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符号学视角审思媒介素养教育

2025-05-2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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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恩斯特·卡西尔说:“人是使用符号的动物。”而今,人们使用符号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频繁,尤其是短视频、直播、电玩、外卖、网购等正在构建全民畅享的数智生活,但以上这些方式的完成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们非常频繁的一个动作即“刷屏”。正因如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当今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是“刷屏者”。但当人们无节制地把精力耗费在刷短视频等动作上时,则会逐渐变为习惯成瘾的刷屏者,即只会反应、缺乏解释能力的“信号人”。显然,当今刷屏成瘾的“信号人”屡见不鲜,刷屏成瘾已然成为一种“征候”。本文主要以刷短视频为例,从符号学视角审思如下两个问题。第一,刷屏者何以可能从“符号人”渐变为“信号人”?第二,“信号人”如何可能做回“符号人”?这两个问题实属智媒时代媒介素养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
  “符号人”何以变为“信号人”
  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媒介生态已然呈现出社交化、移动化、视频化、数据化和智能化特征。特别是,因智能手机具有以上五大特征,故传统媒介几乎皆成其内容。这正应验了马歇尔·麦克卢汉所预言:“媒介即讯息。”媒介技术的发展似乎正是为了迎合人之图方便的本性。
  因智能手机打开了方便之门,我们进入了“刷屏时代”。我们中部分刷屏者在不间断的刷屏中逐渐失去了阅读、观看、解释“长文本”(书籍、影视剧等)的耐心和能力,渐变为刷屏成瘾的“信号人”。在“高被刷文本”中,短视频尤为突出,这些“高被刷短视频”都试图“讲好故事”。从符号学视角看,短视频生成可模式化为:事件/可述性、创作者/情节、短视频/叙述性。简单地说:“事件”具有“可述性”,就能进入“情节”,而创作者对情节的处理使短视频具有“叙述性”。也就是说,“情节”使事件的“可述性”转化为短视频的“叙述性”。但终因短视频(不包括短剧)体量有限、叙述性弱,所以大多数仅具有情节性而缺乏“故事性”。既然如此,刷屏者为什么还要像追剧一样,刷一个又一个缺乏故事性的短视频呢?
  不难发现,短视频之所以吸引人,盖因它能够给刷屏者带来一个又一个“期待”,即“下一条又是什么呢”。久而久之,让刷屏者上了“瘾”。而这种“瘾”就是只反应不解释。从符号学视角看,这一认知过程可以模式化为:发送者/意图意义、符号文本(短视频等)/信号、接收者/反应。这类只作反应的接收者也即前文所称的“信号人”。而传统上我们的认知过程却可以从符号学视角模式化为:发送者/意图意义、符号文本(书籍、影视剧等)/符号、接收者/解释意义。这类有解释能力的接收者即前文所称的“符号人”。
  相比而言,作为“信号人”的前者,只反应不解释,得到的只是短暂的快感,而作为“符号人”的后者,解释意义虽然需要作出认知努力,但得到的却是长久的快乐。此处需要强调的是,所谓“信号人”和“符号人”,只是基于对符号文本“反应—解释”的复杂程度不同而言,反应即简单解释,解释即复杂反应,“信号人”与“符号人”之间并非截然对立,而是可以相互转换。
  刷屏者因期待得到回馈而频繁刷短视频,除获得快感外,似乎还在不断地弥补期待与需求之间的“信息差”。而这种“信息差”的弥补方式甚似罗兰·巴尔特的神话学运作方式,即刷屏者似乎总能看到自己所期望看到的“内容”,而实际上看到的只是一些碎片化的“信息”。只不过,由于这些碎片化的信息被编码后以多模态形式呈现,再加之各类修辞性伴随文本萦绕周遭,所以刷屏者习焉不察而已。
