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村级议事协商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2025-09-1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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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提出扎实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支撑。当前,中国农村正经历人口老龄化、空心化的双重变迁,对村级议事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我国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村级议事协商能够促进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提升自治能力、增强治理效能,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然而,当前村级议事协商助推乡村全面振兴依然存在若干难点,主要表现为议事协商主体和议事协商制度建设不足。

  首先,村级议事协商主体的议事能力有待提高。一是随着新型城镇化和市民化进程的加快,部分地区村级议事协商主体逐渐以老年人为主,这一群体要么对于乡村振兴事务不太关心,要么因能力限制而“有心无力”,难以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发挥主力作用。二是部分地区议事协商主体欠缺能力培训。一方面,对于议事协商召集人而言,缺乏围绕乡村全面振兴的议题设置能力。如围绕村级发展的项目观点有分歧时,召集人需要对观点进行引导、总结、提炼,及时回应和解决分歧,推动议程继续。另一方面,对于议事协商代表而言,也因缺乏相应培训而不清楚乡村振兴的相关政策以及村庄外部的社会经济情况,难以提出有效的乡村全面振兴的思路。

  其次,村级议事协商规范和条线关系不清。现有的议事协商机制主要在乡村内部施行,缺少与乡村全面振兴相关法律的衔接。一是与现有基层自治框架的衔接缺乏规范性依据。现有基层自治、乡村振兴的诸多法律法规对于村级议事协商并无明确规定,通过议事协商形成的乡村振兴项目,最后可能因缺少制度依据和政策约束力而无法执行。二是与现有乡镇人大代表联络站、政协民情驿站的衔接不足,导致议事协商的意见建议难以通过上述渠道上升为国家层面意志。三是与乡镇议事协商平台的关系尚未厘清。部分村(社区)所在乡镇为了解决村与村之间的议事协商问题,设立相应镇级议事协商平台。但二者互动也缺乏相应依据,导致村庄各自为战,协商成果难以跨村运用。

  最后,村级议事协商数字化渠道推进缓慢。近年来,随着数字化信息化的发展,外出务工经商的青年人作为乡贤参与乡村全面振兴的可能性大为增加,但议事协商数字化渠道建设仍显不足。一是数字化平台建设中功能模块分布不均。调研发现,多数乡村智治平台,主要侧重于乡村基层数据的一网集成和各类事件性信息的快速流转,通过数字化平台推进多方主体参与乡村全面振兴的模块较为稀缺。二是网上围绕乡村全面振兴的议事协商规则体系还有待建立。调研发现,目前对于如何推进线上议事协商的议题确立、参与、发言、结果运用等环节都缺少明确规定,导致网上议事协商的权威性缺乏法律授权认可,致使围绕乡村全面振兴的线上议事协商流于形式。

  在农村人口老龄化、空心化以及村级议事协商存在诸多难点的背景下,解决村级议事协商所面临的主体缺位、制度失位这一瓶颈就尤为必要。

  第一,从议事协商议题与主体两方面入手,形成协商主体意识能力培育长效机制。具体而言需要把好“两个关口”。一是围绕乡村全面振兴把好议题选取关。同时调研发现,尽管许多村庄就议事协商的程序规则等作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但是议事协商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高质量的村级议事协商,除了需要必要的协商规范,议题选择规范同样重要。因此需结合各地乡村实际,因地制宜选择议题,并进行严格筛选,这是做好协商议事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二是以混合代表方式把好主体选取关。协商代表的能力、眼界、水平决定乡村振兴议题的协商成效,因此协商代表的推选是关键。县、乡(镇、街)可委托相关社会工作机构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村级组织中的议事协商会议组织者进行专项能力培训,使其掌握更为专业的社会工作理念与方法,从而更好地组织村级议事协商会议的召开,进一步提升村级议事协商结果的应用和监督能力。

  第二,加强村级议事协商机制衔接和条线关系建设。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由乡镇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村级议事协商规程》,确保后者与既有乡村全面振兴相关法律相衔接,从而使协商成果转化为村规民约或集体决议后具备强制约束力。二是将村级议事协商嵌入人大代表联络体系。可以将村级议事代表纳入联络站编组,通过联合接访、票选民生实事、议案联提等方式,推动村级议题进入乡镇人大监督程序。三是建立“村级—联村”两级协商平台。村级平台聚焦本村事务;联村平台由乡镇牵头,既可协调相邻村共议区域项目,也可对跨村基建、产业规划等重大事项赋予决策权,破解村级议事协商“各自为战”困境。

  第三,在议事协商形式与途径上,利用数字赋能加强平台、场景、规范等三要素建设。新型城镇化与市民化进程中,部分农村面临着因人口流动而带来的社会结构过密与过疏问题。一些人口流入地,大量外来人口因为户籍身份等问题,难以有效参与所居地的议事协商;而一些人口流出地,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的村庄,议事协商以老年群体为主,议事协商质量受限。因此,需围绕乡村振兴的数字化议事协商平台、议事协商场景以及相关制度规范的建设进一步解决上述问题。一是大力推进议事协商平台建设。探索以群众呼声为导向、以民主协商为手段、以数字赋能为支撑的数字平台,实现快速、可及、便捷、精准、高效的协商,推动乡村振兴与基层治理。二是大力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应用场景建设。建议以协商基本流程为基本架构,在综合协商事项分类分层、协商人员范围基础上,增加围绕乡村全面振兴的数字化村级议事协商应用场景。三是推进数字化议事协商规则建设。通过数字化议事协商规则,实现对议事协商的全周期应用和全过程监督。

  乡村全面振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汇集民智,凝聚民意,畅通民情,而村级协商议事恰恰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平台。只有充分发挥好这个平台在乡村全面振兴过程中的作用,并通过议事协商进一步凝聚乡村全面振兴的共识,才能不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实现新时代城乡融合和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农民工中学阶段随迁子女阶层认同及其生成机制研究”(23ASH017)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浙江省“八八战略”创新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编辑:余朋翰(报纸) 胡子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