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萃】民族形成的理论解释:建构与自发

2019-08-2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近年来,民族主义强劲回潮,在欧美发达国家的重要选举中,主张民族主义的政党获得的选民支持度大幅上涨,甚至在一些国家取得执政权。如何理解这一新现象,需要马克思主义民族学说的出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经典作家的理论是在批判地吸收了到他们那个时代为止世界各国所有先进学说的基础上形成的。

  一、解释民族形成的主要范式

  民族和民族主义问题涉及面十分广泛,关于民族的定义学界也并未达成统一的论述。人们在不同的环境中存在不同的认同,在家庭、职业、宗派、团体和党派之间会存在多重不同的集体认同和个人认同,因此,需要从民族传统文化和与众不同的遗产中进行持续的复制和重新解释。

  民族形成和民族主义大致存在四种主要的解释范式——现代主义、原生主义、永存主义和族群—象征主义。分析这些范式引起的政治、历史和社会的争论,并且揭示这些理论的利弊,是马克思主义民族学说吸收借鉴的前提。

  现代主义强调,民族主义是新近的现象,民族是被创造出来的,是现代化的产物。现代主义的代表人物是霍布斯鲍姆和安德森。原生主义认为,民族是一切发展的根源,族群、种族和民族都可以被追溯到所有个体的根本基因和基因组合上。原生主义把人类看作是“天生”从属于固定的族裔共同体,如同人们属于家庭一样,并且族裔和民族是自然的,因为它们是血缘群体的扩大,这样,群体由于遗传进化而具有更大的适应性。永存主义认为,民族存在于历史的某一时期,甚至在远古时期就存在,现代民族仅是古老现象和古老民族的近代例证,是可以在远古和中世纪信手拈来的实例。现代民族除了它所出现的时代以及它的管理和军事精英们所控制的技术与工具之外,没有什么新东西,民族被视为一个拥有共同文化、历史与语言的特定共同体。史密斯、阿姆斯特朗、哈金森是族群—象征主义的主要提倡者,他们基于对现代主义的批判,揭示了民族的形成和类型、民族主义的作用、民族与民族主义的持续和变化。与永存主义和原生主义范式不同,族群—象征主义在分析客观因素的基础上,重视主观因素在族群延续、民族形成和民族主义影响中的作用。族群—象征主义者们采用历史和社会学的解释,找出众人对自己的族群和民族一直怀有深情的原因,并且分析了以族群和民族名义团结合作和自我牺牲的原因。

  这四种范式的争论在理论和历史两个层面上展开:现代主义侧重于理论,在历史方面较为薄弱;永存主义则强于历史,弱于理论;而原生主义或者没有理论,或者有理论漏洞,并且不讲历史;族群—象征主义虽没有发展自己的理论,但是提出了新的方法,对其他范式的空泛断言做了修正。

  二、解释范式的再归类:建构与自发

  前面谈到的范式可以归为两个基本类别——建构的民族范式和自发的民族范式。建构的民族范式是指一种从上到下、从无到有的设计,通过灌输、教育塑造形成民族。现代主义就是建构的典型范式。现代主义认为,不仅民族主义是现代的现象,民族、民族的国家、民族的认同和整个“民族国家”国际共同体都是现代的现象。假如现代主义是建构范式的典型,那么族群民族主义则是自发范式的典型。自发的民族范式认为,即使民族主义意识形态是晚近的,民族也始终存在于更长的历史时期。族群民族主义认为,民族是一个有机的、无缝的和超越个体成员的整体,并将个体成员从其出生开始就打上无法抹掉的民族烙印。族群民族主义就如它最终的根源在于感受到的血缘纽带那样,与出自人类经验和家庭关系的基本情感相一致。

  三、建构作为充分条件与自发作为必要条件

  进一步地,建构的努力是民族形成的充分条件。一个精英群体有意识、有组织、短时间、高强度的建构活动,可以在一群没有民族意识或者民族意识淡薄的人群中创造出民族意识,从而把这群人塑造成一个民族。自发的演进是民族形成的必要条件。有族群不一定有民族,缺乏自我意识的族群不是民族,但有民族必有族群,民族必定依赖于族群的生成。在族群阶段,人们具有共同的起源和历史,共享一个或者数个如语言和风俗习惯等文化元素,使得他们与其他人群区分开来。在此阶段,人们通过外人来感受族群性,而不是自己从内在来感受。同时具备构建性和自发性是民族形成的充分必要条件。民族实际上是有自我意识的族群,因此,既有建构的努力又有自发演进的基础,才有持续巩固的民族。

  根据建构和自发在民族形成中作用的强弱,我们可以分出四类情形:第一类是强建构强自发,这类民族一般具有较长的历史,有着稳定的公共文化、传统、信仰和共同记忆,同时,中央政府或精英领袖在民族形成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如英国、法国和日本。第二类是强建构弱自发,美国和新加坡是典型的例子。它们都是移民国家,美国有大量来自英国、法国、荷兰和西班牙的移民,而新加坡则主要由华人和马来西来人组成。第三类是弱建构强自发,宗教信仰和传统文化成为强自发的重要因素,民族的形成得到了信仰力量的强大支持,但是,这些民族的精英却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开展协调一致的建构运动。第四类是弱建构弱自发,此类民族产生于殖民体系瓦解时,新国家的建立根据前宗主国的势力范围划分,把缺乏共同历史和文化、信仰差异极大的族群组合在一起,而新国家的精英缺乏治理能力,未能推动有效的建构运动,因此没有形成强烈的民族意识,例如伊拉克和利比亚。

  四、解释理论有待解决的问题及其面临的挑战

  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看,自发的演进可以视为民族形成的客观物质条件,建构的努力可以看作人们塑造民族的主观能动性。现代主义、后工具主义、自愿论等分析范式和理论展现了强大主观能动性,但是基本上忽视了客观物质条件的作用,属于主观主义的思想。原生主义、永存主义、有机论等分析范式和理论则基本忽视了人们塑造民族的主观能动性,历史决定论的色彩过于浓重。史密斯等人提出的族群—象征主义在“族群”部分强调民族形成的客观物质基础,在“象征”部分展现主观能动性,总体倾向是对前者的强调胜于后者。它虽然聚焦于主观的象征和社会文化因素,鼓励对族群认同、神话和记忆等象征性问题进行更加细致的分析,但是并没有忽视外部政治的、地缘政治的和经济的因素。不过,这些民族主义理论家对民族形成的解释还存在一些待解决的问题,也面临一些挑战。一方面,生产方式如何造就民族的形成解释不详。另一方面,是面临民族融合与超民族问题的挑战。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9年第1期,中国社会科学网 阮益嫘/摘)

关键词:民族主义;马克思主义;解释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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