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2025-07-3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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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是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推进合力和关键支撑。推进这一工作的现实前提是政治稳定,深层驱动是文化认同,实践伟力是民族团结。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就要讲清楚中华民族是具有强大认同度和凝聚力的命运共同体。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以文化人,更能凝心聚力。作为中华文化的瑰宝,“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等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彰显着中华民族独特的法治观、价值观、民本观,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丰厚的思想资源和文化滋养。

  “出礼入刑、隆礼重法”

  维护政治稳定

  “政通人和百废兴,安定天下济苍生。”政治稳定为国家提供一个清晰、连贯的治理框架,是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现实前提。“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法律文化传统融合法与礼本质的一致性和方式的互补性,实现刚性与柔性共振、秩序与活力统一。《礼记·礼运》记载,礼最初是原始社会祭祀祈福的一种宗教仪式。礼仪因其具有精神威慑力进入阶级社会之后便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周朝初期,周公旦以“亲亲”“尊尊”原则为基准,制定了“吉、凶、军、宾、嘉”五种仪制。然而,到了周朝末年,礼乐文明下的社会道德开始沦丧,逐渐呈现“礼崩乐坏”的局面。对此,商鞅因时制宜,提出“主张法家,反对礼治”的治国思想并在秦国得以重用。然而,这种严刑酷法导致秦国很快就土崩瓦解。鉴于春秋时期礼崩乐坏和秦国严刑峻法的教训,荀子提出了隆礼重法,强调“治之经,礼与刑”。“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使中国古代社会维持了长久的稳定状态,造就了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盛世等辉煌历史,且历经历史长河的陶冶积淀传承至今。这一方面抓住了礼与法本质的一致性,即二者均为治国、安邦、齐家、理天下的原则和准则,以“固国家,定社稷,利人民,序后嗣”为最终目标;另一方面发挥了礼与法不同的表现形式,使民众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保持一致,实现社会政治心理稳定、政治生活秩序稳定、政权稳定。

  文脉绵延,熠熠重光。这一文化精髓已经融入法治中国建设进程,并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道路上,“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正是“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法律文化传统与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深度交融。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彰显中华法治文明的独特魅力,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即为这一法律传统的现代转化,形成法律与道德的“双向赋能”。通过法治与德治的协同作用,构建一个既有秩序又有活力、既有规则又有温情的和谐社会。在此过程中,既要坚持法治的刚性约束,又要发挥德治的柔性引导,让法律与道德共同成为凝聚人心的力量源泉,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坚实的治理基础和精神支撑。

  “天下无讼、以和为贵”

  形塑文化认同

  文化认同是个体或群体对特定文化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不仅是身份认同的一部分,也是社会凝聚的深层驱动,其深层逻辑在于从秩序到归属感的递进与转化。“天下无讼、以和为贵”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理念,通过其独特的思想内涵与实践路径,深刻形塑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这种认同不仅体现在社会治理模式中,还渗透于个体行为、群体价值观以及民族精神层面。上古中国人在阴阳相合生万物的哲学观念启发下,追求永无争讼纠纷的和谐美好世界。为此,创造出用以调和矛盾纠纷的“礼”,所谓“礼之用和为贵”,将“礼”作为调和矛盾的准则,而非单纯依赖法律强制。这种“礼法互补”的模式,使“以和为贵”的价值观内化为社会运行的基本逻辑,成为文化认同的重要基石。此外,古代社会通过具体制度如“三老调解”“申明亭”等,将其转化为可操作的治理手段,不仅维护了乡土社会的稳定,也强化了对和谐的价值认同。

  历史是过去的现实,现实是未来的历史。“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形塑的文化认同,不仅是历史经验的积淀,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应对现代社会矛盾的精神资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和谐”理念,与无讼文化所追求的社会和谐与秩序稳定高度契合,二者所倡导的和谐理念相一致,有助于增进人们对和谐社会的认同感和追求,构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层次稳定性结构。法律作为一种文化,被历史法学派认为是一个国家民族精神的体现及产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蕴含的求真务实、公平正义、敦诚守信、锐意进取、以和为贵等民族精神具有超越时空的价值,已内化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历史渊源和形塑资源,成为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可靠保障。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

  增进民族团结

  “大鹏之动,非一羽之轻也;骐骥之速,非一足之力也。”只有民族团结才会形成像大鹏冲天飞翔、骏马疾速奔跑的强劲力量,是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重要实践伟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大力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凝聚磅礴力量”。这一逻辑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本理念,其核心源于《尚书·五子之歌》中“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在中国传统治国理政实践中,开明的统治者奉行“人本主义”理念,并把它转化成轻徭薄赋、秋冬行刑等具体制度措施。汉朝时期,鉴于秦“赋敛无度”导致农民起义的教训,汉高祖刘邦颁布法令,规定将田租从秦的“泰半之赋”降低至每年“十五税一”,汉文帝时期进一步将田租减为“三十而税一”。这些法令使得农民有大量的时间从事生产劳动,对于恢复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进而推动了生产力的逐步发展。在此过程中,人的生命尊严、人格尊严和人的自由都得到了发展,由此推动社会关系的进步,地理中国得以形成一个团结统一的民族共同体。唯物史观认为,经济发展和生产力进步不仅是生产的进行、生命的进行,而且是人的全面性的发展,最终实现人与人联合的共同体。

  新故相因,道理相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其置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加以审视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任何一项伟大事业要成功,都必须从人民中找到根基,从人民中集聚力量,由人民共同来完成。在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永无止境的改革开放道路上,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强烈呼声和殷切期待。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总结和运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贯彻“六个坚持”重大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位列其中,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这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新性诠释和表达。新时代,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需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凝心聚力的时代价值,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凝聚起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

  (作者系广西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编辑:王志强(报纸) 张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