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作为第四次科技革命的核心技术,人工智能已经具备了推动经济社会转型的巨大动能,其催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正在深刻地改变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域中,人工智能的发展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从哲学层面反思人工智能的性质,回应“人机关系”的疑难,必须超越简单的工具主义路线,从技术的社会应用层面加以认识和分析,进而推动人工智能向着有利于人的解放的方向发展。
技术的社会应用
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独特视角
马克思认为,技术的本质是人的知识与理性能力的外化,是“转化为人的意志驾驭自然界的器官或者说在自然界实现人的意志的器官的自然物质”。由于技术源自人的本质力量,因而它不仅具有“自然属性”,也具有“社会属性”。在马克思看来,技术并非孤立的“工具”,而是嵌入社会生产关系的“社会存在”。从表象上看,技术似乎呈现为物的形态,但当它与人的实践活动发生联系时,总是体现为一定的关系。纵观人类文明史,技术的每一次跃升都对劳动资料和劳动方式产生深刻影响,进而成为建构新的生产关系乃至社会关系的活跃因素。反过来说,技术的发明、推广和作用方向,也始终受“为谁服务、由谁掌控”的社会关系的制约。正是这种对技术和人的辩证关系的社会性考察,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独特视角,成为超越近代西方哲学的“手段说”“工具说”等传统的关键内核。如果说,工具主义的技术哲学更加关心的是技术的自然属性,那么,马克思主义哲学则更加强调技术的社会应用。技术的发展虽然呈现为一个不断提升生产力的过程,但技术并不会自动带来人类的普遍解放。相反,马克思指出:“机器具有减少人类劳动和使劳动更为有效的神奇力量;然而却引起了饥饿和过度的疲劳。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的败坏为代价换来的。”之所以出现这种异化状态,主要不是来自技术的“自然属性”,而是来自技术与社会关系的结合方式,即技术的社会应用。
具体地说,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技术的解放潜力与其社会应用之间产生了严重背离。马克思指出,技术的资本主义运用使得技术成为了资本增殖的工具,而非解放人的手段。资本引入技术的核心目标是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以获取更多剩余价值,而不是改善劳动者的工作体验或减少劳动时间。在此条件下,劳动者的工作被技术分解为简单重复的机械操作,丧失了对劳动过程的掌控和创造性,沦为“技术的附庸”;同时,由于技术被少数资本所有者掌控,形成“技术鸿沟”,阶级关系因技术与资本的结合而愈发不平等。正是看到了技术的资本主义运用所造成的畸形发展,马克思得以走出“工具主义”将社会问题简化为“技术不足”的误区,真正揭示出技术悖论背后的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的根源性矛盾。
与技术的资本主义应用相对比,马克思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机器的作用范围将和在资产阶级社会完全不同”。技术的社会主义应用,前提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消除资本对技术的垄断和利润导向,结果是让技术回归“服务于人”的本质,进而从根本上超越资本主义对技术的异化性利用。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语境中,技术的社会主义应用意味着提高生产效率、减轻劳动强度、缩短必要劳动时间,让劳动者从机械重复的异化劳动中解放出来。随着必要劳动时间缩短,劳动者不再被局限于单一的、重复性的分工,具有更多可自由支配的时间。只有在这种社会制度下,技术才能充分确证和释放人的本质力量,真正服务于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
人工智能的两种社会应用及其后果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看,人工智能的本质是人类劳动能力(尤其是智力劳动)的“对象化”与“延伸”,是人类通过技术手段将自身思维中的“逻辑推理、模式识别”等能力赋予机器的产物。如果说马克思所处时代的技术更多的是人的体力劳动的延伸,那么人工智能的特殊之处则在于对人的脑力劳动的模仿和拓展。两者呈现出显著的延续与飞跃的统一关系。更为重要的是,依照马克思对技术的“社会应用”的分析框架,人工智能的出现不是纯粹的技术现象,而是植根于人类物质性实践活动,是人类对自身认知结构与功能进行系统性外化的产物。人工智能的发展印证了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力量通过对象化不断确证与拓展的深刻洞见,也为人类的解放提供了巨大的空间。但是,正如马克思所揭示的,技术形态的进步性与其嵌入的社会关系形态之间存在复杂张力。人工智能的变革并不会自动带来人类的普遍福祉,相反还可能催生出一系列深层问题。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人工智能的社会被资本逻辑所主导,形成三大核心悖论。一是生产力跃升与劳动者“过剩”的悖论。人工智能极大提升了生产效率,但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技术成果由资本所有者独占,劳动者却因为岗位被替代陷入失业或“非正规就业”。技术进步本应减少劳动时间、提升人的发展空间,却在资本逻辑下异化为“排挤劳动者”的工具,加剧贫富分化。二是技术普惠性与资本垄断性的悖论。技术被少数科技巨头垄断,与技术本应“普惠大众”的属性背离。技术的公共属性(依赖人类共同的知识积累、数据资源)与资本的私有属性(追求垄断利润)尖锐对立,导致技术进步无法平等惠及社会。三是人的主体性与算法异化的悖论。人工智能本应作为人类的“工具”延伸能力,但在资本主义追求“效率最大化”的目标下,算法反过来成为支配人的力量,侵蚀人的主体性。技术本应服务于人的自由发展,却在资本逻辑下异化为“支配人”的力量,导致人的价值被数据和效率标准替代。简言之,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视域下,人工智能的资本主义运用并不能充分发挥其推动人类主体性全面发展的潜力,相反,人工智能与资本的深度结合可能导致新的、更为隐蔽也更有效的剥削关系。
与此不同,人工智能的社会主义运用则坚持以“人本逻辑”取代“资本逻辑”,摒除了技术红利服务于少数人的特征。在马克思主义指引下,社会主义超越技术的资本主义运用,使得人工智能成为促进共同富裕的澎湃动能。一方面,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人工智能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引导人工智能“兼顾效率与公平”的解放逻辑。公有制为主体确保人工智能发展的战略方向,确保技术进步带来的生产力提升和财富增长归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所有;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激发创新活力,促进了技术的快速迭代和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展。按劳分配为主体促进公平共享,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激励创新要素参与,激发创新积极性,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进步。另一方面,“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为人工智能的社会应用提供了明确目标,确保技术的发展始终将“惠民、利民、富民”作为落脚点。技术发展的成果不再被少数资本所有者垄断,而是用于改善民生、普及教育、完善公共服务,从根本上避免“赢者通吃”和“技术垄断”的现象,避免产生新的资源配置失衡和发展机会失衡,为全社会成员的发展提供平等条件。
(作者系长春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