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以下简称《导言》)中,马克思提出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叙述方法,即从抽象范畴出发得出具有丰富规定性的思维具体。然而,从形式上看,现实具体没有内在地参与这一抽象过程,而只是“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面对叙述方法的现实性问题,学界当前有两大倾向,一是认为马克思对叙述方法的使用是有限定的,二是认为应当把“从具体到抽象”的研究方法也视为马克思抽象方法的重要部分。这两大倾向在不同方面都有所补益,尤其是纠正了将叙述方法和研究方法割裂开来的态度。但是,马克思毕竟明确强调“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才是在科学上正确的,那么,叙述方法自身如何确证其现实性也应当得到重视。在对《导言》的分析中,阿尔都塞提出了“总理论史”的思想回应这一问题,而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出发重新审视阿尔都塞思路的得失,有助于推进学界对马克思叙述方法的正确理解。
“总理论史”思想内涵与理论效应
由于阿尔都塞在“总理论史”一词上使用了斜体,因此李其庆和冯文光先生的译本加上了“总”字以为强调,阿尔都塞将其定义为“理论实践借以确认它的正确性所必不可少的标准的各种形式的产生史问题”,即围绕理论实践何以成为科学认识这一主题所展开的整体性研究。不同于通常理解的实践,阿尔都塞所谈的理论实践的原料、生产资料和产品都是抽象范畴而非物质现实,它与现实世界的关联也无法被直接地建立起来。因此,叙述方法的现实性问题被阿尔都塞转变为科学的理论实践的现实性问题,对于他来说,这两个问题最终指向都是“现实和科学的协调”,而总理论史就构成了这一议题的讨论域。
首先,阿尔都塞强调总理论史代表着认识史中的理论总问题,这一总问题在历史上曾经呈现为真理问题、认识的可靠性问题等议题,在当下表现为科学认识的现实性问题。因此,叙述方法的现实性问题与认识史上的过往讨论有关,但又应当呈现出截然不同的理论框架。其次,阿尔都塞把总理论史的探究对象具体定位为“理论叙述顺序为了获得论证的效力和意义所必不可少的形式”,这一形式确保了科学认识在现实中能够得到印证、展现意义,即阿尔都塞所谈的“正确性”标准。最后,阿尔都塞进一步强调总理论史所关注的是理论叙述顺序的正确性,即范畴与范畴之间如何以特定的次序构建思维活动,而非直接考察范畴与现实之间的对应关系。
基于此,阿尔都塞的总理论史思想凸显出了马克思认识论变革中的一个关键维度,即在超越主客二元框架的基础上重新考察认识的科学性。马克思在《导言》中曾提问:“简单的范畴在比较具体的范畴以前是否也有一种独立的历史存在或自然存在呢?”这传递出两个信息:第一,范畴之间存在先后顺序上的区分;第二,范畴的顺序问题关涉范畴与实在之间的关系问题。如果说直接提问“范畴是否有其独立的自然存在”着眼的是范畴与现实存在的符合问题,那么马克思的提问方式则首先考察的是思维活动自身结构的科学性标准。正是这一视角上的变化,使得马克思能够批评黑格尔混淆了思维具体与现实具体,也是在这个意义上,总理论史摆脱了过往认识史所共享的主客二元框架而成为当代认识史的理论总问题。阿尔都塞对总理论史思想的阐发主要集中于上述方面,但是这一阐发是不充分的,而回溯历史唯物主义的相关内容能够有效推动对总理论史思想的再阐发。
历史唯物主义视角下
对总理论史思想的再阐发
作为认识史总问题的当代化,总理论史思想的另一个重要突破应当是揭示科学认识在社会实践中的互动关系。在《导言》中,马克思强调“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于世界的艺术精神的,宗教精神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如同阿尔都塞的分析,这段话看似强调了理论掌握方式相对其他掌握方式的特殊性,但恰恰凸显出了这些掌握方式面对现实世界时的共同关系。思维是人把握世界的一种方式,但并不是唯一方式,这些不同的把握方式实际上代表着不同类型的社会实践。因此,生产实践、理论实践、政治实践等共同构成了人对现实世界的总体把握,科学认识不应当被理解为单纯的思维的产物,同时也是与其他社会实践深刻互动的结果。也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才强调要区分“思维的产物”和“思维过程的产物”,这也构成了马克思认识论变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科学认识的现实性的再阐发:作为规定性前提的社会形式。在此基础上,总理论史思想需要进一步阐明,处于社会实践互动中的科学认识是如何确证其现实性的。在阿尔都塞那里,这一问题的答案是作为正确性标准的某些形式,但他未能进一步说明这些形式具体是指什么。而对于马克思来说,在各种社会实践的总体把握过程里起到关键作用的应当是社会形式。社会形式在其基本含义上,是一定社会之中,使得生产关系、交往关系能够得以展开的总体要素。具体来说,这里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包含了整个社会实践,因此,社会形式也是使得社会实践得以展开的前提。如果说,将科学认识看作单纯的认识活动可能会招致关于其现实性的质疑,那么对于历史唯物主义来说,科学认识一开始就在各种社会实践的互动过程中才得以完成,而生产实践、政治实践等又是在一定社会形式的作用下对不同层面的物质现实的直接调动和生产,因此,社会形式作为一种规定性的前提确保了科学认识或理论实践能够内在地关联于相应的物质现实,总理论史思想中最为重要的一环由此变得更加清晰。
“正确性”概念内涵的再阐发:对社会形式与社会实践的具体考察。如果说社会形式概念揭开了现实性问题的第一层面纱,那么,总理论史思想中紧随其后的应当是两个维度的研究:一是对社会形式本身及其对社会实践的规定性的具体方式展开研究,二是对诸社会实践之间互动的具体方式展开研究。这两方面共同构成了总理论史思想中“正确性”概念内涵的应有之义,也构成了对现实性问题的具体探讨。但是,阿尔都塞却将“正确性”直接解释为有效性的功能维度,即认识对象能够经受住现实对象的考验“以便帮助克服实践的困难或‘理论’的困难”,因此重新落回到认识对象和现实对象的符合关系之中。而对于马克思来说,效用性的原则固然是重要的,历史唯物主义也具有应对未来危机的价值,但是,社会形式对科学认识的意义并非事后的或者有条件的,社会形式不仅作为一种前提性的要素和力量,深刻参与到范畴的产生过程,而且它的某些特定方面也作为结果能够表现在范畴之中。
综上,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出发,可以对阿尔都塞“总理论史”的思路作出纠偏和补充。正是在一定的社会形式的作用下,科学认识作为诸社会实践的共同产物才能与现实世界建立起一种内在的关联。因此,对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来说,现实存在不仅是作为前提浮现,更是直接在场的。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哲学方法论与现代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变革”(24&ZD322)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研究生;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