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的中国与世界】全球和合治理:世界秩序重塑的中国方略

2025-12-2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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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秩序是国际关系理论与全球政治实践长期关注的核心问题。在美国开启全球关税战、世界形势动荡不安的当下,世界秩序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失范、失态、失序。人类何去何从?世界何以平安?国际社会如何以多元治理、总体治理、合作治理、有效治理替代霸权治理、离散治理、利益治理、低效治理?基辛格在《世界秩序》一书的结论中甚至质疑:“当今时代能建立世界秩序吗?”全球和合治理的中国方略为此提供了答案。
  全球和合治理的理论意蕴
  人类早在19世纪中后期全球性国际体系出现之际就出现了治理观念,在20世纪形成了全球治理的理论框架与初步应用。如果说“统治”是以政府机构、自上而下、领土为界、法规命令等为特征的管制性过程的话,那么“治理”则是以多元主体、上下互动、超越国界、广泛参与等为特征的协调性过程。进入21世纪,全球治理作为“没有统治的治理”广泛运用于全球发展各个领域,并正在为全球社会打造新的世界秩序。
  与西方传统国际关系理论中的竞争与对抗逻辑不同,中国国际关系理论传承了历史上的和合逻辑。“和合”不仅蕴含包容性与共享性,如求同存异、多元互补、互惠共赢;而且呈现协作性与统和性,如协同合作、以和谋利、协调统一等。“和合治理”在中国源远流长。文化上,中国有独特的要素整合意义上的文字生成模式,有和韵合律的文、赋、诗、词,有贯穿整体大于部分之和思想的中医系统。理政上,中国重王道轻霸道,重法度兴礼乐,更多的是强调“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通过“保合太和”实现美美与共的大同世界。治世上,中国人以止戈为武的方式“协和万邦”,既有最早国际关系意义上的会盟制度,又有最早文明融合意义上的封贡体系,还有以敬服、徕服、和服、顺服为主调的“和合外交”传承。
  和合理念运用于全球治理,就形成全球和合治理新方略。面对纷繁复杂的世界,全球和合治理以国际行为体间的地位平等、道义对等为前提,寻求多治理主体间“关系和合度”的最大化,其根本宗旨不是本国优先,而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优先;其价值基点不是争斗、结怨、对抗,而是和平、和解、和合,其互动方式不是文明隔阂、冲突与文明优越,而是文明交流、互鉴与文明包容。全球和合治理要凸显的是治理理念的先进性、治理行为体的包容性、治理结构的多元性、治理过程的开放性以及治理价值取向的公正性。
  全球治理模式比较
  全球化导致了世界发展的加速,也导致了全球性问题的剧增。人类未来的保障越来越需要好的、更灵活的、更能被普遍接受的全球治理模式来提供。
  近百年来全球治理已经有不少模式,但其思想核心都没有摆脱西方中心主义的束缚,难以适应西方与非西方国家力量对比格局的变化。如现实主义强调霸权治理,认为霸权国的权威支配全球,但霸权治理最终导致的却是全球治理失灵。自由主义倡导规则治理,把制度视为推动国际体系发展演变的施动者,吸纳除国家外的国际组织、国际非政府组织参与,但当主导性大国把国际组织视为实现自身利益的工具时,伪多边主义(小圈子多边主义、本国优先多边主义、有选择的多边主义)盛行,后果是全球治理的弱化与异化。建构主义则看重认同治理,强调全球治理中行为体的身份与利益都是建构的,但当一味强调认同一致时容易忽略物质力量对观念变化的影响。
  当然,全球治理理论中还有诸如融合“政府—私人部门—公民”的元治理,基于自主治理与减少搭便车行为的多中心治理,最大程度地简化治理形式和层级的网络治理等模式。这些全球治理模式在体现治理主体复合化、治理结构网络化、治理机制去权威化、治理体系动态化上都有其贡献。
