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数字法学与医疗卫生学交叉研究

2026-04-2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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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加快建设健康中国”,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重点在于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健全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机制、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完善城乡养老服务网络等几方面,特别强调推动数智技术在辅助诊疗、精准医疗、健康管理等场景的应用。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对生命质量的要求也由单纯的治病保命向更高级别的卫生健康迈进,从治“已病”向治“未病”转变,逐渐形成了“智慧医疗”“精准诊疗”“主动健康”“医养结合”等新型大健康理念。促进健康的理念开始进入医疗卫生学,标志着生命卫生从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的范式转变,医疗诊断也实现了从人工操作向人工智能操作的根本性转变。作为数字化和智能化的融合,数智化技术赋予了医疗卫生学新形态。

  数字法学与医疗卫生学虽分属两类迥异的学科,但不妨碍它们水乳相融的关系,对数字技术使用的规范正是它们可以相融的地方。我国多部法律、行政法规和部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等都涉及数智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运用中的法律规范问题。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公共卫生能力数智化的法律规范。我国已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等系列法律法规,核心是协调和平衡医疗卫生健康数据的公共利用属性与个人敏感属性。数据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医疗卫生数据只有具有公共属性才能被广泛利用,进而产生医疗卫生的公共利益;医疗卫生数据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又必须严格按照《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严格保护,打击利用医疗卫生数据的公共性平台从事贩卖个人信息等损害隐私权的违法犯罪活动。在现有的数字法框架下制定医疗卫生数据采集标准化体系、技术指标和使用路径,有助于平衡好医疗卫生的公共需求与个人权益的关系。

  第二,医疗协同治理数智化的法律规范。在数据利用上,医疗机构依据《数据安全法》等法律要求,充分运用数字技术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的理想状态,“不可见”就是防止数据被盗取和非法利用以保护隐私权。在制度保障上,《“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协作会商机制工作规则》明确医疗、医保、医药三个部门在数据共享上的范围、流程及责任,形成分批次的医疗卫生数据共享清单,这是跨部门协同的规范性文件,推动数据共享的法治化进程。在医疗协同人工智能运用上,涉及AI赋能医疗的法律规制,对AI医疗产品的准入标准和责任认定予以明确,尤其是医疗事故中医务人员与人工智能设计者、操作者、所有者的责任划分。在“过度医疗”规制上,大数据能够迅速对是否存在“过度医疗”作出精准判断,有效防止“过度医疗”,既节约医疗资源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第三,慢性病防控数智化的法律规范。《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规定慢性疾病防控与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在参与卫生健康数据监测的基础上合法合规采集慢性病患者的医疗健康数据,在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采集数据时坚持有序开放、安全流通等原则,厘定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法律边界,有泄露隐私行为的应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考虑到慢性病防控数智化的独特性,保证在整合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诊疗数据等信息时的安全性,通过对居民开放电子健康档案以确保居民的数据知情权。

  第四,医疗服务体系数智化的法律规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建设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具体方案,推动以基础数据库建设为核心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基础数据库包括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通过医疗卫生健康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实现保护患者隐私与商业秘密的核心目标。既要打破医疗数据“信息孤岛”以实现数据的生产要素功能,又要在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框架下实现数据信息的合规流通,把工作重点放在规范AI在医疗领域运用的高效率、高质量、高安全上。

  第五,中医药传承创新数智化的法律规范。我国《中医药法》明确国家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强调国家支持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实际上指明了中医药传承创新的数智化路径。2024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国家数据局制定的《关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是中医药领域首个关于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文件,在数智技术已广泛应用于医疗之际,提出推动大数据、AI等融入中医药全链条的指导性意见,建立健全中医药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和数据确权授权等制度。《中医医院信息与数字化建设规范(2024版)》等政策法律文件要求中医医院运用数智技术建立智能化辅助决策系统,明确电子病历数字化覆盖范围,实现数智中医药研究业务管理、临床科研等一体化,中医这门古老的医学学科嵌入了现代新数智技术,实现了二者跨时代、跨部门、跨学科的对接融合,为中医药的传承创新注入新的活力。

  总而言之,以AI为代表的数智技术运用,既推动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又产生了一系列法律问题,需要法学研究及时跟进。在数字时代,数字法学和医疗卫生学的重要内容必有对数字技术的规范,但规范的内容又有所不同。数字法学侧重于关注权利保障,医疗卫生学侧重于探索技术应用。医疗卫生学与数字法学的交叉研究产生了数智医疗卫生法学,这实际上涉及法学、医学与数智学三门学科的融合问题,不可避免地会有“学科壁垒”等障碍。尤其是这三个学科的专业术语都有不同的侧重点,研究指向也是不同的,如人工智能医疗诊断出现误诊时,法学专家关注的是责任认定,医疗专家关注的是技术偏差,数智学专家关注的是算法优化,如何整合这三个学科的专业术语和研究指向等方面的差异是打破学科壁垒的关键所在。从长远来看,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寄托于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不过那样周期长、代价高,且可行性有待观察。解铃还须系铃人,为今之计,社会治理的善治依然需要通过智治来达到,智治的最深刻、最广泛体现还是在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上,这要求研究者具备跨学科的视野,充分吸收借鉴不同学科最前沿的研究成果,发挥各学科的优长,为以数智化推动健康中国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自然资源部法治研究重点实验室研究员)

【编辑:王博(报纸) 胡子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