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概念“命名”: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中的概念化

2025-05-06 作者:胡安宁 盛渠成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25年第1期P61—P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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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概念化是社会科学研究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但在进行演绎式概念化时,研究者常常面对多重概念化的困境。出现这一困境的原因之一在于研究人员将概念化停留在以概念命名为导向的“编码”,而没有深入到以理论解释为导向的“映射”。编码强调对所研究对象的理论“命名”;映射则强调把被研究对象置于某一概念网络(理论)之中,以此寻求理解或者解释这一社会现象的机制。作为一个经验实例,家风这一研究对象在编码过程中,基于宏观/微观、静态/动态的多个二元划分,会面对不同编码选项(道德秩序、社会想象、道德资本和群体文化)。而特定研究问题决定了家风理论层面上特定的映射,以此帮助我们识别出哪一种编码更为契合特定的研究问题。

关键词:问题导向;概念化;编码;映射;家风

作者胡安宁,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上海200433);盛渠成,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本科生(上海200433)。

  一、问题的提出 

   学术概念是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单位,概念化是社会科学经验研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基于不同的分析路径,目前社会科学研究可以大致区分出两种类型的概念化。一种可称之为归纳式概念化,即从日常经验事件出发,不断抽离出其内在类别和维度,由抽象思维转化后获得某种学术概念。这一传统下的范例是基于溯因推理逻辑的扎根理论。与其相比,另外一种可称为演绎式概念化,这一类型的概念化并非从经验现实中生成概念,而是利用已有概念把所要研究的对象进行归类,从而在理念层面上确定所要研究对象的内涵、研究问题以及研究空白点等,并为后续的步骤(例如操作化)做好准备。可以说,在归纳式概念化中,概念是经验生成的,且大多数时候研究者的目标正是在于获取稳定的概念群从而形成新的理论。因此,概念化是研究的“结果”。与之相比,在演绎式概念化中,概念是已有的,且研究者将研究对象对应于这些概念是为了服务后续的经验研究。从这个意义上说,概念化是研究的“手段”。 

   对概念化进行“演绎”与“归纳”的区分有其现实意义。如果说归纳式概念化通过经验现实的不断“质证”最终会落脚于一个相对稳定的概念群(或者说分类体系),那么演绎式概念化则经常出现多重概念化的困境。也就是说,对于同样一个被研究对象,学者们面对不止一种概念化的选择。例如,中国社会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模式可以概念化为社会资本,也可以概念化为差序格局、关系或者人际信任(区分一般信任和特殊信任)等。在社会分层与流动研究中,父母的教育水平既可以概念化为代表经济资本的社会经济地位,也可以概念化为影响子女基本行为模式的文化资本。从纯粹理论的角度来看,这一多重概念化的情况不难理解,其体现了索绪尔(Ferdinand de Saussure)所说的能指和所指之间联系的随意性,以及列维·施特劳斯(Claude Levi-Strauss)所论及的“所指过剩”。但是,尽管理论层面上可以解释,但是在经验层面上,多重概念化却会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例如,对于同一研究对象的不同(甚至随意性的)概念化会带来理论取向和学术研究进路的割裂,甚至彼此之间的矛盾。一个结果是,学术交流往往不得不停留在观测对象(或者其经验关联模式)或者方法论细节的层次上,阻碍了理论的积累和革新,进而危及社会科学本身的学科合法性。 

   那么,为什么演绎式概念化会出现这种困境呢?笔者认为,一个原因在于,演绎式概念化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研究者在理论上“浅尝辄止”,使得演绎式概念化停留在对被研究对象进行单纯理论“命名”的阶段。在这一阶段,研究者仅告知他人其研究对象对应于哪一种学术概念,而没有深究这种 “对应”背后所涉及的一系列理论“脉络”“传统”“前提假设”,甚至“局限”。显然,因为对多个理论概念的了解和掌握都不够深入,这些概念之间就都“差不多”,因而会出现多重概念化的问题。基于这一分析逻辑,为了克服演绎式概念化中的多重概念化困境,研究者需要以问题为导向,在完成概念的“对应”之后,进一步把被研究对象置于特定的概念网络(理论)之中,以此寻求理解或者解释这一社会现象的具体形成途径和机制。这一过程可以帮助研究者在更加广阔的理论视域之中理解特定研究对象,从而凸显出不同理论概念之间的差异。那么,概念之间就不会是彼此类似,所研究的对象也不太可能既对应A概念又对应B概念了。 

