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2025-03-0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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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意味着经济活动从粗放增长持续向集约发展转变,社会生活从重能耗、高碳足迹持续向轻能耗、低碳足迹转变,经济社会生活评价从单纯概念性质性评价,持续向操作性与量化评价相结合转变,通过经济社会高质量均衡发展,助力循序渐进达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

  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需强化制度建设,构建科学的绿色发展制度体系。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碳达峰碳中和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提出诸多新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更是专章部署“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明确指出必须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目前,我国已初步构建起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的“1+N”政策体系,并全面组织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进一步的转型改革,需要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能源供给、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发展、环境治理、低碳机制和消费模式等领域的绿色转型,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以实现高质量发展。既要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又要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还要完善绿色转型政策体系,同时加强绿色转型国际合作。

  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要优化政府职责体系,提升政府效率。经济社会全面绿色,首先要求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责任边界及交互机制,建立起政府在绿色转型中有效规制市场负外部性的职责体系,避免市场失灵,这是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与此同时,还需细化、深化政府内部职责体系建设,从政府的“角色—职能—工具—绩效”贯通视角,审视职责体系的构建方向、重难点及其实现机制。因此,从法治与效能两个维度审视并开展政府治理建设,能够有针对性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提供诸如“决策—执行”“监督—保障”“发展—平衡”等政府能力,从而达成治理成效。

  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要更加注重系统思维,开展持之以恒的协同治理。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持续增强转型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开展协同治理至关重要。既要有清晰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又要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经济与环境、整体与局部、当下与长远等关系,在有机统筹发展和安全中实现稳步推进。同时,基于法治化的绿色发展治理评价意义重大。鉴于转型过程的长期性,甚至部分领域存在持续挑战性,就需要从发展理念、政策供给、资源配置、政策执行、转型成效等方面,对绿色转型的“量”和“质”展开评价。

  绿色转型关乎经济社会的发展质量以及国家的长治久安,需要真抓实干、科学巧干,并以组织化、系统化的方式推进,秉持“钉钉子精神”打开绿色转型发展新局面。着眼于转型实践的有效性,需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下,强化科学统筹与法治保障,坚持全面转型、协同转型、创新转型和安全转型,持之以恒,方能收获长效之功。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新时代中国政府职责体系优化研究”(20AZD031)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应急管理研究院院长)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编辑:张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