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是一种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生产方式。生产资料是物质生产中各种物的要素的总称,包括劳动资料(即劳动工具)和劳动材料(即劳动对象)。马克思讲:“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分,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而不同经济时代,劳动资料具有质的区别。在机器大工业时代,劳动资料表现为由工作机、动力机和传动机组成的机器体系,实现了自动化,使人的体力劳动可以被机器所取代。在数字经济时代,劳动资料不仅表现为机器体系,而且实现了智能化,人的脑力劳动可以被智能机器代替,人工智能(AI)就是智能机器发展的高级形态。数据、算法和算力可谓拉动AI的“三驾马车”,构成了数字技术的核心要件。技术虽是中性的,但技术的社会应用却不然,在不同的所有制或所有权(力)关系中,同样的技术会产生不同甚至是相反的社会效果。资本家对数字技术的排他性占有形成数字资本,当这种占有成为一种居于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时,就形成数字资本主义。因此,应当立足当代数字资本主义发展实际,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数字资本及数字资本主义进行理论辨析。
数字资本仍以价值增殖为目标
排他性占有生产资料本身并不是资本家的目的,其目的在于获得剩余价值,或者说利润,从而实现资本的价值增殖。剩余价值是一种抽象财富。对资本家而言,“只有在越来越多地占有抽象财富成为他的活动的唯一动机时,他才作为资本家或作为人格化的、有意志和意识的资本执行职能”。由于货币是价值的独立代表或一般表现形式,所以,资本对抽象财富的追求就表现为对货币的追求,价值增殖就表现为货币量的不断增加。价值增殖表现为货币或价值量的增加,但并非一切货币或价值量的增加都是价值增殖,关键看背后生产关系的性质。价值量的单纯增加基于劳动者对自身劳动的占有,而资本的价值增殖则基于资本对他人劳动的无偿占有。
这些分析同样适用于数字资本。数字资本的价值增殖在本质上就是对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也即对劳动者的剥削。对此,马克思讲得非常明确:“剩余价值的创造”就是资本“价值的自行增殖”,因此,“在生产过程内部,价值增殖和剩余劳动的生产(剩余时间的对象化)完全是一回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并不存在所谓无剥削的数字资本。事实上,数字技术不仅使得数字资本剥削更具隐蔽性,而且使得剥削手段更加多样化,剥削的效率也更高。在机器大工业时代,由于剥削的实施离不开机器体系,所以只能在工厂里、在上班时间完成,资本强化对劳动的剥削,依靠的是劳动竞争和工厂纪律;在数字资本时代,各种数字平台代替了工厂制度,资本剥削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都可以完成,依靠大数据和云计算,资本对劳动的控制更加严密,剥削的强度更大、效率也更高。
数字资本利润来源仍为剩余劳动
剩余价值是雇佣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阶级剥削的历史形式不同,剩余劳动的形式也不同。奴隶主阶级以活劳动的形式占有奴隶阶级的剩余劳动,封建主阶级以地租形式(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占有租地农民的剩余劳动,而资本家阶级则以剩余价值形式占有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资本要获得剩余价值从而实现价值增殖,就必须与工人发生雇佣关系,就必须有雇佣工人,并不存在无雇佣工人的资本。马克思讲:“没有雇佣劳动的资本家,是荒谬的。”资本与劳动的雇佣关系,有的是直接的,有的则是间接的。在外在形式上,剩余价值表现为资本的利润。
资本的利润最终都来自产业工人的剩余劳动,数字资本的利润同样如此。只不过,为数字资本创造利润的劳动,并不都是所谓的“数字劳动”。数字劳动由“数字技术”和“劳动”两种规定构成。所谓“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劳动过程属于“必然王国”而非“自由王国”;劳动过程具有物质生产性、工具中介性、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等本质特征。所谓“数字劳动”,在广义上讲,指的是借助数字技术完成的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和能量变换的过程。在狭义上讲,数字劳动指的是掌握了数字技术并使用智能化劳动资料的劳动者所完成的数字产品生产过程。劳动者对数字技术的掌握、数字化劳动资料的采用、数字产品的生产,三者缺一不可。
在理论上,要把数字劳动与非数字劳动区别开来,把数字雇佣劳动与数字非雇佣劳动区别开来,把劳动与非劳动区别开来。在现实中,这些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例如,一些物联网平台把各种产业资本家和各类软件开发商联系起来,前者通过后者提供的软件产品对产业资本的运营数据进行分析,可以提高产业资本的生产效率,使其个别生产力小于社会生产力,从而获得超额利润。在此,为产业资本家所雇佣的工人的劳动,即使生产的不是数字产品,也属于广义的数字劳动并且是数字雇佣劳动。软件开发商如果是资本家,其雇佣的开发软件的劳动者的劳动属于狭义的数字劳动;如果他是劳动者,其劳动属于狭义的数字劳动但不属于数字雇佣劳动。而网上购物、游戏等所谓的“玩劳动”本不属于“劳动”,更谈不上数字劳动,因为游戏属于自由王国而非必然王国,其所耗费的时间属于自由时间而非劳动时间。
数字资本加剧资本垄断程度
马克思指出:“束缚自由竞争同时却预告了资本的解体和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的解体。”因为,“包含在资本本性里面的东西,只有通过竞争才作为外在的必然性现实地表现出来,而竞争无非是许多资本把资本的内在规定互相强加给对方并强加给自己”。只有通过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的本质和运行规律才能得到实现。在此意义上,没有自由竞争,就没有资本主义;消除自由竞争,就意味着消除资本主义。
数字资本主义作为垄断资本主义的更高形态,占据垄断地位的是少数跨国公司,资本垄断的程度更高,破除垄断的难度更大。在这里,数字资本赖以存在的往往是一些商业或电子商务平台。一方面,它们会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另一方面,它们又不创造利润。其结果,只能是在不断拉低资本的平均利润率、缩小总利润空间的同时,不断挤压产业部门的利润,造成资本平均利润率的加速下降和实体经济的加速萎缩。而在资本平均利润率下降的“一定点”上,或者说,“资本本身在其历史发展中所造成的生产力的发展,在达到一定点以后,就会不是造成而是消除资本的自行增殖”。资本剥削所造成的各种全局性全球性、世纪性世界性问题,如两极分化、经济危机和环境破坏等,在数字资本时代分别以数字鸿沟、长期停滞和电子垃圾污染等全新的形式表现出来。
我国正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和引导资本发展,是重大的实践问题和理论问题。鉴于此,党和国家提出要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防止资本野蛮生长。为实现马克思所构想的“利用资本本身来消灭资本”,还需要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不断探索公有制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特别是,要实现数字技术的公有化,大力发展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数字经济,就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作者系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