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主义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秩序的基石。80年的历史经验表明,以共同协商、和平解决、互利合作为内涵的多边主义理念是解决全球问题的最佳方案。然而,随着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传统的多边主义既遭遇单边主义、伪多边主义与霸权政治的冲击与异化,又面临自身代表性不足与有效性脆弱的困境,“小多边主义”“伪多边主义”大行其道,背离了多边主义初心,侵蚀了多边主义根基,全球治理体系濒临失效失能。对此,中国提出“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构建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其中,真正的多边主义不仅是对异化多边主义的实践纠偏和多边主义理论的发展重构,更是对全球治理体系改革的方向性引领。
多边主义的理论演进
传统的多边主义源于近代民族国家体系的形成与国际分工的初步发展,其核心逻辑建立在主权国家平等参与、通过多边机制协调利益冲突的基础之上,其理论根基可追溯至近代政治思想中的主权学说与国际法理论等。二战后,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得以确立,多边主义实践实现制度化,多边主义从外交理念上升为国际秩序,形成了以规则为基础、以多边协议为纽带的合作机制。
多边实践的迅猛发展和多样化形态助推了多边主义理论的产生。罗伯特·基欧汉将多边主义视为一种政策工具或外交实践,提出多边主义概念,指出多边主义是协调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政策的实践活动。作为理论的系统阐述者,约翰·鲁杰将多边主义定义为“依据普遍性原则,协调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制度形式”。自此,多边主义从一个描述性的政策词汇上升为一个严谨的、有解释力的国际关系理论核心概念。詹姆斯·卡帕拉索概括了多边主义的三大特征:不可分割性、一般性行为准则以及扩散的对等性。上述经典定义以主权国家为基本行为体,以国际机制为研究基点,将多边主义发展为一个具有实质性意义的分析理念,奠定了多边主义理论的分析基石,使其成为理解二战后国际秩序演进的关键视角。
冷战结束后,经济全球化与政治多极化浪潮助推多边主义实践进入快速发展期,推动国际关系学界对多边主义理论进行系统研究,为多边主义理论的深化提供了新的契机,多边主义理论因此分化出若干重要流派。例如,美国学者罗伯特·考克斯基于批判理论提出“新多边主义”,主张通过全球公民社会“自下而上”重构全球治理,凸显了非国家行为体的参与意义;欧盟提出的“有效的多边主义”关注多边机制的有效性,聚焦国际制度的绩效评估,强调规则对国家行为的塑造力,倡导建立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竞争性多边主义”指新兴力量通过创建或改革多边机制,挑战西方主导的国际秩序,关注制度过剩、重叠与碎片化现象及现象背后的机制竞争逻辑。此外,学术界还出现了原则导向的多边主义、制度导向的多边主义、少边主义等相关理论。
真正的多边主义对
理论的发展重构
传统多边主义在实践中逐渐暴露出结构性缺陷,少数西方发达国家凭借经济、军事优势和“先行者优势”把持规则制定权,主导多边机制,规则制定存在不平等问题,机制执行具有双重标准等,而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与发言权则严重不足,导致传统多边主义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受到质疑。随着国际权力结构变迁与大国博弈加剧,多边主义在实践中逐渐异化,“小圈子的多边主义”“本国优先的多边主义”“有选择的多边主义”等伪多边主义滋生。多边主义的异化不仅侵蚀了多边机制的权威性,更导致全球治理陷入结构性、功能性、价值性冲突等多重困境。伪多边主义的蔓延,反映了一些国家面对“东升西降”的国际力量对比的战略焦虑,也暴露了在现行多边体系中长期存在的制度非中性、权力垄断等方面的结构性缺陷。传统多边主义的实践乱象与理论迷思,使得重构多边主义理论、确立真正的多边主义的核心地位成为时代必然。
真正的多边主义的理论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在参与主体上,真正的多边主义强调平等的参与主体关系,突破了过去由少数发达国家主导的“俱乐部模式”和“中心—边缘”式的西方中心主义的治理模式。作为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之一,传统多边主义的理论基础源于欧洲中心主义,体现了大国之间政策协调的寡头治理模式,因此具有先天性缺陷和历史局限性。真正的多边主义打破了传统多边主义中由少数国家主导的权力格局,强调所有参与主体无论大小、强弱、贫富,都享有平等的国际规则制定权与全球事务参与权,国际事务应集体协商而非霸权垄断,主张与时俱进改革全球治理体系,通过增加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机构中的份额,纠正历史形成的不公正的代表权分配。在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下,真正的多边主义强调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真正代表性与平等话语权,推动多边机制从“俱乐部模式”转向多元主体共治、多种文明包容共生的网络化合作范式,重构多边主义的合法性基础。这既是对主权平等原则的回归,也是对全球治理民主化趋势的积极回应。
在理念内涵上,真正的多边主义强调开放性、包容性、互惠性,实现多边主义理论的文化多元性转向;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核心,将多边主义的终极理念从利益协调提升至命运与共的伦理高度。真正的多边主义突破传统多边主义将国家利益作为唯一核心诉求的局限,以兼顾国家利益与人类共同利益为价值导向,强调在维护本国合理利益的同时,兼顾其他国家的发展诉求,承担共同的国际责任。这种理念内涵与强调封闭性、排他性、本国优先的“小多边主义”“伪多边主义”截然不同。
在规则制度上,真正的多边主义体现尊重、平等、民主,强调规则制度的公平正义性、普遍适用性与动态完善性,反对“规则霸权”与“双重标准”。真正的多边主义强调《联合国宪章》的基石作用,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以相互尊重、主权平等、民主商议为原则的国际秩序,抵制以“小院高墙”为代表的伪多边主义,反对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同时,真正的多边主义摒弃一些国家将多边制度工具化的倾向,坚持国际规则应基于《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普遍约束力,维护国际法治的权威性与连续性,超越强调程序正义的形式多边主义,致力于构建兼具效率性与包容性、既尊重文明多样性又促进共同发展的全球治理体系。
在实践路径上,真正的多边主义着眼于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共同解决全球性问题,倡导行动导向的有效合作,推动全球治理理论的整体发展。它主张通过具体项目将理念转化为实效。例如,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打造互联互通网络,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弥补现有金融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全球四大倡议”针对发展赤字、和平赤字、治理赤字等全球性挑战提供整体性解决框架等。这种实践性特质使得真正的多边主义成为同舟共济、合力应对和解决问题的全球治理体系和集体行动机制。
真正的多边主义是对传统多边主义理论的修正扬弃与对其范式的发展重构,促使多边主义理论从权力主导向规则共治、从排他性合作向包容性共赢、从传统安全导向向综合治理导向转型。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