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产业体系整体跃升,是‘十五五’时期的重要战略任务。”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产业是国民经济基石。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是培育新质生产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十五五”期间要“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这为我国在“十五五”时期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供了指引与方向。
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时代内涵
面向“十五五”,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具有鲜明的时代背景。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共同决定了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从国际环境看,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已成为大国博弈的焦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在非经济因素干扰下加速重塑,我国发展同时面临着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关键技术突破、核心产业链的控制权与高端价值链占位的竞争不断升级,使科技创新不仅是生产力发展的关键,更深度嵌入国家安全与战略决策。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中,要形成可持续的国家竞争优势,就不能单纯依靠技术突破或产业扩张,而应当通过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将技术进步有效嵌入产业体系全过程,构建起技术、产业与制度协同发力的内生机制。这是在全球产业重构和地缘经济对抗加剧的背景下,增强发展韧性、提升核心竞争力,牢牢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必然要求。
从国内发展阶段看,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具有历史必然性。2025年,我国GDP迈上140万亿元新台阶,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预计达30%。在这一阶段,我国已由全球价值链的深度“参与者”,逐步转向关键环节和核心领域的“竞争者”乃至“塑造者”,在全球产业格局中的话语权不断提升。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产业链“大而不强、链而不稳”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非对称依存”问题尚未根本改变,成为制约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跨越的实质性掣肘。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加大力度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依托“新型举国体制”在关键领域集中力量攻关的组织优势,加快打通技术突破向产业能力转化的关键通道,成为破解发展瓶颈、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实践路径
创新的实现依托于国家创新体系,这决定了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要坚持系统观念。当前,应将重点放在三大着力点。
第一,以“链主”企业为枢纽,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中。实现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需要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中,充分发挥“链主”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链主”企业通常具备更强的资源配置能力与协同组织能力,是推动产业链升级、激活科产融合微观机制的重要载体。从产业创新生态系统视角看,“链主”企业往往承担“架构与编排”功能,通过规则设计、接口标准制定与平台化协同等方式,塑造生态内各类主体的行为边界与协作模式。当“链主”企业提高技术门槛,或推出新的产品标准与接口规范时,为维持供应链关系稳定并保持自身竞争力,链上中小企业通常需要相应调整研发与工艺投入,通过满足标准要求实现产品与能力迭代,从而在产业链内部形成由链主牵引的创新扩散与协同升级机制,这正是科产融合微观机制的核心运行逻辑。这种“大企业搭台、中小企业唱戏”的共生模式,能够有效贯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与成果转化全链条,促进创新要素优化配置。
第二,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畅通“科技—产业—金融”循环。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关键在于有效打通“科技—产业—金融”之间的壁垒,构建起一个相互滋养、协同共进的良性循环系统。这也对科技金融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要求金融体系能够对创新进行动态定价,无形资产的信用增级作用表明,科技金融要进一步加强对无形资产估值以及专利等创新要素的量化分析。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科技金融理论也需要不断创新,尤其是要实现估值方法由静态向动态的演进,持续完善动态估值模型,不断提升技术价值评估的准确性。同时,考虑到单一金融主体难以承担创新风险,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还需实现创新风险在不同金融主体、不同阶段之间的有效分担。此外,科技创新风险还表现出显著的跨阶段演化特征,企业从研发、试验到产业化的风险结构持续变化,要求具备差异化的风险管控策略。为此,需要深入研究融合过程中的跨主体、跨阶段风险传导框架,创新科技金融服务。
第三,创新产业政策,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在产业发展初期和市场机制不完善的阶段,产业政策可通过科学的激励设计与明确的信号释放,引导资本、信贷等各类要素流向创新领域,有效缓解企业创新融资约束,推动企业加快创新与转型;通过支持科研活动开展和高端人才流动,推动前沿技术向企业扩散,强化行业整体创新能力。需要注意的是,产业政策的有效性具有显著的条件性与异质性,其实施效果依赖于科学的政策设计、完善的制度环境与地区资源禀赋。在市场不完备性较强或规模经济显著的部门,产业政策的促进作用更为突出;而在市场竞争充分的领域,过度的政策干预可能会抑制市场活力,反而不利于创新发展。从发展阶段来看,跨国经验表明,中等收入经济体若不能实现技术创新向产业规模化扩散,极易陷入增长停滞的困境。因此,我国的产业政策需实现从短期刺激向长期创新能力培育的转变,着力破解“创新—产业化脱节”“要素错配固化”“制度与人力资本供给不足”等关键约束,不断优化创新生态,推动产业体系实现整体跃升。
(作者系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金融学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