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乡村治水的“最后一公里”难题

2025-12-2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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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河湖治理是美丽中国建设和乡村振兴中的重要课题。近年来,国家相继提出“加强乡村河湖管护”“以美丽河湖建设指标体系为指引,持续提升河湖生态环境品质”的要求以及“推进耕地草原森林河湖休养生息”“开展重点河湖治理修复”等任务,强调深入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河湖长制等政策的推进,我国的河湖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各地河湖的生态环境逐步改善。但河湖治理仍然面临挑战,表现在行政治理逻辑与农民生产生活逻辑的适配性,生态恢复目标与经济发展目标的兼容性,非常规治理与持续性管护的整合性以及外部驱动逻辑与内生动力逻辑之间的协调性等方面。这些问题相互交织,构成了乡村河湖治理的复杂图景。

  从乡村河湖治理“最后一公里”难题产生的诱因以及地方探索的成功经验来看,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在于着力实现以下四个维度的系统性转变。

  第一,拓展深度,将行政治理逻辑融入农民生产生活逻辑。乡村河湖治理中普遍存在行政治理逻辑与村民生产生活逻辑脱节的问题,导致治理措施难以有效嵌入乡村社会的日常实践。例如,在河长制推行过程中,有些地方过度依赖行政考核与外部监督,忽视了村民的主体性和地方性知识,导致治理效果难以持久。摆脱困境需要通过机制创新,将行政治理逻辑深度嵌入村民的生产生活,促进治理与民生的有机统一。比如,江苏省栖霞区推行的“鱼水共养”实践,浙江省丽水市探索的“包河到户、以河养河”探索以及安徽省当涂县“养蟹先养水”的生态养殖模式,将河湖治理嵌入村民的日常生产实践,促使村民在水产养殖与河湖利用的过程中自觉地维护河湖生态环境,推动了河湖管护的常态化。

  将行政治理逻辑嵌入农民生产生活逻辑的核心在于推进制度设计与农民生产生活实践的内在契合。一方面,制度与政策设计需要深度考量地方性知识,深刻理解农村生产生活与生态保护的内在关联,使治理方案更接地气;另一方面,治理过程中要着力构建人与自然的利益联结机制,使河湖管护成为村民生产生活实践的自然延伸。行政治理逻辑与生产生活逻辑的深度融合意味着行政治理要紧密结合地方化的生产生活智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二,增加广度,兼顾生态保护目标与经济发展目标。当前,很多地方的河湖治理主要遵循以生态修复为要旨的恢复保护逻辑,侧重于环境治理与生态功能的恢复。但是,不少地方在实践中未能充分考虑社会经济效益,导致治理成果难以转化为村民的实质性收益,治理的可持续性不足。为此,需要通过视角转换与模式创新,注重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同性。例如,江苏省姜堰区的11个经济薄弱村利用帮扶资金联合成立专业化河道管护公司,吸纳低收入农户参与河道管护工作,这既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了稳定的就业机会,也促进了河湖治理与乡村振兴的有机结合。

  兼顾生态保护目标与经济发展目标,需要充分认识到生态产品的价值,并通过创新机制将其转化为可持续的经济资源,使生态保护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内驱力。例如,浙江省安吉县将某流域部分生态旅游资源的6年经营权作为产品,通过设立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交易专项账户,不仅巩固提升了当地的水土保持能力,还带动了2000余名村民从中受益。纵观此类案例,地方创新实践的核心举措往往是通过理顺生态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建立面向绿色发展的交易或补偿机制,使得河湖治理不再仅仅是单纯的环保任务,而是与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推动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第三,延伸长度,推动阶段性攻坚机制迈向长效管护模式。面对自上而下的乡村河湖治理任务,基层干部为满足短期考核目标,往往采取“阶段性攻坚”模式,容易忽视河湖治理的长期性。例如,江苏省如皋市在早期河湖治理探索中曾出现“工程化样板式”“单一化教条式”等问题,生态修复效果不佳。为了破解这一难题,如皋市通过与村民签订“自己的河道自己管护”承诺书,在河道管护过程中建立了共建共治共享的机制,将“阶段性攻坚”模式转化为“长效管护”模式,促进了河湖有效治理的可持续性。

  要实现乡村河湖的长效管护,需要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加强政府与村级组织、村民的密切协作,确保治理责任的落地落实。其次,通过承诺书、村规民约等约束性机制,促进居民的自我监督,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让社会各方在治理过程中不只是参与者,更是河湖管护的主体。最后,在约束机制的基础上设立激励机制,如积分银行等,鼓励村民和社会组织参与到河道保洁与生态修复中,形成“责任约束—管护奖励—社会认同”的正向循环。

  第四,调整角度,将外部驱动导向转化为内生动力导向。乡村河湖治理不能过度依赖诸如环保督察、上级考核和社会舆论压力等外部驱动力,亟须加强内生动力的机制建设。江苏吴江和浙江嘉兴之间曾出现“民间零点行动”,下游的嘉兴渔民通过沉船抗议上游的环保不作为,进而迫使上游政府加强环境治理。这种外部压力促使地方政府在一段时间内形成了“事件—应急”型的治理路径,但科学化存在不足。随着高质量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外部驱动逐渐转向内生动力驱动,治理模式也开始向上下游协同治理、责任共担转变。在这一转变中,地方政府开始有意识地通过责任分担、生态补偿机制激发治理主体的自我驱动。近几年,吴江和嘉兴通过信息互通机制、联合保洁机制和联合办公机制,推动上下游共同参与河道治理,完成了从“仇家”向“亲家”的转变。

  此类实践表明,通过府际之间、政府和在地主体的深度对话,促进各治理主体形成“合意”是环境治理由外部驱动转向内生动力的关键。为实现这一转化,各主体间需要建立良性的沟通机制,促进治理信息与治理资源共享,在共同治理中推动“合意”的形成。同时,要明确府际之间、集体与个人之间的责任分担,避免治理过程中的责任推诿与责任空缺,确保各方在治理中既有清晰的分工,又有紧密的协作,实现河湖治理体系的良性运行与可持续发展。

  为破解河湖治理难题,诸多地区通过将行政治理嵌入农民生产生活逻辑,兼顾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推动阶段性攻坚向长效管护转变,促进外部驱动向内生动力转换,有效提升了河湖治理的实效性。这些探索实践不仅为解决“最后一公里”困境提供了可行的路径,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未来,乡村河湖治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机制创新,推动多元主体的深度参与和协同治理,以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农村河湖治理的‘最后一公里’难题及其破解机制研究”(23BSH038)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河海大学社会学系/环境与社会研究中心教授;河海大学社会学系/环境与社会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编辑:王亮(报纸) 胡子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