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资本主义的媒介技术批判及其超越

2026-02-0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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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信息技术的革命性变革,数字资本主义时代的西方大众媒介进入以数字信息要素为核心、与数字技术联姻并寻求资本增殖扩张的新阶段。正如丹·希勒所说,信息网络“渗透到资本主义经济文化的方方面面,成为资本主义发展不可缺少的工具与动力”。谷歌、苹果、亚马逊等科技巨头涉足数字媒介领域,依托数据技术、人工智能、云计算打造数字引擎,催生出不断迭代升级的“数字生产力”。与此同时,数字媒介作为权力中介,深深根植于资本主义的统治结构之中,形成了从经济到日常生活领域全方位的“数字化剥削”。

  数字媒介技术

  催生数字剥削新形式

  脸书、推特、油管等数字媒介平台在资本增殖动机下实施算法操纵,通过吸引活跃用户、寻求广告赞助、追求流量变现等方式获得利润增长,其算法逻辑深入渗透数字媒介运作各环节。具体而言,在生产环节,依托数据垄断优势,通过分析用户的基本信息、使用习惯、兴趣偏好等数据构建用户画像,定制生成用户可能感兴趣的内容。在传播环节,利用数字媒介产品所需存储空间小、流通速度快、传播渠道广、依托智能算法的特点,有效延展传播空间,缩短传播时间,拓展传播渠道并精准匹配推送。在消费环节,通过优化算法推荐、随机奖励、积分排行等致瘾设置与点赞、评论、转发等互动机制,甚至制造热点话题来增加用户使用时长,使用户沉迷于虚拟世界的快感体验并产生心理依赖。

  数字媒介技术显著提升生产效率、推进传播变革、捕捉消费需求,看似为用户打造了私人定制的“数字乐园”,实则在算法霸权主导下构建了以操纵和致瘾为基础的“数字监狱”,并催生出数字剥削新形式。正如加拿大学者达拉斯·斯麦兹所言,“大众传媒既是上层建筑,同时又不可或缺地参与到基础性生产的最后阶段”。一方面,作为资本增殖扩张的工具,数字媒介通过推动用户数据商品化,即收集、分析、使用和销售用户数据,深入参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再生产;另一方面,作为意识形态规训的手段,将用户降格为数字监控下的虚拟主体,通过包装和宣传资本主义的社会风尚、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获得大众的文化意识形态认同,使得现实的人在资本增殖逻辑和意识形态规训的双重剥削中深陷主体性危机。

  数字媒介成为

  资本增殖扩张新工具

  马克思指出,“机器是生产剩余价值的手段”。从政治经济学批判维度看,一些数字平台依托自身技术优势,不断占有数据甚至垄断数字公地,以抢占利益制高点,成为数字时代的“云领主”;而广大用户则沦为丧失对自身信息数据和劳动成果控制权的“云农奴”。在资本增殖逻辑支配下,受众关注成为新型利润来源,媒介消费变成无偿数字劳动,数字霸权加剧全球数字鸿沟。

  第一,将受众关注当作新型利润来源。达拉斯·斯麦兹的“受众商品”理论认为,“在非工作时间,受众的绝大部分时间被卖给了广告商。他们不是由受众自身出售,而是由大众传播媒介出售”。为了获得广告商投资,数字媒介平台将受众关注当作重要的“注意力资源”并奉行流量至上原则,通过利用算法推荐定向推送受众喜爱的产品内容,将其注意力持续吸引在屏幕上,以此招募潜在用户并维持忠诚关注。在这一商业模式下,受众看似享受了免费的产品服务,实则在无意识中成为平台和广告商精准定位的商品。

  第二,将媒介消费变成无偿数字劳动。在传统资本主义体系中,经济剥削主要通过资本家对工人劳动的直接控制来实现,而数字媒介催生了互联网用户的无偿数字劳动。这是因为用户的浏览记录、线上社交、创作视频等媒介消费行为会产生大量个人数据,平台或通过无偿占有和使用用户数据直接实现盈利,或出售用户数据来寻求商业价值转化,使得用户成为平台攫取剩余价值的免费劳动力,陷入无偿劳动陷阱。

  第三,以数字霸权加剧全球数字鸿沟。西方科技寡头作为“云领主”,不仅对本国民众进行经济剥削,而且通过垄断信息数据,对他国实施技术封锁、经济压榨、文化渗透等,将平台变为数字资本主义征伐全球、掠夺财富的数字殖民地。

  数字媒介沦为

  意识形态规训新手段

  从文化批判维度看,数字资本主义将数字媒介当作控制大众日常生活领域的意识形态规训手段。一方面,利用用户一劳永逸地同意用户服务协议的操作习惯,密切追踪监视用户行为,将现实的人降格为数字监控下的虚拟主体;另一方面,进一步对媒介信息进行意识形态编码,并通过算法操纵来分发信息内容,塑造大众的认知结构和价值观念。其结果导致大众在数字媒介狂欢中深陷人与自身、他人、社会关系的异化危机,并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物化思维陷阱。可计算原则是数字媒介进行算法操纵的重要依据,算法通过关注度、阅读量、点赞数等量化指标来衡量用户的社交价值。大众被数字媒介的技术外观所迷惑,不仅深度认同这种数字认知型的物化思维方式,而且主动迎合算法逻辑展开自我建构,如制作和发布符合算法偏好的内容以获得流量关注和社交资本,心甘情愿异化为资本主义数字治理术下由数据和符号所定义的虚拟主体。

  二是数字交往危机。数字媒介不仅强化了物化思维方式,而且催生了数字社交这一新型交往方式。在数字媒介易得和实际交往困顿的现代社会中,人们倾向于在互联网“隐居”,通过AI伴侣、情感代餐等虚拟交往服务,以点赞、评论、分享等网络活动代替真实的社会交往。尽管数字交往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的情感需求,但也存在切断社会运转的社交纽带、消解社会成员的交往动机、弱化社会成员的交往能力等风险,容易使人陷入共鸣危机和精神空虚。

  三是社会分裂加剧。数字媒介根据政治立场、文化品位、消费习惯等异质性因素进行用户分类,将用户包裹进同类信息堆砌的信息茧房,塑造了差异化表象与同质化困境并存的社会格局。差异化表现为数字媒介通过精准投喂和舆论引导进一步深化大众的固有认知,强化政治立场并加深群体对立。同质化体现为在资本逻辑支配下,数字媒介将社会现实转化为娱乐化的商品符号,以感官刺激代替严肃思考,实质上起着掩盖社会矛盾和消解大众批判意识的消极作用。总之,数字媒介将资本主义的阶级矛盾转化为偶然性的个体遭遇,在加剧社会分裂的同时,也使被剥削者丧失对自身真实境遇和历史使命的认识。

  近年来,我国顺应信息技术发展潮流,积极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发展互联网条件下的新大众文艺,涌现出以小红书、抖音、快手为代表的数字媒介平台与以自媒体、直播、短视频、短剧为代表的新兴文化形式,不断满足群众的数字文化需求,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面对数字算法主导、利益导向驱动、意识形态渗透等危机。从经济和文化双重路径揭示数字资本主义媒介技术的异化本质、剥削本性及其表现形式,有利于我们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而非“以资本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守数字效率和数字公平统筹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民族主张和全球利益内在结合的价值原则,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更好维护“数字正义”。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文化转向及其当代效应研究”(24FKSB078)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编辑:常达(报纸) 张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