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法治道路理论的创新发展

2025-06-0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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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为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五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观点新论断新举措,丰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理论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理论的创新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明确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的重大论断。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向前发展的必由之路,离不开法治保驾护航。中国式现代化越向前推进,需要防范化解的风险就会越复杂,法治的保障作用就越重要、越迫切。法治对中国式现代化的保障作用是多层次、全方位、制度化、体系化的。首先,宪法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确保各项改革措施不会脱离法治轨道。其次,法治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可以进一步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巩固,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最后,法治可以确保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接续奋斗。法治是对治国理政经验和规律的总结,能够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及时提供规则供给,保障各阶段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二,明确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大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要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更好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实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相辅相成、有机统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国家法律体系与党内法规体系有机统一起来,把国家法律与党的政策有机统一起来,把法律法规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与党内法规体系有机统一起来,深刻揭示了新时代治国与治党协同发力、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治国理政基本规律,丰富发展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新观点新论断,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重要理据,为创新发展我们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理论提供了重要支撑。

  第三,明确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新理念新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之前,党的领导人讲话和党的文件使用过“法治精神”概念。进入新时代,党的十八大把“法治精神”概念拓展界定为“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升到法治中国建设决策部署的总论部分,使其具有更高的全局性、统领性,对于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基本内容可以从三个维度来把握。一是基本原则维度,包括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党的领导为灵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中华法治文明为底蕴,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坚持奉法强国、德法相济等。二是价值功能维度,包括自由民主、公平正义、良法善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和平发展、安全秩序等。三是实践要求维度,包括信仰法治、依法办事、诚信守法、抵制违法行为、维护法治权威等。这些内容集中体现党领导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价值追求、基本原则和时代特征,是建设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动力和价值引领。

  第四,明确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轨道”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治轨道”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把法治建设贯穿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巩固和拓展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实现法治工作和国家各方面工作的有机融合,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二是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持续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增强法治对改革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从实现方式上看,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意味着相关各项工作是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发扬全过程人民民主,按照顶层设计擘画的宏伟蓝图和指引的前进方向,依照宪法和法治体系有序建设、全面推进。

  第五,明确提出坚定法治自信的有力号召。坚定法治自信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理论,是彰显全面依法治国精神和气魄的时代最强音。法治自信是对“四个自信”在法治领域的概括表达,意指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自信、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自信以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自信。坚定法治自信既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结果,也是进一步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强大精神力量。法治自信不是凭空产生的,它的形成是理论与实践互动、历史与现实交汇的结果。具体而言,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坚定法治自信提供科学理论武装,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为坚定法治自信奠定实践基础,“第二个结合”和法治文化建设为坚定法治自信提供深厚文化底蕴,宪法制度和法治体系建设为坚定法治自信提供有力制度支撑,“中国之治”创造“两大奇迹”为坚定法治自信提供最大底气。新时代毫不动摇坚定法治自信,一方面必须坚持正确的法治改革方向,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另一方面要坚持问题导向,坚决破除阻碍法治发展进步的体制机制障碍,在持续改革中不断彰显法治自信,为实现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最坚强的保障。

  总之,全面依法治国是随着时代进步而不断与时俱进的伟大事业,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随着实践变革而不断丰富发展的科学理论。面向未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将在法治中国建设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文化创新中愈走愈宽广顺畅,坚持和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必将开辟新境界、翻开新篇章。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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