  不停地刷短视频看似是在学习新知、了解时事,而事实上,刷着刷着就“迷航”了,刷屏者因获得即时的满足感而不愿靠岸。从认知神经科学的角度来说,这是“多巴胺”战胜了“内啡肽”。当然,本文不是不提倡通过短视频来了解时事、进行学习,而是想强调刷屏者要加强自身的媒介素养,对短视频要有清醒的认识与合理有效的利用,不能迷航,要格外重视长文本学习。
  “信号人”如何做回“符号人”
  媒介素养教育的核心命题向来都是教会人们如何判断信息的真假。尽管这一传统命题依然值得关注,但如何让刷屏成瘾者从“信号人”回归为“符号人”,则是在新媒介生态中产生的新问题,亟须探究。当然,短视频这种传播方式是由当今的传播大势所孕育。一方面,不得不承认,短视频的出现带来了传播效能的提升;但另一方面,不可不察,短视频出现亦带来了诸多问题。从符号学视角客观冷静地认识短视频这种传播方式,有助于提升良性增益传播效能。
  刷短视频的“方便性”及许多短视频内容的“别出心裁”,着实给刷屏者制造了接二连三的“期待”。特别是,许多短视频让自制力不强的刷屏者在不断的“期待”中,一步步变成了刷屏成瘾的“信号人”,变得越来越“短视”、越来越浮躁,从而丧失了解释能力。特别是,当一个人对符号缺乏解释能力而仅会作出反应时,他所面对的也就不再是“符号”,而是“信号”了。在此,本文呼吁:刷屏成瘾者应该做回“符号人”,成为使用符号的人,而不是被信号牵着鼻子走的“信号人”。
  具体而言,刷屏成瘾者该如何做回“符号人”,或刷屏未成瘾者该如何避免成为“信号人”?
  首先,无论刷屏成瘾与否,我们都要做好自我管理,努力克制自己不断想刷屏的冲动,把更多注意力转移至经典长文本。当然,短视频中也不乏好内容,但其中很大部分还仅仅是干扰刷屏者作出全面且正确判断的认知噪音。刷屏者应该多阅读或观看经典长文本,这里面蕴藏着判断是非的各种标准。倘若刷屏者仅仅通过短视频这种碎片化信息来学习,久而久之就会因缺乏阅读或观看经典长文本的耐力和能力而失去判断力。
  其次,短视频生产者要遵守媒介法规和伦理道德。在当今智媒时代,短视频创作者为了增粉和引流,常常借“主文本”(各类有影响力的文本)的影响力,制造各种“伴随文本”式短视频。相比文字文本而言,具有多媒介联合编码特征的短视频更容易刺激刷屏者的多路感知通道。短视频推手利用极端事件游走在法律法规与伦理道德边缘,进行伴随文本式炒作与传播。因此,要加强短视频生产者的法制意识和伦理道德意识。
  最后,深究技术,优化算法,训练智能型把关人。现如今,短视频生产几乎泛滥成灾,形成了海量数据,难以做好推送前的把关,智能型把关人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把关人的工作量,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把关的精准度。因此,在智能型把关人的研发与应用上应加大力度。
  根据莫里斯·梅洛-庞蒂的知觉现象学观念,世界整体绝不是一个对象,而是一个视域,这个视域将我们圈在里面,我们生活于其中。也即是说,世界是进入人的实践领域的世界。智能手机既是世界这个视域的构件,也是我们参与实践的感官的延伸,在当今世界中我们与智能手机的遭遇不可避免。既然如此,那我们就要坦然面对。当以上三个方面均做到尽可能完善时,智能手机屏幕中的“信息流”“意义流”及“影响流”才会在我们的生活世界中以明确的方向汇聚,并逐步形成井然有序的屏幕文化。
  要言之,刷屏者应该做好自身的媒介素养教育,做到有效刷屏、有节制刷屏,不做只会反应的“信号人”,要做有解释能力的“符号人”。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国电影中红色文化的符号学研究”(21BXW093)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四川外国语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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