  在本研究中,我们将被研究对象和特定学术概念对应的过程称为编码,而深入特定理论脉络,探究被研究问题的解释机制的过程称为映射。在下面的讨论中,我们将具体论述编码和映射各自具有什么特点。基于这些论述,本文认为,演绎式概念化是具体研究问题的探索过程。因此,社会科学研究者应当是基于特定研究问题的需要,超越对被研究对象的简单编码,深入到被研究对象背后的理论图景,实现理论意义上的映射。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一点,本文选取了“家风”这一社会科学常见的经验研究对象,通过具体实例展现如何基于对特定研究问题的映射式探索,确定和经验研究目标最为适配的概念。 

  二、社会科学演绎式概念化中的编码和映射 

  (一)核心特征 

   在演绎式概念化中,所谓编码,是指利用已有的学术概念,对特定研究对象进行命名或者归类,从而让被研究对象获得一种学理意义上的概念“身份”。演绎式概念化的编码过程是一个形成理想型的过程。这是因为,社会科学研究者所希望研究的对象往往比较弥散,枝节和维度很多。因此,为了完成和特定学术概念的对应,编码过程通常需要把被研究对象的核心维度提炼出来,去掉那些不太重要或者不太相关的枝节。这本质上是一个降维过程,即保留核心信息,去掉冗余信息,形成韦伯意义上的理想型。之后,研究者可以论证这一理想型和既有的某一学术概念之间存在对应关系。显然,为了达成这一点,研究者需要明确论证编码过程如何形成这种对应关系。通过这种方式所形成的研究对象—学术概念之间的“对应性”,赋予了某一社会现象特定的学术价值和意义。可见,以编码为导向推进学术概念和被研究对象之间的对应,是一个理论“命名”的过程。 

  与编码相比,映射则呈现出了不同的特点,是对被研究对象进行更深入的理论探索。我们这里使用“映射”一词,意在强调一种映照性,即将被研究对象映入某一理论的“领域”之中。换言之,以映射来推进演绎式概念化,强调的是将被研究对象纳入更广阔的理论体系中,达成一种理论的“内嵌”。这一过程是否可以完成,取决于很多因素。例如,如果先对被研究对象进行编码,那么,映射的达成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于编码所形成的概念和所选择的理论框架之间的适配度。从这个意义上讲,映射导向的演绎式概念化后置于已有理论。如果没有理论,我们就无法实现理论的内嵌。最后,通过映射,我们可以调用相对应理论框架对于特定现象的解释,从而回应围绕特定社会现象的具体研究问题。因此,映射的重点在于寻找一个合适的理论框架来“借力打力”。 

  (二)学理渊源 

   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对于编码和映射的区分,强调了对被研究对象的概念化不仅仅是完成一种术语意义上的界定,而是要深入到背后的理论传统,完成对被研究对象的更深入的理论理解。这一观点具有比较深厚的学理渊源。例如,早在20世纪60年代,杜蒙特(Richard G. Dumont)和威尔逊(William J. Wilson)便指出,社会科学研究在经验分析之前,需要完成所谓的意义分析(meaning analysis)。这种意义分析要超越某一研究对象的常用术语(customary usage of the term in question),勾勒出其背后的基本理论预设。维勒(David Willer)和小韦布斯特(Murray Webster Jr.)也认为,“对于概念的定义如果没有涉及其相关的理论主张,则只是创造了一个空洞的分类体系,其并不足以用于科学解释。” 米登多普(Cees P. Middendorp)对于概念化的理论进路和模型进路进行了区分,其中的理论进路强调了“阐释”(explication)过程赋予社会科学研究的独特价值,其在确定了被研究对象的实质意义之外,还需要把被研究对象的理论要素进行综合互质,以形成有意义的整体性概念。除了这些研究范式和方法论层面的反思之外,我们也可以看到,编码和映射两个不同的概念化阶段也见于一系列的研究方法介绍中。例如,在奥里尼(Janice Aurini)及其同事所著的质性研究方法论著中,尤其强调了“概念映射”这一过程,即从确定核心概念过渡到明晰概念之间的联系和整体结构。这与我们所区分的演绎式概念化的编码与映射是一致的。 

