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政治始终贯穿着冲突。制裁是介于外交协商和武力干涉之间处理冲突的政策工具。由于战争的代价极其高昂以及相互依赖的不对称性,制裁作为非军事干预手段成为国际冲突管理的常规性“武器”。制裁与国际冲突研究议题相互关联,推动了国际关系理论与实证研究的发展。
制裁在应对
国际冲突中的类型与作用
制裁具有非战争性和非暴力性,本质上是避免或缓解军事对抗的外交手段。以制裁为手段应对国际冲突主要存在四种类型。一是制裁被施加给一国政府或反对派武装以防止内战或族群战争等冲突外溢。二是一国运用制裁来管控与对手之间的冲突局势或前景。三是第三方通过制裁介入国家间冲突来改变力量平衡并影响冲突态势。四是制裁作为规范冲突的手段被施加给违背国际规则的冲突方以促进和平与安全。
作为武装干涉的替代,制裁被日益广泛和频繁地用于应对解决国际冲突,这促使探究制裁在冲突管理中的作用成为学术界的重要议题。
首先,制裁能够防止冲突爆发,具有锁定现状、阻止敌对行为的预防功能。这种预防功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制裁威胁可以产生防止冲突发生的战略威慑效力,它能够胁迫被制裁国家减少暴力并增加对争端的包容性;二是制裁可以避免出现单边冒险或者武装冲突的不利局面。当大国竞争的安全困境加剧升级时,预防战争往往是由一国力量的迅速增长引起他国恐惧所致。面对对手的竞争威胁,制裁可以发挥先发制人的工具作用,在不诉诸战争的情况下“锁定”与自己实力相称的权力分配状态,从而防止或延缓于己不利的相对力量改变。
其次,制裁可以影响冲突强度,具有改变现状、扭转对抗行为的强制功能。制裁之所以具有强制功能,是因为它能通过让冲突方遭受损失或损害迫使其妥协让步或修正行为,由此阻止冲突的升级和复发。同时,作为一种战略过程的产物,制裁隐含着博弈双方除冲突之外存在某种共同利益。制裁增加冲突各方的互动程度,给予双方回旋余地,强调采取行动缓和紧张关系、推进谈判进程,有助于促进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其三,制裁能够应对全球安全挑战,具有压制和消除冲突行为的规范功能。制裁的规范功能是指遏制和惩罚危害国际社会和平与安全的重大违规行为。当一国的冲突行为触犯到普遍认可的规范或规则时,国际社会较易达成制裁共识并实现制裁合作。
制裁如何影响国际冲突
学术界一直把制裁威胁和制裁实施视为制裁研究的核心。冲突本质上是基于效用计算的“战略互动”。发起国通过释放制裁威胁向目标国传递解决冲突的意图和决心。制裁的潜在成本作为影响变量会被目标国纳入冲突行为的成本收益评估。当目标国因考虑被制裁风险而选择放弃时,制裁威胁便对冲突行为产生了威慑效应。美国学者蒂莫西·M. 彼得森(Timothy M. Peterson)发现,制裁威胁的明确性、连贯性以及可信性能够增加制裁作为“沟通因素”的作用强度并塑造冲突结果。
制裁能够调整冲突方的相对战斗能力和力量平衡,由此影响军事对抗的动机和成本并改变冲突行为。制裁通常会破坏目标国的动员能力、限制其获取资源途径,进而削弱其军事和经济实力。其结果是降低目标国参与暴力冲突的对抗能力和取得胜利的可能性,从而缓解暴力强度并遏制冲突的升级和持续。同时,制裁通过改变冲突各方的实力对比及其未来变化来影响冲突强度。增加对冲突一方的外部干预能使获支持方受益,并可能有助于结束冲突。
