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推进数字贸易标准“走出去”

2025-11-0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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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数字贸易规模持续扩大,发展势头强劲。商务部数据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规模达2.13万亿元,全年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2.63万亿元。《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指出,加强数字贸易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加快数字贸易领域标准制定修订。高质量推进数字贸易标准“走出去”是全面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一环。
  给出国际市场“通行证”
  标准是国际贸易的技术基础和通用语言,世界上绝大部分的贸易量都受到标准的影响。一国若能引领国际标准制定,将促使全球市场需求向其本土产品倾斜,并降低本国企业适配不同标准的协调成本,从而提高市场份额。因此,国际标准制定权直接关乎贸易竞争力的强弱,不同经济体均希望通过主导国际标准制定来获取更大贸易利益。对于数字贸易这一新兴业态,大多数环节的标准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各国在标准制定上的话语权关乎能否抢占数字贸易市场高地,进而影响在未来国际经贸格局中的地位。
  全球范围内数字贸易规则和标准呈现碎片化态势,我国数字产品和服务在“走出去”过程中面临诸多障碍。一方面,一些经济体制定严格的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标准,对国外数字服务设置高门槛。例如,不少国家以维护国家安全或用户权益之名,对外国数字产品和服务实施网络安全审查,但审查标准往往模糊不清,成为限制外国产品进入的隐性壁垒。另一方面,不同国家缺乏统一的数字技术规范和互认机制,企业需要针对各市场的不同标准进行调整,合规成本大幅增加。例如,在数字支付领域,各国对支付平台设立的标准存在显著差异,使得我国数字支付企业的海外市场拓展面临重重困难。
  国际标准的建立是减少贸易壁垒的有效手段。一旦我国国内标准被更多国家接受并转化为国际标准,相当于为数字产品和服务给出国际市场“通行证”,企业无须反复适配他国标准即可进入市场,合规压力大大缓解。此外,我国主导或参与制定的国际标准越多,在数字贸易相关规则谈判中就越有发言权,有助于更加主动地塑造公平开放的数字贸易环境,这将帮助我国数字贸易在更高水平扩大对外开放中赢得竞争优势,实现量质齐升。因此,标准“走出去”是摆脱合规困境、增强互信互认的有效路径,能够降低我国企业出海的制度成本和不确定性,为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补齐数字贸易标准短板
  与传统贸易相比,数字贸易领域的国际标准体系还很不健全。目前,各国对数字贸易的定义和分类缺乏共识,尚未形成被普遍认可的数字贸易统计口径和分类标准。国际标准供给的不足增加了跨境业务的合规复杂性,迫切需要各国加强沟通与合作,补齐标准短板,为数字贸易业态提供明确规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尽管数字贸易国际标准体系总体滞后,但近年在部分领域开始有所突破。例如,在电子商务方面,国际标准化组织于2023年11月发布了全球首批两项国际标准《电子商务交易保障——词汇》和《电子商务交易保障——原则与框架》。这两项基础性标准由中国牵头并联合多国参与制定,统一了全球电子商务的概念术语、业务框架和基本原则,填补了相关标准空白。又如,部分区域贸易协定(如《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在跨境数据流动、消费者保护等方面提出了一些遵循原则,但这些协定覆盖范围有限,尚不足以形成全球通用准则。
  面对国际标准缺失的局面,我国近年来加快了数字贸易标准体系的建设步伐。2022年5月,浙江省发布了全国首个数字贸易标准化研究报告《数字贸易标准白皮书》,制定了数字贸易领域的全国首个标准《数字贸易通用术语》,实现了规则标准领域多项零的突破。2023年11月,由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等承担研制的两项电子商务国际标准在全球首发。2023年12月,商务部牵头组建了国家数字贸易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前沿课题研究,并从国家层面推进行业标准制定。但目前整体而言,我国数字贸易标准“走出去”的数量不多,国际话语权与我国数字贸易体量还不相称,标准建设需进一步提质扩面,提升全球认可度。
  推动数字贸易标准“走出去”
  第一,加快完善国内数字贸易标准体系。立足国内数字贸易发展实践,夯实标准基础,是标准“走出去”的前提。应从战略高度加强数字贸易标准化工作的顶层设计,推动形成国家层面的标准发展规划,明确标准建设的重点领域、关键路径与任务分工,提升制度供给的协同性。聚焦跨境电商、数据要素流通、数字认证、数字支付、云服务等重点业务领域,系统梳理已有标准,厘清标准缺口,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标准制定建议,推动形成政企学研共同参与的标准制定合力。同时,标准制定应注重与我国数字贸易企业的现实需求相结合,充分总结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智慧物流等领域的成熟经验,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普适性。此外,还要强化对标准实施效果的跟踪监测和动态修订,提升标准体系与行业发展的适配度。
  第二,努力推动国内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在夯实国内标准的同时,着眼全球规则对接,努力将中国标准转化为被国际广泛采纳的标准。一方面,主动对接以WTO为核心的多边经贸规则体系,提升我国标准对多边规则的兼容性。同时,紧密关注《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协定中的规则动态,推动国内标准与协定中关于数据流动、平台责任、跨境认证等条款实现内容衔接,为中国标准获得国际认同打下政策基础。另一方面,应加快“走出去”的节奏,深入参与ISO、IEC等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活动,鼓励我国有能力、有经验的专家担任国际标准技术委员会成员、工作组召集人等关键职务,在基础术语、技术规范、服务流程等方面积极提出标准提案。此外,应依托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双边合作等,加强在数字贸易领域的标准互认合作。
  第三,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在数字贸易标准“走出去”的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作用应有机结合,大型平台企业、头部科技公司等是标准“走出去”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龙头企业往往深度参与数字技术创新、商业模式设计与全球化运营,处于行业发展前沿,了解数字贸易的实际运行逻辑、业务痛点与合规需求,且具备将实践经验提炼为标准体系的意愿和能力。同时,推动龙头企业在标准制定中发挥更大作用,还需要完善的政策引导与支持。政府应推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与标准化组织协同攻关,联合开展标准预研、试点验证和国际推介等工作。此外,应建立“以用促推”的标准激励机制,对有意愿“走出去”的标准及时给予认证方面的便利,引导企业在产品和服务出口中优先采用自主标准,以市场带动标准“走出去”。
  第四,在数字贸易规则谈判中积极争取标准制定主导权。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重构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中国须在多边与区域治理机制中主动发声、积极布局,争取在数字贸易标准议题中发挥主导作用。作为WTO新一轮电子商务谈判的积极参与方,中国应继续推动将跨境电商、平台治理、电子身份认证、数字支付等标准化议题纳入议程,基于自身实践主动提出中国主张。要努力推动将我国现有成熟标准纳入协定的技术附件、实施指南,借助区域规则扩大中国标准在周边国家乃至全球的影响力。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多维要素禀赋对我国跨境电商出口的影响研究:理论模拟、实证检验与路径优化”(72403078)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副教授)
【编辑:周慧(报纸)齐泽垚(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