   值得一提的是,本文针对演绎式概念化过程所区分的编码与映射和归纳式概念化之间存在实质性的区别。演绎式概念化中的编码是把被研究对象和已知概念进行对应,从而提高被研究对象在理论意义上的可理解性。与之相比,在归纳式概念化的编码中,经验现实和理论概念或者分类之间不是对应关系,而是由此及彼的“生成”关系。就映射而言,演绎式概念化是将被研究对象嵌入特定的理论中,通过理论概念之间的联系和逻辑推演,达成对被研究对象更加深入的理解,并指导后续的经验研究(如操作化和测量)。因此,这里的理论显现度高,但理论对抗度低,且理论创新仍然停留在假设阶段,尚需经验验证。但是在归纳式概念化中,理论显现度各有高低,其并不必然是对特定理论或者概念的采纳和应用。而为了对备选理论进行质证,理论对抗度会很高。最后,一旦新的稳健的理论得以确定,其不必作进一步的经验验证。 

  (三)多重概念化 

  回到上文提出的“多重概念化”的问题,笔者主张,出现此类问题是因为研究者对于被研究对象的演绎式概念化停留在了编码的阶段,而没有深入到映射阶段。那么,为了避免多重概念化,我们就需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明晰希望回答的问题,以理论来确定概念的适用性,并以此“定位”被研究对象究竟属于何种概念类别,并以此服务于后续的操作化。这一论辩思路如下图所示。 

 

  不失一般性,我们这里假设,就编码而言,会有概念A和概念B两个选项(例如,在社会分层研究中,家庭背景是重要的研究对象。其中,概念A是经济支持体系,而概念B是特定养育模式的实施环境)。此时,研究人员需要围绕被研究对象进一步明晰自己的研究问题(以布迪厄的经典研究为例,其研究问题是,为什么有些家庭培养出来的孩子在学校会得到老师的另眼相待),顺着这一研究问题,研究者进一步寻找其牵涉的关键理论(如一个人特定惯习的形成和实际效用)。基于这一关键理论,研究者可以判断出,在两个备选概念中,哪一个概念与研究问题更为契合(将家庭背景定义为一种养育模式的实施环境与特定惯习的培养之间更加契合),于是研究者会选择概念B而非概念A进行概念化,之后按照概念B的特征选取或者建构操作化的指标。 

  从上面的论述不难看出,基于映射的逻辑,我们可以把同一个研究对象放置于不同的理论框架中进行理解和分析。不同的理论框架提供了彼此相异的解释社会现象的相关要素和作用过程,我们就可以选择能够更好地回答我们所关心的学术问题的那个理论框架。此时,我们把一个社会现象嵌入理论框架A而非理论框架B中,也就等价于选择了理论框架A而非理论框架B所主张的解释机制,究竟如何概念化我们关注的研究问题也就更为清晰了。由此,我们在研究对象、概念化、理论框架、解释机制以及学术问题之间形成了某种对应关系。这就是所谓的以问题为牵引来进行概念化。 

  (四)编码与映射的实施过程 

   在明晰编码和映射的特征之后,我们来具体分析二者的实施过程。我们可以如上文所述,把编码和映射理解为一种互质的关系。即通过编码的方式将被研究对象和多个学术概念之间形成对应,之后基于被研究对象所涉及的研究问题以及理论解释机制进一步从多个学术概念中定位到最恰当的那一个。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设想其他的实施模式。例如,假设不存在多重概念化的问题,即编码之后完全可以聚焦到一个特定的学术概念之上。此时,映射就可以看成对编码所确定概念的进一步“理论细化”。例如,假设一个具体的研究对象涉及多个要素,且它们彼此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通过编码,研究者可以挖掘出其背后的核心特征,并与特定的概念形成对应关系。之后,研究者基于映射的逻辑,把经由编码之后所形成的抽象概念放置到一个更大的概念网络(也就是一个理论框架)之中,并援引这一理论框架中的其他抽象概念来更好地理解或者解释编码所确定的概念,从而回应具体的研究问题。除了互质和线性关系之外,我们甚至可以跳过本文所论及的编码,直接进行映射。尤其是那些内涵需要通过意会来理解或者含义比较明确的研究对象,我们并不必然需要先通过编码来形成某种理想型,而是可以直接考察这一社会现象在某一理论框架中是否有相对应的“位置”。只要我们在既有的理论框架中可以识别出与需要研究的社会现象存在高度“同构”的区位,那么我们就有理由认为,我们关注的社会现象可以“内嵌”于相应的理论框架。 