  相比之下,中国提出的“全球治理倡议”为超越全球治理困境、携手迈向人类命运共同体奉献了中国方案:奉行主权平等,遵守国际法治,践行多边主义,倡导以人为本,注重行动导向。为避免治理滞后和碎片化,全球和合治理正是推进全球治理中国方案的最佳范型,其基本模式有三种:一是聚合体模式,旨在创造一种开放包容的环境聚集多个主体,以非冲突的和平方式,通过一系列的沟通、对话、协商等搁置冲突、弱化争议、促成统一行动。二是竞合体模式,旨在以“求同存异”的和解方式,积极寻找根本利益一致的领域,开展实质性的合作,并通过竞合的“良性化”去消解潜在的异质性冲突。三是和合体模式,旨在以构建命运共同体的和合方式,推进普遍价值取向的形成,开创共生环境,培育互信精神,携手应对共同面临的挑战。在现实中,聚合体模式,能创新治理主体之间关系,较好地解决集体行动难题。竞合体模式,能包容不同治理方式,较好地解决利益对冲或价值相异难题。和合体模式,能以和平、和解、和合方式、互信互助互惠路径,通过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取得最佳治理效果。和合体模式处在全球和合治理三种基本模式的价值上位。
  全球和合治理的实践探索
  全球和合治理的理性法则是和合善治,实践诉求是落实“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
  第一,共商是共建共享的前提,主要采用对话、协商的方式,并以非传统权威的制度性安排为基础,把国际合作原则具体化。如中国在解决南海问题上采用共商原则,把因主权关系极度紧张的冲突之海转化为了和平之海、友谊之海、合作之海。
  第二,共建是在共商基础上达成共识后的实施路径探索,即共同参与,协同治理,共同承担责任和风险。共建体现的是在共同参与中各自发挥自身优势和潜能。如在全球气候治理问题上,集体行动难题十分突出,但中国在倡导共建原则的同时彰显自己负责任的大国担当,使得全球绿色低碳发展的治理进程得以加快。
  第三,共享是共商共建的宗旨和目标,是对共建成果与美好未来的共同享有。如各个“一带一路”共建国有较大的国情区别与文化传统差异,但共享原则的采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文明间存在的异质性对冲,使得“一带一路”倡议能朝着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方向健康推进。
  新近中国倡导成立的“国际调解院”,正是改革完善全球治理体系的实践性尝试,也是全球和合治理应用于国际组织的制度性探索。在多边体系陷入僵局、国际纷争增多、国际道义式微的当前,国际社会在处理争端时常陷于信任缺失、公正缺乏、对抗失控的种种困境,而“国际调解院”作为一种争端处理前移的新制度安排,通过非暴力沟通保持和平,以道义调解达成和解,以多边协商实现和合。和合善治是对传统国家本位观的超越,国际调解是对事后被动解决冲突或对抗性中解决纷争的超越。“国际调解院”这种“和合治理式”的制度安排,开创了以伦理共识而非权力分配为逻辑起点的治理方式,是中国“枫桥经验”大调解精神的国际化,既回应了当前国际法治工具在成本、效率和公正性方面的不足,又帮助国际社会提出了完善多元争端解决机制的“中国方案”,同时还为超越全球治理的诸多困境提供了“和合治理”的良好范例。
  总之,历史上人类多以战争与强权的方式来构建世界秩序,如帝国体系主导下的“权力秩序”、结盟体系下的“均势秩序”、一超多强结构下的“霸权秩序”等。而全球和合治理则以“和平、和解、和合”为价值基点来建构共商、共建、共享式的“和合秩序”。全球和合治理凸显的是规则公正性、诉求包容性、约束有效性、关系和合性,促成的是基于不同历史、文化与生活方式的现实世界趋于“和合”,弥合的是南北发展的巨大鸿沟,塑造的是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与高效能治理的世界新秩序。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非传统安全风险与全球治理”(24&ZD&296)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浙江大学非传统安全与和平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编辑:王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