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2023年10月18日,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在北京举行。回首十年栉风沐雨、十年春华秋实,“一带一路”从“大写意”迈入“工笔画”的发展阶段。在国际局势和更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双重浸染下,如何细致描摹“一带一路”繁华路、携手未来绘锦绣成为新的时代课题。中国已率先给出了“答卷”,习近平主席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明确提出中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八项行动。其中,“支持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正彰显了数字经济日益增长的重要性。由此可见,积极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数字经济走实走深,通过数字经济高水平发展促进“一带一路”高质量共建,是推动“一带一路”繁荣发展的中国智慧,更是迎接数字时代潮流的必要之举。
一、浅观发展现状,察硕果与危机
(一)昔硕果,数字丝绸之路成果粲然可观
十年间,“一带一路”建设扎实推进、行稳致远。发生在这条丝绸之路上的不仅仅有物质交换,更有数字交流。“数字丝绸之路”是数字技术与“一带一路”的有机结合,伴随数字技术高速发展,“数字丝绸之路”赋予“一带一路”崭新内涵,成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数字丝绸之路”涵盖数字技术、消费电子、数字基建、跨境电商、数字规则等领域:5G基站加快建设,5G通信技术交流更加紧密;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个人电脑等消费电子代表性产品出口量剧增,共建国家数字设备水平不断提高;智慧城市在很多国家落地,不少共建国家的港口、铁路、道路、水利等设施获得数字化升级改造;电商平台市场不断扩大,电商地区合作越发密切;中国与20个国家签署了加强数字丝绸之路(数字经济)建设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新数字规则不断构建……“数字丝绸之路”不仅丰富了设施联通的内涵,更为促进合作创新、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提供了重要推动力。在中国的积极参与和推动下,“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已经结出累累硕果,它为各国搭建了一个数字经济合作的平台,为构建开放、包容、普惠的数字经济贡献了力量。
(二)今迷雾,数字经济发展阶段到达拐点
经过中国积极有益的探索,“一带一路”各国的数字经济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但其背后也四处潜伏着危机。由于各国和我国之间经贸规则中关于数字经济协定的空白,数字经济难以受到规范和保护。个人数据滥用、网络诈骗现象以及知识产权纠纷等事件频发,日渐凸显的发展乱象和混乱的流通秩序,都是不完善的数字经贸规则所催生的产物。数字经贸规则起着约束规范数字经济合理发展的作用,短时间内其缺陷或许无法浮现巨大危害,但是长时间下必然会导致数字经济发展道路的偏移和阻滞。中国接触数字经贸规则时间较晚,在国际数字经贸规则制定上交流经验较少。与《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国际高标准数字经贸规则相比,中国在跨境数据自由流动与数字贸易规则等方面相对处于落后水平。在数字产品的非歧视待遇以及数字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等方面,仍旧存在不少空白。而今数字经贸规则的缺陷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差距,都昭示着数字经济高水平发展面临着较大挑战。
二、深究发展逻辑,析内因与机理
(一)数字经济的强推动力,经贸规则的无形之手
新时代下数字经济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发展成效尤为显著。数字经济在国际贸易投资自由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加快全球化进程等方面有着强劲的推动力,而后这些力量又能反哺数字经济,双向拉动、互相成就。数字经济以数据要素为流通媒介,其高流动性和无界性是推动国际贸易和投资转向自由化、便利化的重要基础。具体来说,以数字技术为支撑的数字贸易具有虚拟化、无纸化的特点,能够减少交易成本、提升国际贸易的效率和拓展贸易边界,降低了由各国信息壁垒及市场制度约束造成的“人为阻力”。并且数字技术还为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筑起“保护高墙”,数字技术可以更加及时、全面地发现和处理侵权行为,使得侵权行为得到更好的遏制。同时数字技术为企业提供更加深入、便捷的自动化管理和授权,全球同步申请、审批、授权等高效便捷的全球化服务,为知识产权海外市场的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通过互联网重构产业生态,横向链接产业和行业商业要素,数字经济正在创建经济全球化的新秩序,加快全球化进程。而其中数字价值超越资本价值的地位,加速催生共生、共享、共同赋能的联系路径,拉动“一带一路”各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引领开放型世界经济价值观的时代到来。
拨开层层经络,深究潜藏于数字经济快速发展表象之下的内在机理,易发现数字经济因数字技术带来的极大便利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所倡导的积极促进互联互通、致力于保护知识产权、秉承市场开放自由的原则不谋而合、和谐共振。正是因为数字技术在部分领域中契合了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践行理念,“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数字经济道路才得以正确熔铸、快速发展,恰恰证实了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强大引领和指导价值。