  总之,编码和映射之间的关系究竟呈现何种状态要依照具体的研究情境而定。编码和映射的相互差异不等同于一定要以一种去质证甚至否定另一种。除了互质之外,如果在编码后所涉及的概念非常明确,编码可以和映射也形成一个从此及彼的研究链条,各自完成特定的任务。如果无需形成编码式的概念选择,我们甚至可以直接对研究对象进行映射。此时我们就不需要使用传统意义上的编码了。 

   值得一提的是,直接映射的演绎式概念化过程也可以从传统的扎根理论中得到支持。例如,为了保留被访谈对象所使用的“特殊概念”(specialized terms)并避免研究人员对社会现象的误读,研究人员可以采用所谓的“鲜活编码”(in vivo coding)。这一过程直接使用被访谈对象所使用的语言,而非研究人员经由抽象和加工之后所形成的理想型及其对应的学术概念。虽然在归纳式概念化过程中被视为一个编码过程,但是在演绎式概念化过程中,鲜活编码的内在逻辑本质上是跳过本文意义上的“编码”,直接针对本研究对象进行考察。这一点和直接映射的实施过程是一致的。此外,直接映射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有其合理性。与自然科学不同,社会科学经验研究所涉及的具体现象,并不总是能够抽离出一个内涵稳定、边界清晰和逻辑一致的理想型。例如,即使是韦伯所论及的科层制理想型,也受到诸多的质疑。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对被研究对象进行编码并和已有的学术概念之间进行对应并非总是可以顺利完成。正因为如此,一些社会科学领域内的关键概念并没有如自然科学概念那样达成一个非常明确的“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而是采取所谓的功能性定义的方式来进行概念化。以宗教领域为例,涂尔干的研究涉及大量和宗教现象相关的主题。但是,他没有能够提供一种如自然科学那样的宗教概念。在定义宗教的时候,涂尔干便采用了所谓的功能性定义,通过描述宗教现象的具体社会功能来达成对宗教的概念化。后世的大量宗教社会学研究在对宗教现象进行理论思考的时候,也通常缺乏严格意义的编码过程,而是直接寻找相关理论框架中可以让宗教现象适配进去的“区位”,并利用这一理论框架中的其他理论元素来对宗教现象进行诠释或者解释。 

  跳过编码直接通过映射来进行概念化,从本质上回答了以下问题:如果社会科学研究不能够如自然科学那样形成对特定研究对象的概念定位,那么这是否就意味着,社会科学研究者不能够对其进行研究呢?本文认为,研究者能够探究的是社会生活中的行动者在彼此互动过程中的默会规则或者意会性交流。此时,研究者并不能够如预想的那样抽离出一个非常清晰的理想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研究者对于这类研究对象无从下手,基于既有理论与人们的日常理解,研究者或可以判断的是,采用某一理论框架来理解特定社会现象是否存在“违和感”。如果没有任何基于常识、理论或者专家知识的理由来挑战这种映射,研究者完全可以将这一社会现象嵌入特定的理论框架,达成一种基于直接映射的演绎式概念化。 

  最后,我们有必要指出的是,立足于编码基础上的映射,其分析对象是已经对应好了的学术概念,因此这里的映射看的是特定的理论框架是否可以包含并解释某一理想型,代表了一个从概念到理论的过程。与之相比,直接映射则代表了被研究对象和理论框架之间的对应。因此,我们看的是理论框架是否可以用来包含某一社会现象并提供相应的解释或者诠释。 

  三、“家风”研究:以研究问题确立概念化的一个经验实例 

  如上文所述,以映射为导向的概念化更加凸显对特定社会现象的解释或者理解,也就是我们所谓的以问题为导向的演绎式概念化。特定的研究问题决定了特定的理论层面的映射,也就对应于特定的概念编码。我们可以通过一个具体的实例,来展现“研究问题—概念化(编码—映射)”之间的对应关系。 

