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炼中国民族学标识性概念需处理好三对关系

2026-02-0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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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哲学社会科学具有支撑作用的学科,中国民族学在新时代的一项重要使命就是构建自主知识体系和提炼标识性概念。而民族学的标识性概念提炼需处理好以下三对关系。

  一是政治性与学术性的关系。

  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都或隐或显地带有政治属性和意识形态属性,其中,民族学的相关特征因其更为直接的现实性和实践性而尤为突出。

  自梁启超1901年在《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中首次使用“民族”和1902年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中首次使用“中华民族”起,“民族”和“中华民族”概念嵌入在中国的政治话语之中,进而深刻影响20世纪中国的政治格局乃至中国近现代史的方向和进程。在这一对概念的影响之下,孙中山于1912年将“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的“小民族主义”革命纲领改造为“五族共和”的中华民国建国纲领。中国共产主义运动先驱李大钊于1917年2月在《新中华民族主义》中提出“盖今日世界之问题,非只国家之问题,乃民族之问题也”的论断。中国共产党在1922年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开始使用“中华民族”概念,提出“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的革命目标。1928年,中共六大明确提出“设立少数民族工作部”的要求,会后也根据具体地域和民族,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一系列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方针。1941年5月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其中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之后,陕甘宁边区建立5个回民自治乡和1个蒙民自治区,探索在革命根据地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47年5月1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之后,民族区域自治又明确载入历次宪法,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新中国成立后,依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开始对国民的民族身份进行识别。中央于1953年至1979年正式组织实施民族识别,根据语言特征、历史记载、生活方式和主观意愿等标准,正式确认了56个民族,使全国人口除极少数未识别人群之外都具有了民族身份。“民族”概念形塑了当代中国的政治结构、社会面貌和心理状态,形成了系统化的社会事实。

  因此,中国民族学标识性概念的提炼必须做到政治性与学术性的结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把民族政策话语转换为民族学学术话语,揭示中华民族形成和演进的历史逻辑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理论逻辑。

  二是自主性与国际化的关系。

  中国特色民族学的标识性概念必须具有自主性,也必然具有自主性,除了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性的共同基础和需求之外,民族学因以民族及其社会文化为研究对象、倡导人类文明的多元化发展与和谐共生的理念,内含更为深刻而强烈的自主性追求,但这并不等于拒绝或排斥国际化。

  民族学学科的核心概念“民族”的引入、应用与讨论的过程,充分呈现出自主性与国际化之间循环作用、相互转化的过程。在先秦至魏晋的文献中,“民”和“族”两个单音节字处于各自独立使用的状态。随着汉语词汇词形从单音节词向双音节词过渡,南北朝时期的《南齐书》中出现了“民族”,但结合上下文分析,“民”与“族”均保持各自独立义项,仍为偏正式短语结构,尚未融合成单一义位合成词,与近现代汉语的联合结构关系双音节复合词“民族”存在根本性的区别。至晚清,“民族”与“政治”“革命”“干部”等先后经由日语转译、以汉字字形为载体词语引入中国。一百多年来,“民族”既深刻影响了中国的历史走向和日常生活,又被赋予中国特有的语义和语用而实现了中国化,成为深嵌于中国政治制度、社会生活和学术研究的自主性、标识性概念。

  20世纪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汉语“民族”的英文翻译引起学术界争鸣。有学者认为,在西方的术语体系中,“民族”往往与“民族—国家”相联系,而“族群”指多民族国家中具有不同历史和文化传统的群体,中国的“少数民族”与其他国家的少数种族、族群大致相对应,故建议改称为“族群”,避免“中华民族”的“民族”与其下属概念各民族之“民族”之间的混淆;另外一些学者认为,中文的“民族”在具体语境中是指“中华民族”还是“少数民族”都是明确而无歧义的,“少数民族”内含着中华文化意蕴和中国特殊的社会事实指涉,无法用西文语言的“族群”替代。

  与此同时,这一问题的讨论引起了一些国外人类学家的关注并加入研究与争论。长期研究西南彝族的美国人类学家斯蒂夫·赫瑞(S. Harrvell)提出,“民族”一词无法转译成西方语言的“族群”或其他词语,建议在英文翻译时用“minzu”音译,使中国化的“民族”概念重新实现了国际化。

  总之,中国民族学标识性概念的提炼,必须坚持自主性,摒弃把中国学术概念“对标”西方学术概念的削足适履,尊重中国民族现象的客观事实、历史逻辑、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以充分的事实依据、有力的逻辑力量和开放的学术胸怀吸引国外学者参与调查研究和学术争鸣,让中国民族学走向世界学术舞台中央,为人类贡献中国智慧、中国理论和中国概念。

  三是实地调查与理论分析的关系。

  民族学的知识生产模式主要是经验研究,通过实地调查获得关于研究对象全面深入的第一手材料,在此基础上进行学理分析、理论论证和概念提炼。

  “民族走廊”是费孝通先生1978年至1982年间形成的标识性概念。费先生早年曾在广西、云南、贵州等地进行过深入细致的田野调查。改革开放后,他多次到甘肃、青海、内蒙古、宁夏、四川以及中部和东部地区“行行重行行”,每到一地都会认真听取当地干部的汇报、访问村民、询问相关情况,还撰写出一批文章。在此基础上,他进行历史和理论分析,最终提炼出标识性概念,既精准刻画民族分布、族际关系、文化形貌等现象,又深刻揭示这些特性形成的历史、空间、生态等原因。

  可见,民族学标识性概念的形成是实地调查与理论提炼交互作用的结果。民族学若要研究某一民族或某一群体,往往从调查与获得研究目标群体的饮食习惯、居住格局、生计方式、人生礼仪、家庭结构等领域具体的人和事开始,获得数量足够多、涉及面足够广的具体事项之后,运用归纳法对所接触到和收集到的文化事象提炼共同特性、相互关联和内在秩序,提炼出能够适用于其他情境、其他范围的具有一定程度普适性的理论判断,并用相对稳定、明晰、能够传播的词语即概念加以表述。民族学标识性概念的提炼,是深入细致的实地调查和严谨细密的理论分析深度结合、交互作用的结果。

  (作者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编辑:余朋翰(报纸) 胡子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