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是国与国之间开展双边或多边对话与合作最为常见的方式。除此之外,随着世界各地区和次区域一体化的不断演进,“多对多”也逐渐成为不同组织或集团开展地区间互动的新模式。其中,某个地区组织或集团同特定大国建立的“多对一”关系通常在广义上被视为地区间主义的边缘类型。反过来,由某个大国主要发起的同特定地区或次区域多个国家开展的“一对多”国际合作则属于另一种相对较新的国际关系现象。
对此,学术界或基于单一案例,或通过比较分析,重点围绕其内涵外延、基本类型、典型特征、运作机制、潜在功能及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初步形成了“一对多”国际合作的理论图谱。然而,既有研究在如何理解“多”的具体指代、如何统筹并区分集体对话与整体合作、如何概括此类合作的主要功能、如何总结不同主体的行为特色等方面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概念界定
迄今为止,“整体外交”或“整体合作外交”是学术界使用频率相对较高的概念。学者们普遍认为,它指的是一个国家与另一些国家之间的交流互动。其中,大国通常是互动的一方,而作为另一方的国家群体则来自某个特定地区或次区域,且双方的对话与合作具有明显的制度化或机制化特征。然而,一方面,“整体外交”容易与“总体外交”相混淆。部分学者在谈及整体外交时,实际上讲的却是外交事务本身的系统性或外交实践所涉猎的多领域议题,没有触及该模式特有的边界和独到的新意。另一方面,“整体合作”在现实中仍主要用于描述个别关系,并未涵盖或取代“集体对话”或“集体合作”在其他更多相关外交实践中的应用。
有鉴于此,“一对多”国际合作的新提法不仅在理论和实践上更具包容性,而且更能形象地展现出与其他国际合作形式的关键差别。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作为集体对话或整体合作的另一方,多个国家并非松散或随意地组合在一起,但鲜有文献对其构成一个行为群体的依据或标准展开细致的说明。对此,本文提出,“一对多”国际合作指的是以某个全球或地区性大国为一方,以来自世界其他同一地区的多个国家为另一方,双方基于特定地区的合作机制或仅以地区的名义,围绕政治、经贸、人文等各类议题开展集体对话或整体合作的理念与实践。
基本类型
集体对话与整体合作是否存在实质性差异,是否有进一步细分的必要?学术界对此尚未形成广泛共识。针对现有机制的比较研究显示,二者虽同属“一对多”国际合作的总体范畴,但确有一些细微且重要的差别,而划分的核心标准就在于多个对话伙伴所在的“地区或次区域”表现的属性、扮演的角色及发挥的作用。如果它主要体现为一种地理表征,扮演的只是名义角色,发挥的更多是参与辅助的作用,那么此类实践可被视为集体对话的类型。在集体对话过程中,相关地区组织或机构通常是以独立的对话伙伴身份与其成员国共同参与互动,甚至有个别次区域尚未组建相应的制度化安排。尽管在涉及该地区集体利益时,地区行为体能够或愿意出面协调相关国家立场,但大多数情况下,成员国享有各自单独的代表性和话语权。
若地区不仅是一个地理概念,而且是一种地缘机制,在双方对话与合作中扮演了框架角色,发挥着统筹协调的作用,那么相关实践被看作“整体合作”更为适宜。在整体合作框架下,地区组织或机构在议程设定、日程协调、议题磋商等各类事务中均起到了内商外联的重要作用。其成员国不是分散地与特定大国展开互动,而是以统一的声音或至少是努力地以一个整体参与对外交流,以实现群体利益最大化。此外,相对于集体对话,整体合作更容易在凝聚共识的基础上推动构建新的跨地区安排,尽管个别集体对话也有过跨地区制度建设的成功尝试。
主要功能
基于国际关系三大主流理论的宏观演绎,特别是地区间主义研究提供的微观参考,“一对多”国际合作或可发挥“权势均衡”“制度建设”“身份塑造”等重要潜能。首先,集体对话或整体合作有助于形成特定大国与对话伙伴之间大致对等的体量,从而减少中小国家对大国实力的恐慌,减轻对强者意图的猜忌,进而为促成“一对多”国际合作提供充足的动力和良好的氛围,尽可能确保双方在相对均势的背景下做到相互尊重与互利共赢。
其次,集体对话或整体合作机制的设立将为参与双方提供新的交流平台,增加新的互动层次,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各自的对外交往体系和外交政策工具箱,为实现和维护各自的国家利益创造更多可能。与此同时,以相关制度或机制为载体,“一对多”国际合作还可以发挥自上而下的“合理化”功能,在“小多边”范围内促进全球议程落地落实,特别是协助中小国家深度参与全球治理,有效共享治理红利,同时起到自下而上的“议程设置”作用,以“小规模”力量推动跨地区倡议的全球化,尤其是推动大国理念和方案成为更多国家共商共建的新实践。
最后,集体对话或整体合作有助于为特定地区或次区域的一体化建设注入必要的外来动力。尽管单一大国并不像地区组织或集团那样将一体化视为基本理念和终极使命,但从实用性角度看,一体化所能提供的规模化效应和低成本交易,以及随之外溢而来的安全环境和文化氛围同样是大国乐见其成的事情。而对于中小国家来说,一体化程度越高,域内国家的集体认同感越强,就越容易实现相互之间的团结互助,也越有可能在对外交往过程中凸显大局意识,从而在矛盾不可避免时分清主次、求同存异,实现合作共赢。
(作者系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四川外国语大学分中心研究员、四川外国语大学金砖国家研究院执行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