(二)发展失序乱象丛生,经贸规则缺失空白
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数字经济繁荣兴旺的同时,侵犯知识产权、数据隐私泄露、数据流通受阻等发展乱象迭起互生,数字秩序日益紊乱。归根结底是数字经济没有全面在各领域高度契合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部分领域与高水平发展的要求相斥所导致的。譬如知识产权是创新力量的源泉和重要保障,但在数字经济中知识产权极易受到仿造和侵犯,这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中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要求相违背。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忽视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数字技术侵犯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获取不当利益。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市场中公平竞争的原则,并对整个数字经济的稳定及高水平发展造成了威胁。数字经济在个人数据隐私保护方面也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不相符,一些企业未能充分重视个人数据的合法获取和使用,甚至存在控制市场行为和滥用个人数据的情况,阻碍了数字经济良性发展。此外,各国之间数据标准和共享机制尚未形成统一规范,导致数据孤岛现象严重。数据的流通和共享受到限制,影响了数字经济在整个“一带一路”中的发展和集成,制约了数字经济的高水平发展。这些问题都在不断冲击着整个数字经济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数字经济发展道路亟待通过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纠偏矫正。
三、深思审慎绘对策,携手共进襄盛举
中国在“一带一路”中倡导的是互利共赢、开放合作的精神,旨在促成互联互通、共同发展的国际合作,实现共同繁荣和发展的愿望。互利共赢指的是中国愿意与各国紧密合作、坚持与世界各国分享发展机遇、共同谋求共同繁荣,通过共商共建共享的合作方式,实现互联互通、经济融合和民心相通。开放合作这一理念以开放为基础,不封闭于国内,而是以包容和合作的态度向全球伙伴敞开大门,共同开创未来。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愿与世界各国携手合作,推动“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建设,构建更加开放、包容、合作的国际数字伙伴关系,共同迈向美好的未来。
(一)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协同共鸣绘宏图
相较于其他国际经贸协定,DEPA、CPTP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数字经济的开放领域、透明度、约束力、适应性等方面均呈现更高水准的特征。中国现今数字经贸规则在这些方面的短板,可以通过积极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以其为底部支撑,对接差距、弥合落差,不断填补空白、补漏查缺。因此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看齐,是我国稳定数字经济秩序、化解发展乱象压力和探明经贸规则创新边界的重要路径。同时,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接轨,展现的是中国积极拥抱世界的心态,怀揣着的是与其他国家携手共进、促进开放的殷切期望。中国积极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切实行动,将深化数字经济领域的国际合作和协商,助推国际社会形成数字经济高标准的共识。
(二)打造数字经济合作新机制,齐奏和美新乐章
在中国与国际共鸣,对标现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同时,应不断打造“一带一路”框架下的数字经济合作机制,为世界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中国方案”与“中国智慧”,从国际经贸规则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新经贸规则和机制的主动创造者。中国构建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数字经济合作机制,将以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为发展目标,以利益共享和共同发展为构建基点,结合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发展的特点,制定符合双边发展需求的高水平经贸规则。同时,中国应致力于构建更开放、更包容、更和谐的数字经济合作与交流,倡导公平普惠、合作共赢理念,在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中贯彻落实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推动各国数字经济加强自由互动,共创更高程度的数字价值。中国以“开放包容普惠”为理念搭建的数字经济合作新机制,必将为古老丝绸之路唤起数字未来勃勃生机,擘画光明发展新图景。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2BGJ037)的成果之一】
(作者单位: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