  (一)对家风的多重概念化 

   在中国社会,人们通常将家风理解为家庭成员体现出的家庭基本风尚或者风气。家风之所以重要,在于其为家庭成员提供了一系列的行为和处事标准,从而间接地影响到社会的整体风气。正因为如此,无论是公共机构还是个人,都特别强调塑造和维持良好家风的重要性。然而,在对家风进行社会科学意义的考察时,学者们却面临着本文提到的所谓多重概念化的问题。例如,从分析层次上看,家风既可以被编码为一种全社会层面上的宏观建构,也可以被编码为微观层面现实生活中的行动者所体现出的某种个体性文化特征。另外,从家风自身的稳定性和变迁性角度出发,一项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可以更加关注家风的静态、稳定一面,也可以更加关注家风伴随着周围环境变化所展现出的动态变迁一面。因此,从宏观/微观以及静态/动态这两个二分来看,对于家风的编码至少可以展现出宏观/静态、宏观/动态、微观/静态和微观/动态四种编码的选择。基于现有文献,这四种编码可以分别对应于道德秩序(moral order)、社会想象(social imaginaries)、道德资本(moral capital)和群体文化(idioculture)四个学术概念。那么,问题在于,在这四种编码所各自对应的概念“命名”中,研究者应该选择哪一个呢?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取决于研究者的具体研究问题是什么。在下面的讨论中,我们将指出,基于理论映射的论辩,不同的研究问题会对应于不同的演绎式概念化。因此,在明确研究问题的同时,研究者也就可以在这四种概念编码中做出最适合的选择。这部分讨论集中展示于下表。 

 

  (二)围绕家风的研究问题及其对概念化的“确定” 

  作为道德秩序的家风:围绕家风,学者们所希望探索的第一个问题,往往是家风的功能性意义,也就是家风如何在社会中发挥作用。对于这一问题的探索是和基于“道德秩序”的编码相一致的。社会学者克里斯蒂安·斯密斯(Christian Smith)指出,所谓道德秩序,是指一个具有主体间性和制度共享性的道德系统。道德秩序既可以指涉一个社会宏观的道德律令,也可以指涉一个特定制度范围内某种道德评判所形成的有序结构。在斯密斯的研究中,基于特定道德判断的制度性建构可以称为“道德激励的机构”(morally animated institutions)。显然,家庭便是这种类型的机构,而支撑其道德激励的重要因素便是家风了。 

  以家风的功能性意义为导向的研究问题必然涉及维持家风功能的一系列机制,这些机制性的讨论也指向了家风和道德秩序之间的编码对应。例如,仪式性活动一贯是道德秩序维持的重要机制。如兰德尔·柯林斯(Randall Collins)所言,通过这些仪式,参与者可以获得某种情绪层面的价值,从而为这一道德秩序提供了合法性。显然,这一理论主张亦可适用于家风的研究。一个家庭的家风得以维持,离不开各种具体的仪式活动(如祭祖等)。通过这些仪式,家庭更加认可家风的道德规制,从而增强了家风在家庭成员中的影响力与合法性。基于这些理论的映射,我们就可以从仪式活动的角度理解家风何以发挥其功能,进而确定以道德秩序来概念化家风。 

  作为社会想象的家风:随着社会整体变化,家风会如何变化这一问题对于中国社会而言尤为重要。家风一词常常和传统的家族制度联系在一起,因此,伴随着中国社会过去百余年的现代化变迁,家风的内涵是否以及如何发生变化就成了一个亟须回答的问题。但遗憾的是,虽然对于道德秩序的研究认可道德秩序随社会整体变迁发生变化,但是对于“如何变”这个更为具体的问题,却讨论不足。因此,如果研究者关注的是家风如何实现动态变化,道德秩序的概念化便不是很恰当了,我们也就有必要将家风映射到一个更为具体的理论之中,以期把家风和社会整体变迁联系在一起。 

