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乡村旅游规模不断扩大,旅游产业结构不断完善,推动了农村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和乡村产业振兴。2023年,我国乡村文旅打卡点超17万个,乡村景点打卡数7286万个,县城打卡内容同比增加17.8%。虽然我国乡村旅游资源丰富,但很多地方仍处于低层次无序开发的阶段,农村地区独具特色的生态环境、文化积淀未能充分转化为可持续的旅客流量与经济效益。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推进乡村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提升乡村旅游特色化、精品化、规范化水平”。因此,以乡村旅游提质增效促进乡村振兴,需要政府的精准引导与市场的高效运作,构建系统化的乡村旅游效益增值生态链。
精准政策供给激发产业活力
政策是产业发展的“风向标”和“助推器”。科学精准的政策供给,将为提升乡村旅游经济效益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推动乡村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政府要从“大包大揽”转为“搭台服务”,充分做好规划制定、政策出台、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营商环境打造等工作,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
一方面,制定完善高标准的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区域功能定位、主题特色、空间布局,如核心吸引区、休闲度假带、产业联动区和生态保护红线,避免同质化竞争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创新农村土地利用政策,盘活闲置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房资源,探索“点状供地”、弹性年期出让、复合利用等模式,优先保障重点乡村旅游项目用地需求;系统性提升乡村旅游目的地的交通路网、水电通信、污水处理、垃圾收运、停车场、旅游厕所、应急救援体系等公共基础设施水平,破除发展瓶颈。
另一方面,设立省、市、县各级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重点支持文化挖掘、特色项目打造、品牌培育、智慧化建设和人才培训;切实落实对从事乡村旅游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增值税、所得税等方面的普惠性减免政策,对投资大、周期长的重点文旅项目探索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返还或减免;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乡村旅游贷”“民宿贷”“农家乐升级贷”等专属信贷产品;发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降低经营主体融资门槛和成本。
此外,建立健全“合作社+农户”“公司+村集体+农户”“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利益联结模式,让村民能够通过土地流转金、房屋租金、就业工资、经营收入、股份分红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共享乡村旅游发展红利,增强乡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高效市场运作提升产业效率
破解乡村旅游“有资源无市场”的核心,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构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旅游业体系。这就需要适时引进市场化、品牌化文旅投资运营商,发挥其在资本、管理、营销、渠道等方面优势,同时培育壮大本土村民、大学生返乡、乡村创客等,提升运营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
加快乡村文旅产业发展的首要任务,是全面挖掘所在地域的文旅资源,系统评估乡村自然景观、农耕文化、非遗技艺、村落建筑等的经济效益转化潜力,并根据目标客源市场的消费能力、消费偏好及行业发展趋势,准确研判最具经济效益的增长点,进而明确市场定位,策划、开发具有鲜明特色的文旅产品或服务,凸显在地文化基因与体验的独特性。在此基础上,围绕核心文旅资源,积极延拓食、住、行、游、购、娱等文旅产业链,打造特色民宿、主题酒店、特色超市、创意集市等旅游业态,大力推动“旅游+”融合发展,如“旅游+农业”认养经济、“旅游+文创”在地IP开发、“旅游+康养”森林疗愈等,创造丰富的叠加消费点,大大提高游客的人均消费额度与产业综合效益。
在市场对接与营销方面,地方政府、文旅部门及相关企业可积极构建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全渠道营销模式,借助在线旅游网站及社交媒体进行内容分发、直播引流、广告投放,并通过旅游展会以及与旅行社、旅游服务企业开展合作,不断优化营销策略,提高营销投入产出比。乡村文旅企业需聚焦优质资源,积极推动品牌IP化运作,不断提高文旅品牌独特性和吸引力,有效破解乡村旅游同质化问题。此外,一些大型文旅企业可探索构建“前店后厂”产销体系,形成“文化体验—消费转化—产业延伸”的价值链闭环,全面提升乡村文旅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立足资源类型打造差异化开发模式
乡村旅游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之一,需要尽快摆脱低层次、粗放式的发展模式,立足乡村旅游资源的差异化特征,在有效厘清政府与市场作用边界的同时,充分释放乡村文化旅游资源潜力和发展活力。按照资源主导属性,乡村旅游资源分为文化遗产型、自然景观型、农业观光型和特色民俗型四类,可由此打造差异化开发模式。
文化遗产型资源主要包括保存完好的历史建筑、古迹遗址、传统村落等,具有公共性和脆弱性特征。对于这一类型资源的开发,需要政府先期制订资源保护规划,以及古村古镇、传统非遗等文化保护规则,加大对古建筑修缮加固的投入力度;各类经营主体可在保护的基础上参与文物活化利用、文化主题酒店运营等,探索文化传承与文化营销新方式。
自然景观型资源主要指地区独特的自然风光和生态环境,可由地方政府负责划定景区旅游开发的生态保护红线、大型游览设施建设、旅游品牌打造等,保护好可持续发展根基;相关经营主体可投资开发季节性景观农业、生态类营地、餐饮服务等,提升乡村旅游资源的市场价值与服务体验。
农业观光型资源指乡村地区的农田、农庄、农家乐等,政府可侧重产业政策扶持、技术技能培训和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等,强化乡村产业生态与产业支撑;经营主体可着力在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事体验项目、电子商务等领域进行运营。
特色民俗型资源主要指乡村地区独特的民俗文化和民间艺术,政府部门应确保道路交通、酒店住宿、旅游设施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游客的旅游体验和便利性;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应基于自身优势,注重向游客宣传乡村旅游资源的特色和魅力,吸引更多游客前来体验和参观。
(作者系桂林旅游学院党委宣传部部长、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