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第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5-12-11 来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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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度公开招聘第一批专业技术人员16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阵地、为党中央和国家决策服务的思想库、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最高学术机构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综合研究中心,为正部级。
  中国社会科学院现有机关职能部门7个、科研院所42个、其他直属事业单位5个、直属企业2个、代管单位1个,另有《中国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文学评论》《哲学研究》《历史研究》《经济研究》《法学研究》《世界经济与政治》等90多种重要学术期刊、180多个非实体研究中心,并主管110多个全国性学术社团。
  相关信息详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官网(http://www.cass.cn/)。
  二、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热爱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具有良好的学风、道德修养、职业操守和较强的团队协作、敬业奉献精神,廉洁自律;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应聘科研、教学、学术期刊编辑岗位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发表过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专著、智库成果;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适应岗位要求,保证聘期内全职在院工作;
  (七)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2月1日后出生);
  (八)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还在禁考期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曾有学术不端、师德失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岗位、人数、范围、专业等相关要求
  此次招聘涉及我院45个用人单位,共计招聘169人,具体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中国社会科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第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一)招聘范围说明
  1. 应届毕业生:2026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定向生、委培生),一般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与最高学历学位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最高学历学位在读期间(含择业期)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京内生源应届毕业生应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
  2. 博士后出站人员:进站时间已满18个月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一般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出站,符合国家有关在京落户政策。
  3. 京内户籍社会人员: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毕业时已取得与最高学历学位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一般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入职报到。应聘专业技术中级岗位的,一般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相应职业资格。
  4. 留学回国人员:留学回国和毕业时间均在2025年1月1日之后且尚未就业,一般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认证,符合国家有关在京落户政策。
  各岗位招聘人员范围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专业说明
  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为应聘人员最高学历学位所对应专业,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目录为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附件3)。
  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目录中的,或对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内容需要咨询的,请与相关用人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自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12:00(图资信息化、新媒体编辑、文博相关岗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25日12:00),应聘人员可通过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s://www.sydwgkzp.cn/cass),注册个人账号并登录,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可报名应聘多个单位,每个单位限报1个岗位。
  应聘人员在我院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向用人单位报告。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报名时应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4),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
  招聘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18522986887、18522986889。
  (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我院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截止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截止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6: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由用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决定是否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组织考试。
  应聘图资信息化、新媒体编辑、文博相关岗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请于2025年12月27日12:00至2025年12月29日12:00,登录报名网站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及时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取消应聘资格,即时终止其招聘进程。
  (三)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专项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由用人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自主确定。其中,图资信息化、新媒体编辑、文博相关岗位,先由院人事教育局统一组织公共笔试,再由用人单位自主开展相关考试考察。
  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业务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业务考察)。如有放弃业务考察的,可依次递补;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实际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数确定业务考察人选。
  (四)业务考察。先由用人单位聘用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共同对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发展潜力、人岗匹配度等情况进行业务鉴定。业务鉴定按个人陈述、提问答辩、专家评议、匿名投票表决的程序进行,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和工作实际增加试讲等程序。业务鉴定前,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报名信息与应聘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原件等材料进行核对。
  业务鉴定获得实际到会人数2/3以上赞成票的应聘人员,按照得票数量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规定比例确定参加适岗考察人选。若最后一名出现票数相同的,按照考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适岗考察人选。若仍出现并列情况,一同参加适岗考察。如有放弃适岗考察的,可依次递补;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可按实际人数进行或不再进行适岗考察。适岗考察时间为1至2周,进一步确认应聘人员是否适应岗位工作要求。适岗考察合格的,进入体检和政治考察。
  关于考试方式、成绩计算方式、合格分数线和进入业务考察人数比例要求等有关安排,详见《岗位信息表》。
  (五)体检。用人单位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按要求到指定机构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测试。
  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政治考察。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和政治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身心健康、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需要回避情形、是否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等,根据需要进行延伸考察。
  如因应聘人员放弃或适岗考察、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等情况产生拟聘人选空缺的,经研究,可从该岗位获得业务鉴定实际到会人数2/3以上赞成票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得票数量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或不再递补、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七)研究决定拟聘人选。根据考试、业务考察、体检、政治考察等情况,用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决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备案。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对拟聘人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院有关部门备案。
  (九)办理聘用手续。报院备案通过后,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和聘期,明确聘期目标任务,办理入职报到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聘用待遇
  拟聘人员经聘用后,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事业编制内员工,相关待遇按国家和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等必要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最高学历学位期间(含择业期)全国社保及个税缴纳记录,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留学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出入境记录等。如《岗位信息表》“备注”栏中要求提供其他材料的,请一并上传。
  (二)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请应聘人员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等有效联系方式,并保持通信畅通。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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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泽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