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报上海讯 (记者查建国 陈炼)10月25日,“中国特色监察法治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在浙江嘉兴举行。与会学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2024年12月修正版)将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并列为监察立法的首要目的,确立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等监察工作原则,强化了对监察权的制约与监督,是我国监察法治的重要里程碑。
对于此次《监察法》修改的重要性,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院长莫纪宏提出,修改中贯穿授权与控权相统一的核心理念,既赋予监察机关履责的利器,又划定权力边界,而这正是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生动体现,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筑牢了制度根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此次修改亮点颇多,既是解决新形势下监察工作面临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也是持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要举措。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袁其国提出,此次《监察法》修改中全新的原则和制度,不仅有助于推动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推进新时代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还为学术研究提供了崭新课题。
西南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执行院长谭宗泽主张将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和监察工作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深化认识,努力构建中国自主的纪检监察学知识体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此次修改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遵守法定程序、公正履行职责,充分彰显了法治原则,尤其是特约监察员制度引入外部制约,更好地体现了监察权的人民性。华东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封利强认为,修改后的《监察法》是一部厉行法治的宣言书,人权保障、依法公正监察等法治原则均在法律文本中得到体现。
会议由浙江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主办,嘉兴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