   在这方面,哲学家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提出社会想象(social imaginaries)概念,指社会成员对于其社会生活状态的基本认识和理解。在《现代社会想象》( Modern Social Imaginaries )一书中,泰勒列举和对比了两种不同的社会想象。一种社会想象强调了自然状态所具有的合法性,即自然状态下所形成的社会联结具有规范性和强制力。生活于其中的个体只有把自己嵌入社会整体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道德行动者(moral agents)。另外一种社会想象则强调“当下”(here and now)而非传统。各种社会联结的意义更多地通过其所具有的实际功能(例如通过合作达成个人无法达成的目标)得以展现。泰勒认为,从第一种社会想象转向第二种社会想象是社会现代化变迁的一个重要特征。由此我们完全可以把家风编码成是围绕家庭这一社会联结的某种社会想象。这一编码的依据在于,基于社会想象的理论映射可以帮助我们加深对家风变迁的理解。例如,从传统的社会想象过渡到现代的社会想象,意味着家风的内涵逐渐从强调超验价值和家庭团体本位,转向强调功能性价值和个体本位。已有研究指出,家风中的孝道观念正逐渐从强调家长权威转向强调亲情联系,与家风相关的代际之关系也逐渐从传统的以老人为中心转向当下以第三代为中心的模式,形成人类学家阎云翔所谓的“倒置”。可见,通过上面的这种映射,我们可以更好地分析家风如何变化,更有针对性地理解家风与社会整体之间的关联。由此也确定将家风编码为一种社会想象。 

   作为道德资本的家风:家风的一个典型特征在于其在家庭内部可以进行代际传递。但是,如何理解这种传递却依赖于研究者所秉持的理论视角。在理解家风代际传递方面,无论是道德秩序还是社会想象的概念化,都不足以回答,何以一个家庭的后代成员会和其前辈一样秉持类似的道德观念和标准。这方面一个突出的研究问题是,后代成员为什么要在经济或者情感上支持前代家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孝道)。为了回应这一问题,我们的理论映射需要引入文化—道德的分析角度。这是因为,单纯从理性的等价交换角度来理解代际支持存在片面性。例如,理性的等价利益交换认为,子女照顾父母是对子女成年之前父母养育的等价交换。但是,这一理性的利益交换的视角却无法回答为什么子女“一定”要做这种偿还。毕竟,年迈父母通常没有太多切实有效的方式来规制成年子女一定要“孝顺”。在这一背景下,学者西尔维斯坦(Merril Silverstein)针对这里的解释困境,提出其缺少“道德资本”这一道德成本或负担的环节。道德资本是在个体社会化过程中,父母会通过道德规范的传递与内化来达成一种子女对父母的“道德欠账”,其保证了在父母年迈以后,子女会出于一种道德上的律令感来照顾父母,以完成道德层面上的“平账”。从概念源流上讲,道德资本可以看成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的有机结合。这是因为,社会资本通常蕴含一种道德上的义务感,而文化资本则通过和主流文化的对接让这种义务感的实现具有社会层面的合法性,即以一种大众认可的方式来达成。 

   如果把道德资本的概念从代际支持的研究语境下抽离出来,我们完全可以把家风概念化为一种道德资本,并以此来理解家风“何以”从一代人向另一代人传递。例如,特定的家风通过社会化的过程,在年轻的家庭成员中形成一种道德“义务感”。这种义务感不是基于特定的物质或者制度上的规制(例如惧怕惩罚),而是从基本的道德层面形成一种现象学意义上的悬置。通过这种悬置,对于家风的质疑便在认知层面被压制,人们甚至不会去理性地反思为什么要实践家风,而是在文化上真正地达成了家风的濡化。通过这种类似于道德资本的机制,家庭中的后代会继续实践家风,达成家风的代际传递。在这个过程中,整个家庭就如同在以家风作为一种道德资本来“投资”到家庭成员身上。家庭成员通过实践家风所带来的针对家庭的积极效果(例如对家庭的认同感和团结度),便是这种“投资”的成效了。从这个角度来看,家风确如资本一样可以为家庭进行“投资”并获取收益。 

  作为群体文化的家风:在上面的各种概念化中,道德秩序本身是一种总括性概念,社会想象强调了家风和社会整体状态的关联,道德资本关注的是代际之间家风的传递。然而,家风是通过家庭成员承载和体现的。行动中的家庭成员完全可以通过自身有意识或者无意识的行动来改变实践中的家风内容或者样态。也就是说,家风在特定时空环境下会受到家庭成员行动的影响,从而发生改变。那么,我们需要通过什么概念化路径来理解和把握个体对于集体文化的形塑作用呢?可以将家风编码为一种群体文化。 

