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创造性地实现了三个有机结合

2024-03-1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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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在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的独特创造,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成果。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有民主的一般特征,更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优势。如果严格依据民主发展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分析,全过程人民民主不只是在民主过程上全面超越了西方民主的形式,更重要的是丰富了民主的本质和内涵,创造性地实现了民主本质与民主形式、国体民主与政体民主、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三个方面的有机结合,从而形成了现代民主的新范式,创造了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民主本质和民主形式的有机结合,避免了西式民主不讲民主本质或将民主本质与民主形式割裂开来的弊端

  任何类型的民主,都包含着外在的民主形式和内在的民主本质两个方面。从民主的构成要素来说,全过程人民民主由两个方面要素构成:一是人民民主,这是民主的本质,说明中国民主是人民的民主;另一个方面是全过程民主,这是民主的形式,说明中国民主是全过程的。

  本质是事物的内在属性,是此事物区别于彼事物的根本属性,它是一种静态的表述。过程是事物发展所经过的程序、阶段,它是一种动态的表述。任何事物发展都是有过程的,过程固然要影响最终的结果,但过程并不等于最终的结果。因此,民主过程一定要反映民主本质,不能简单地以是否有过程来理解和定义民主。民主有过程,也需要过程,但过程只是过程,不是民主本身,不能以民主过程替代民主本质。比如,专制也有过程,甚至也有全过程专制,但它仍然是专制。因此,民主过程一定要结合民主本质,反映民主本质,以民主过程来保障民主本质。

  西方民主或称资本主义民主,往往是将民主描绘成全民的,是不怎么强调民主本质的,在他们那里民主本质与民主形式是割裂开来的。资本主义民主比较注重形式,也比较强调过程和程序,但其形式、过程和程序都是服务于资本主义民主本质的。西方民主所有表面形式上的东西并没有改变其镇压人民、压迫人民的本质。

  我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将民主形式和民主本质完美结合起来的。必须清楚,全过程人民民主首先是就民主本质而言的,无论是“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还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无论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都是聚焦于民主本质的,都强调了“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的地位和要求。同时,全过程人民民主十分强调民主的过程,之所以称之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要突出民主的“全面性”。这种“全面性”既包括所有民主主体,也包括所有民主过程;既包括民主环节中的“点”,也包括民主主体中的“面”。作为一种全新的民主形式,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包括了全部民主主体、民主程序、民主过程和民主形式的,它是一种全主体、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全流程、全环节的人民民主。因而,它也就成为“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由上可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点和优势之一,就是较好地将民主本质和民主形态有机统一起来,以全过程的民主形式保障民主本质,同时用民主本质规范和扩展民主形式,以民主过程的全面性保障人民民主的广泛性、真实性、有效性,从而避免了西式民主不讲民主本质或将民主本质与民主形式割裂开来的弊端。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国体民主与政体民主的有机结合,避免了西方民主不讲国体只讲政体或将国体与政体混同起来的弊端

  国体是指国家的性质,即社会各阶层(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在阶级社会里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占统治地位的阶层(阶级)的性质决定着国家的性质。政体是指国家的形式,包括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总体上看,资本主义民主基本上是不涉及国体问题的,资产阶级理论家们普遍否认现代议会制度的阶级性,而把议会制度说成是管理国家事务的自然的和唯一合法的方式。然而,资产阶级议会制作为一种政体形式,它始终是服务于与之对应的国体的。列宁揭露说:“资产阶级民主同中世纪制度比较起来,在历史上是一大进步,但它始终是而且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能不是狭隘的、残缺不全的、虚伪的、骗人的民主,对富人是天堂,对被剥削者、对穷人是陷阱和骗局。”而且,由于资本主义民主将国体民主与政体民主割裂开来,不重视国体民主的完善和发展,致使西方民主由于缺乏国体民主而使政体民主无所依附,沦落为一种“嘴尖皮厚腹中空”的“空壳民主”。正因为西方国家国体民主与政体民主是分裂的或者说是没有国体民主的,这就使得政体民主无论怎样调整和改进,都无法使国体得到真正的巩固,更无法改变作为国体的资产阶级专政的性质。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一方面,坚持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证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各项民主权利;另一方面,始终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中的“专政”,充分履行国家政权的专政职能,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制度、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各种犯罪行为,维护法律尊严和法律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机关(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委员会)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国家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以保障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团结和统一。

  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并且毫不掩饰人民民主、人民至上、人民主体、以人民为中心、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本质,同时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切实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着力于种种政体民主形式的发展和完善。这样就将国体民主与政体民主结合了起来,既有人民民主专政坚如磐石、毫不动摇,又有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的有力支撑和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的多种民主形式展开,形成了以国体民主规范政体民主,又以政体民主保障国体民主的相互促进的民主新形态,从而避免了西式民主不讲国体只讲政体或将国体与政体混同起来的弊端。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将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结合了起来,避免了西方民主党派纷争、赢者通吃、人民主权被虚置被肢解的弊端

  西方民主是以竞争性选举为特征的党争民主。党争民主最大的特征是党派纷争、赢者通吃、人民主权被虚置被肢解,不仅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价值,反而走向民主反面——寡头统治、利益操控、社会撕裂、治理失效。党争民主是以政党竞争、两院制、三权分立等为基本要素,表面上看是为了制约权力、防止腐败,但由于各个政党只注重自己的选票和执政,这就给轮流坐庄推卸责任、利益集团操控公权力和分权制约的不作为提供了制度温床。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这样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

  与西方民主不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伟大创造。因此,全过程人民民主从其定义到实践过程都是将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结合起来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特点和优势,就是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具有效能上的优势,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民主发展的正确方向,又保障人民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这样就能有效克服党派和利益集团为自己的利益固执己见、排除异己、相互竞争甚至相互倾轧的弊端,确保经过协商后的决策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既坚持了人民主体地位,又贯彻了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原则,有效克服了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中无法表达、难以参与的弊端,确保协商依法开展、有序进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既坚持了人民民主的原则,又贯彻了团结和谐的要求,有效克服了决策中情况不明、自以为是的弊端,有效克服了各项政策和工作共识不高、无以落实的弊端,凝聚起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

  实践充分证明,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人民民主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民主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把坚持党的领导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结合起来,既保证了人民民主的发展方向,又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权利;既丰富了民主的形式,拓展了民主的渠道,又深化了民主的内涵,提升了民主的品质。

  (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特聘研究员、武汉大学二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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