
最后,中国国际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直接面临与西方国际法知识体系的竞争。相较而言,国内法关注国内问题,往往以中国特色甚至独有的法律实践为研究对象。而国际法作为调整国际关系的手段,决定了中国国际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不仅要阐释、证成中国国际法实践,还要直接面对其他国家的国际法实践及其相应的知识体系。西方国家的国际法知识体系很大程度上以霍布斯式的世界秩序观念和国家理论为基础,并与诸多现行国际法制度深度互构。因而,中国国际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过程必然面临着与西方国际法知识体系——乃至广泛意义上的西方知识体系——直接竞争或冲突,尽管这不意味着二者之间不可以相互借鉴。
中国国际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构建的现状评估
近代以来,中国根本上接受了西方国际法知识体系,这从20世纪早期出版的国际法教材就可以看出。尽管如此,以顾维钧、周鲠生等为代表的一批中国国际法学者立足中国实践,针对外国人在华待遇、不平等条约等开展研究。新中国成立后,以王铁崖等为代表的中国国际法学者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角度出发,以新中国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等为重点,努力阐述有别于西方的国际法理论。但整体而言,此前的努力仍然是零散的。近十年来,中国国际法学者在构建自主知识体系方面更加积极主动,逐步具有系统性态势。
第一,更加积极阐述中国国际法实践。国际法实践是构建中国国际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活力之源。比如,针对我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有学者论证了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国际法本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尤其是,针对近年来中国日益活跃的涉外法治实践,中国国际法学者组织编写了涉外法治教材,致力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第二,更加积极提出标识性概念。任何学科的知识体系必然拥有若干标识性概念,提出标识性概念是建立新知识体系的必经步骤。近年来,中国国际法学者更加积极地提出标识性概念。比如,结合中国参与国际争端解决的长期实践,有学者提出“和平搁置争端”的概念。基于加强国家能力建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经验,并且国家能力不足是广大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长期挑战,有学者提出“赋能国际法”概念,试图在权力、义务的传统路径之外开辟国际法研究的能力视角。虽然这些标识性概念尚未获得广泛接受,但展示了国际法学者推动构建中国国际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自觉性与能力不断增强。
第三,更加积极设定研究议程。设定研究议程可以引领研究方向、确立研究基调、凝聚研究队伍,进而在这个过程中阐述、传播学术思想。近年来,中国学者在这方面更加积极作为。比如,中国学者领衔起草《关于保护和返还殖民背景下流失或通过其他非正义、非道德方式获取之文物的青岛建议书》,这一设定研究议程的重要尝试有助于中国学者在殖民背景下流失文物返还研究中发挥引领作用,打破西方国际法学界的主流知识体系,进而助力流失文物返还工作。
第四,更加积极参与国际学术竞争。近年来,中国国际法学者尤其中青年学者,更加积极地出版或发表英文著作、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阐述对于国际法的见解。根据笔者观察,日益多的西方国际法学者愿意认真听取中国学者的阐述,并反思其以往视为当然的国际法见解。
进一步推动中国国际法学
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若干思考
首先,更加全面、客观地理解中国与世界。国际法知识体系构建绝非只是形而上的思辨工作,而必须立足于丰富的实践。构建中国国际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不仅要理解中国,也要理解世界以及中国与世界的关系。特别要指出,当前国际法律秩序处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最剧烈的动荡期。中国学者不能拘泥于实证国际法思维,而应采取国际法与国内法思维相结合、法律与哲学、政治学、社会学及历史学等思维相结合,注重知识整合,如此才能全面、客观地理解中国与世界。
其次,强化有组织科研。作为一项系统性和长期性工作,中国国际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有赖于有组织科研,在国际法实践日益丰富复杂的当下尤其如此。由于科研体制、评价目标等方面原因,中国国际法有组织科研水平还有待提升,影响了一些富有潜力的研究议程的实施和标识性概念的传播。
最后,积极开展“以我为主”的国际学术合作。中国国际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既服务于中国国际法实践,也应有助于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为此,中国学者应当更加积极地参与国际学术合作。要通过发起国际研究项目等方式坚持“以我为主”,据此引领研究方向、设定研究基调,从而逐步纠正主导现行国际法律秩序的西方国际法知识体系。
(作者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