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预期是协调短期平抑周期与中长期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稳预期”置于宏观经济治理的突出地位,体现了对经济运行规律的深刻洞见和精准把握。当前,构筑持续向好的社会信心,已成为我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中国经济展现强劲韧性
2025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在国际形势不确定性增强和内部经济转型升级的双重压力下,中国经济展现了极强的韧性,为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期的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从国际经验来看,当一国的人均收入水平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的30%时,通常面临增长动力转换、产业结构升级和社会结构变革等多重压力。当前,我国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既有短期周期性因素的影响,也有长期结构性矛盾的制约,相较而言,后者更具决定性作用,这也是当前经济预期不稳的根本原因。展望2026年,更大力度的逆周期和跨周期政策将为平抑波动、稳定经济创造有利条件。
预期是决定经济行为的关键因素。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深刻把握经济发展规律,明确要求健全预期管理机制、提振社会信心。经济预期具有自我实现、自我强化的机制,打破预期转弱的负向循环,有助于推动经济回稳向好、激活经济内在活力。预期的根本性改善,既要健全信息发布与传播机制,强化舆论引导和宣传,也要直面当前的难点堵点问题,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因此,宏观经济治理不仅要关注短期指标的“稳”,更要致力于以深化改革解决结构性矛盾的“进”,以制度环境的优越性、政策执行的连贯性、发展前景的确定性,筑牢社会信心的根基,持续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
多措并举稳预期增活力
第一,凝聚发展共识,科学合理制定增长目标,引导理性市场预期。从我国巨大的发展潜力、完整的产业体系、雄厚的市场规模、强大的创新能力以及经济赶超的国际经验来看,在未来较长时期,中国经济仍有保持年均5%以上增长的潜力。只要精准实施逆周期和跨周期政策,增强宏观政策的取向一致性和有效性,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这一增长潜力是完全有可能变为现实的。因此,在充分考虑我国增长潜力以及内外部约束条件的情况下,合理制定增长目标,有助于增强社会各界对未来经济增长的信心,形成更为积极的理性预期。
第二,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攻坚,以创新活力与公平环境稳定企业预期。企业是经济的微观基础。稳定企业预期,关键在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一方面,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各地应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推动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和产业升级空间的扩展,有助于提高企业长期投资的预期收益,从而起到稳定投资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破除各种隐性壁垒,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增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深入推进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促进各类要素自主有序流动、高效公平配置。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为民营企业提供良好预期。
第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稳定居民收入预期。收入是民生之根本,而居民的收入预期与就业密切相关。这就要求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综合运用税收减免、财政补贴、融资支持等政策工具,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通过发展新业态、支持灵活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等方式,增强劳动者适应就业市场结构变革的能力。制定和实施就业质量提升计划,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机会。此外,着力健全促进居民收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积极落实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在初次分配中着重提高劳动报酬占比,在再分配中加大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的调节力度并提高其精准性。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安全网”和“调节器”的双重功能,在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有效缩小收入差距。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划转社保基金的比例,充实社会保障能力,为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提供财力支撑,以此缓解居民后顾之忧,稳定收入预期,激发内需潜力。
第四,理顺政府间权责关系,以有效激励与合理约束稳定地方政府预期。地方政府是推动经济发展、激发经济活力、落实国家战略的骨干力量。稳定地方政府预期,关键在于理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激发地方政府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活力。在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的前提下,进一步向地方放权赋能,充分尊重和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允许地方政府在国家统一的政策部署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探索。同时,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地方政府从单纯追求经济增速转向更加注重民生改善、生态环保、风险防控等综合绩效。通过清晰、稳定、可预期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地方政府行为规范化和理性化,形成全国上下齐心协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五,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以开放共赢稳定外资预期。开放是当代中国的鲜明标识。面对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更需以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纾困破局、凝聚共识。一方面,主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产权保护、政府采购、竞争政策等方面,推动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改革,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相一致的营商环境。另一方面,依托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合理有序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保障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国民待遇。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积极商签更多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增强外资企业持续深耕中国市场的信心和决心。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发展格局下金融结构优化与高质量技术创新研究”(21&ZD112)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南开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