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融合治理 推进应用型高校提质升格

2025-12-2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微信公众号

分享
链接已复制

  融合治理是应用型高校基于产教深度融合需要而形成的新型治理模式,其本质是打破高校与产业、理论与实践、教学与生产的传统边界,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资源要素自由流动、价值目标高度契合的开放型治理体系。应用型高校的融合治理并非单一维度的改革,而是涵盖知识生产、培养过程、治理主体、质量保障等多个维度的系统性重构。这些维度既相对独立又相互依存,通过内在的逻辑关联形成有机的整体,共同支撑起融合治理的完整框架。

  知识融合重塑学科发展逻辑。不同于研究型大学的学科治理体系,应用型高校通过专业与行业、学科与专业的双重融合,构建起需求导向的知识组织模式。具体而言,专业设置不再囿于学科分类,而是根据产业链布局进行动态调整,实现从“学科中心”向“产业需求”的转变;学科建设不再追求理论自足,而是以支撑专业发展为目标,实现从“知识本位”向“能力本位”的转变。这种双重转变使得知识生产既保持了学术规范性,又获得了实践指向性,形成了理论与应用相统一的新型知识体系。

  过程融合创新人才培养路径。传统教学过程的单向度知识传授往往无法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融合治理通过课程与标准、教学与生产的深度对接,将实现培养过程的根本性变革。一方面,课程内容直接对接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确保了知识的时效性和实用性;另一方面,教学过程嵌入真实生产情境,实现了理论学习与实践训练的无缝衔接。更为重要的是,这并非形式上的简单叠加,而是通过项目驱动、问题导向等方式,使学生在解决真实问题中建构知识、发展能力,从而培养出既有扎实理论基础又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主体融合拓展组织治理边界。在融合治理框架下,人才培养不再是高校的单方责任,而成为多元主体的共同使命。通过教师与业师的双向流动、学校与企业的深度合作,形成了理论与实践优势互补的育人共同体。这种主体融合具有三重意义:一是打破了师资结构的单一性,“双师型”队伍成为常态而非特例;二是改变了校企关系的松散性,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机制确保了合作的稳定性;三是提升了治理效能的协同性,多元主体的深度参与使得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加有力。

  评价融合完善质量保障机制。传统质量评价往往偏重单一的终结性考核,难以全面反映应用型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融合治理则可通过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互认、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并重,构建起多元立体的质量保障体系。这种融合评价突破了单一维度的局限性——不仅关注知识掌握程度,更重视能力发展水平;不仅依靠学校内部评价,更引入行业企业的外部认证;不仅着眼当前表现,更关注发展潜力。其通过构建学校、企业、行业组织等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形成了客观、全面、动态的质量保障体系。

  融合治理从理念走向实践,需要建立完善的机制体系作为支撑。理念、制度、文化、保障四大机制相互作用、协同推进,共同构成融合治理的实现路径。

  理念更新是推进融合治理的逻辑起点。任何治理变革都始于观念转变,应用型高校必须实现从封闭办学向开放共治的思想跨越。在办学定位上,要从追求学术声誉转向注重社会贡献,认识到服务区域发展是应用型高校的本质属性;在治理方式上,要从单向管理转向多元治理,认识到利益相关者参与是提升治理效能的必由之路;在发展模式上,要从规模扩张转向内涵提升,认识到特色和质量是应用型高校的生命线。理念转变不会自发产生,需要通过持续的学习教育、实践反思、交流研讨,逐步形成全校上下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

  制度创新是推进融合治理的关键环节。理念只有转化为制度才能产生实效,应用型高校必须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为融合治理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决策机制创新,在各级各类委员会中设置行业企业席位,确保产业声音在重大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二是人事制度创新,建立柔性引才机制和双向流动通道,打破校企人才流动的体制壁垒;三是资源配置创新,将产教融合成效作为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形成正向激励机制。制度创新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既要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的持续发展。

  文化重塑是推进融合治理的内在根基。制度约束是外在的,文化认同才是内在的。应用型高校必须培育与融合治理相适应的组织文化,实现从学术本位向应用导向的文化转型。这种转型需要在三个方面着力:在价值导向上,倡导“顶天立地”的学术追求,既要有理论高度,更要解决实际问题;在评价体系上,破除“五唯”倾向,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社会服务纳入评价范围;在文化氛围上,弘扬工匠精神和创新精神,形成尊重技能、崇尚实践的校园文化。文化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通过制度引导、榜样示范、活动载体,潜移默化地影响师生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

  条件保障是推进融合治理的基础支撑。融合治理的顺利推进离不开强有力的保障体系,需要政府、学校、社会形成合力。政府层面应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参与高校治理提供法律依据,促进供需对接和资源共享;学校层面应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完善支持服务体系,为融合项目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服务;社会层面应营造良好环境,形成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社会风尚,为融合治理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

  融合治理是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一种新探索。它不是对传统治理模式的简单修补,而是基于应用型高校办学规律的系统性重构。面向未来,应用型高校应通过知识、过程、主体、评价的全方位融合,主动对接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在服务国家战略、支撑产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等方面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

  (作者系浙江树人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书记、教授;浙江树人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编辑:张玲(报纸)赛音(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