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域合作的路径选择

2026-04-1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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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发布的《中国将南海打造成和平、友谊、合作之海的实践》智库报告强调,南海地区和平稳定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地区国家的共同愿望,符合各国利益。南海地区国家正通过广泛合作,共同致力于维护区域和平稳定,促进海洋经济繁荣发展。经过多年的实践,南海区域合作不断深化,在海陆统筹相结合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双边合作与次区域合作相结合、地区合作与国际合作并举的开放多元局面,形成众多合作成果。
  区域合作需面对的现实状况。南海区域位于海上交通要道,资源丰富,牵涉多国的地缘政治利益,受南海争端的存在、域外大国的介入、利益诉求的差异性、法律制度差异性等因素影响,南海区域合作面临较大的挑战。
  南海各方在“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合作原则、预防原则等关键原则和法治理念上存在分歧,这直接阻碍了区域涉海规则机制的深化与完善。当前,南海区域合作规则建设存在急需解决的难点:体系性方面,过度依赖零散条约,缺乏类似整体性规则框架的体系;实效性方面,规则的转化落实依赖各国单方裁量,导致部分规则难以落到实处;整体性方面,因签署主体覆盖不全及合作形式分歧,规则的普遍约束力不足。这些理念分歧与制度缺陷叠加,使得区域合作规则体系运行不畅。而争议发生时,南海各方常基于自身立场选择性援引规则,甚至背离国家实践错误地解释和适用规则。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区域规则体系的权威与效力,菲律宾南海仲裁案即为典型例证。在机制建设层面,现有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存在组织不健全、规则与配套机制缺失等问题,进一步制约合作效能。
  以区域合作内部主导力量为架构的治理模式是区域合作的核心,而南海区域合作治理模式存在二元化、分散化现象。经过多年的区域经济合作实践,东盟与中国通过不同层次的对话与合作实际上逐渐形成了各自富有特色的治理模式,即“东盟模式”和“中国模式”。总的来说,这两种模式各有优点,然而这种分散化的治理模式如果短期内得不到解决,那么南海区域合作治理很可能因缺乏主导力量而起不到预设的法律效果。作为区域治理的先决问题,各方在“东盟模式”与“中国模式”间犹豫徘徊的同时,却并未提出实质性解决方案。即便解决了前述问题,南海区域合作中的内部机构建制、各方人员选派、纠纷解决机制设置、是否需要引入第三方国家等一系列问题并未得到真正解决。
  区域合作的实施路径。从面临的挑战来看,推进南海区域务实合作亟须地区国家通力合作,重点在于凝聚理念共识、完善规则机制建设,并充分发挥我国的建设性作用。
  第一,坚持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开展务实合作。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对全球海洋治理具有重大实践意义。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内涵涵盖海洋安全共同体、海洋发展共同体与海洋责任共同体,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需要打破霸权主义和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的治理模式。为此,南海区域合作应着力于:一是拓宽合作领域。随着区域合作的逐步推进和区域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南海各方在继续深化环境保护、海上搜救、资源开发等领域合作的同时,积极发掘新兴领域共同利益点,如探索在港口、智慧城市、电子商务、大数据、人工智能、远程医疗等领域的合作机遇。二是强化海上执法合作。海上执法合作是有效应对外部干扰、维护南海区域安全与和平稳定的应有之义,不仅符合地区国家的共同利益,也是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关键行动。各方应逐步建立健全在海上安全与危机管控、海洋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执法合作机制,并在条件成熟时进一步加强传统安全领域的部分执法合作。三是增进文化交流互信。这是回应南海区域合作焦虑、夯实合作基础的重要途径。在此进程中,依托毗邻南海的地缘优势和自贸港制度创新优势,海南能够在深化南海区域经贸往来、互联互通及规则对接等合作领域发挥独特作用。
  第二,强化南海区域涉海规则与机制建设。在规则层面,要坚定贯彻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并加快推进《南海各方行为准则》磋商进程。同时,应进一步推动普遍性多边条约、区域性及次区域性多边条约以及双边涉海条约的签署与落实,为合作提供坚实的规范保障。在机制层面,一方面,探索设立由地区国家共同参与的“南海区域合作组织”,作为各方协调行动、推进合作议程的重要平台,该组织旨在为落实相关条约、协定等规则提供机制化支持,促进共识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积极完善合作机制下的配套制度安排,重点建立包括信息共享制度、技术标准制度、危机预防与管理制度以及纠纷化解机制等在内的综合性制度体系。这些规则机制的建立健全,将有力促进区域内各方的互信构建与务实合作,共同维护南海的和平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第三,充分发挥我国在南海区域合作中的建设性作用。我国在南海既是主权的合法继承者,也是维护区域稳定的担当者。习近平主席在《命运与共  共建家园——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共同维护南海稳定,把南海建成和平之海、友谊之海、合作之海”。长期以来,我国始终是这一目标的坚定倡导者、积极推动者和务实实践者。在南海问题上,我国创造性地提出并践行“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和“双轨思路”等争端解决理念,为南海区域管控分歧、凝聚共识指明了方向。实践中,中国持续深化与东盟国家在各领域的互信合作,与南海沿岸国家保持积极有益的双边磋商,并深入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我国不仅为南海区域发展提供了导航助航、海况预报等务实、具体的公共产品,还贡献了理念与原则层面的公共产品。2025年4月,我国通过中央周边工作会议聚焦“周边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周边工作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随后,习近平主席对几个东南亚国家的成功国事访问,进一步推动周边命运共同体建设取得新进展。这些实践充分彰显了我国愿携手地区国家将南海打造成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坚定承诺与实践能力。推动南海区域合作走深走实,离不开地区国家的共同努力。在此过程中,我国有责任也有意愿积极作为,同地区国家携手,共同探索区域规则机制构建,推进争端解决进程,为务实合作注入持续动力。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要实现南海长治久安,仍需要坚实的制度保障。我们会在继续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基础上,同各方一道,排除干扰、聚同化异,尽快达成共识。平等相待、和合与共是我们的共同诉求,我们有信心“把南海建成和平之海、友谊之海、合作之海”。
  (作者系三亚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编辑:罗浩(报纸)王晏清(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