制裁通过塑造冲突方对彼此行为的预期和认知来影响冲突进程的发展。当第三方对目标国实施制裁时,潜在攻击者会认为目标国实力将变弱并更可能对其发起冲突行动。这意味着制裁增加了目标国遭受暴力冲突的可能性并产生“易受攻击效应”。与此相对,当第三方站在防御方一边介入冲突时则可以阻止军事胁迫。进攻方被制裁将影响其对相对实力的判断,从而使得冲突各方的力量对比有利于防御方。
此外,制裁还可以通过与国际冲突相互构建的方式影响冲突的转化。国际政治社会学基于社会学理论将制裁与国际冲突之间的相互关联进行概念化,强调制裁本身被视为利益冲突或不相容身份冲突的重要性。丹麦学者马克·丹尼尔·耶格尔(Mark Daniel Jaeger)利用社会系统理论和安全化理论考察制裁如何在冲突沟通中获得意义,以及制裁的安全化和去安全化如何导致冲突方之间的合作和不合作。
制裁管理国际冲突的效果
制裁究竟是缓解还是加剧冲突?多数研究认为实施制裁有助于增加和平解决冲突的可能性,但也有研究发现,制裁威胁和制裁实施与暴力冲突的增加显著相关。由于国家受到有限理性的约束,而制裁设计需要考虑长期战略同时兼顾意外后果,难免会出现“事与愿违”的结果。同时,也有学者强调要在制裁效果评估中加入“反事实假定”进行测度和衡量,即对实施制裁与不实施制裁影响冲突的不同效果进行比较。
由于制裁效果是不确定的且有条件的,学术界的相关研究超越了制裁有效性评估,更加关注制裁管理冲突的条件和因素。一是制裁暴力效果的强度受到制裁国能力大小的直接影响。由大国发起的制裁意味着目标国更难获得冲突爆发时急需的武器和贷款,而实力较弱国家实施制裁时则不会向潜在攻击者传递如此强烈的信号。二是不同类型的制裁措施对于应对国际冲突的有效性存在显著差异。武器禁运是限制交战各方的军事能力、减少暴力冲突最有效的制裁类型,非军事制裁对冲突解决的可能性则没有明显影响。三是制裁与解决冲突的相关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裁对冲突方军事或经济力量的破坏程度。对冲突方能力造成重大损害的制裁措施通常会降低暴力冲突强度、促使政府结束冲突,而对冲突方能力造成有限破坏的制裁措施可能反而会鼓励其采取更多暴力行为。四是一国国内核心集团的受损程度是决定制裁能否产生有效政治压力来影响冲突解决的关键因素。当目标国重新配置国内资源以加大军事装备和武装力量时,制裁不但无法损害政府的胁迫能力,反而可能加剧暴力升级。
此外,制裁能否有效管理冲突还与各博弈方对未来冲突的预期有关。一方面,美国学者丹尼尔·德雷兹纳(Daniel Drezner)认为制裁是发起国对未来双边关系预期的函数;当预期出现争端或者冲突时,发起国往往会通过实施制裁来扭转这一趋势并确立自己的安全处境。另一方面,目标国会利用发起国发出威胁与实施制裁之间的时间差准备得更加充分,目标国的有备而战可能会导致制裁威慑无效并延长冲突时间。同时,当制裁预期具有瓦解交战方军事能力的极大破坏性时,反而会激励目标国在军事能力被削弱之前升级暴力的短期动机,从而导致冲突强度的增加。
尽管多数研究聚焦于制裁威胁和制裁实施,学术界近年来也开始关注放松和解除制裁在冲突解决中的效果。解除制裁是未来以外交手段处理冲突的讨价还价工具。发起国通过放松制裁的不同组合和排序方式可以促进和奖励目标国的特定行为,从而为谈判解决复杂冲突提供了多种途径。有研究发现,放松制裁对于促使单一国家进行谈判较为有效,而对于具有多个武装组织或者合法性较弱的国家则很难奏效。由于制裁制度本身具有黏性且较难改变,某种程度上实施制裁通常比解除制裁更容易实现国际冲突管理。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