   群体文化是美国文化社会学家阿兰·费恩(Alan Fine)提出的概念。这个概念在提出之时,费恩希望用其解释特定的团体中盛行的文化是如何形成、维持和变化的。这种基于小团体的文化就是群体文化。具体而言,群体文化可以定义为“一个互动群体的成员所共享的知识、信仰、行为和习俗的系统,成员可以参考并作为进一步互动的基础”。基于这一定义,家风可以在微观文化层面上被映射为一种针对特定家庭的群体文化。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围绕群体文化的研究已经对群体文化的形塑过程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解释框架。例如,费恩提出,行动者可以将群体中特定的习惯或者文化元素纳入群体文化之中,从而改变群体文化。那么,哪些文化元素可以被整合进群体文化呢?费恩指出,要成为群体文化的一部分,一项事物必须是已知的(known)、可用的(usable)、功能性的(functional)、适当的(appropriate)和被触发的(triggered),这也被称为KUFAT框架。应用到家风研究中,所谓已知的,是指希望被纳入家风的家庭文化元素需要和家庭的过往经验相关联;所谓可用的,是指在家庭中这些文化元素可以被提及和列举出来;所谓功能性的,是指这些文化元素与家庭整体的团结和需求相关联;所谓适当的,是指这些文化元素不会对家庭既有的权威结构产生挑战;最后,所谓被触发的,是指这些文化元素可以通过诸如仪式性活动多次激活。显然,这一KUFAT分析框架对于理解家庭成员如何改变家风内容具有很大的启发性,我们因此可以将家风这一经验现象编码为群体文化这一理论概念之上。 

  (三)以映射为导向的家风概念化的历史实践 

   上文的分析不仅仅观照当下,也涉及历史。即不同的映射反映了历史不同阶段对家风差异性的理解。具体而言,偏向“群体文化”的映射有助于解释早期“家风”的缔造过程。早期的图腾崇拜、“家”与氏族观念的形成本身便是群体文化与早期华夏族群集体记忆的一部分。《礼》内容本身有家国同构特点,周礼本身既是国家根本,也是家族血缘根本,群体文化在礼仪中得到有效的巩固。另一部上古文献《易》中,《家人》一卦谈论家庭成员的分工关系,也强调了妇女与一家之主在家风形塑过程中的作用与影响。可见,中国社会早期进行的家风讨论,本质上是将家风看作一种群体性文化,通过具体成员的互动,逐渐形成某种稳定的家庭处事方式。与之相比,偏向“道德秩序”的映射有助于解释儒家视野下的家风传统。如果说《礼》更强调作为礼仪群体文化的家风,其后的先秦儒家则更关注从礼仪性质走向道德化的家庭关系。众所周知,儒家传统尤为强调社会宏观的道德律令与道德秩序下的有序结构,《论语》《孟子》中不乏家庭教育的相关内容。而在正统历史编纂中,史学由礼仪职能走向了对历史的道德化运用,对于家风相关内容亦多有讨论。因此,对于家风的理解逐渐从家庭成员集体互动的后果转向一种规制家庭成员的道德秩序。最后,偏向“道德资本”的映射有助于解释家风传统的功利性展演。从某种意义上说,真正作为“能指”概念的家风在魏晋南北朝时逐渐发展起来。这主要是由于门第社会的实际需要以及以家族为本位的儒学文化的兴起。例如,伴随“九品官人法”选举制度,两晋的文人多在他们的作品中追溯家世,炫耀门第。在以门第家世为主要价值评判标准的时代,这种对家风的展演成为提高身价、寻求仕途的资本。因此,家风作为一种“道德资本”,说明了“家族门第”在个人发展中的权重增加后,家风成为社会评判个人的重要文化基础。此外,这一概念化也有助于我们理解家风何以能够代际传递。 

  综上所述,家风的映射,不仅仅是当下社会科学研究的一种概念化工具,也是多元化历史实践的一个体现。偏向“群体文化”的映射有助于理解早期“家风”的缔造;偏向“道德秩序”的映射有助于理解儒家视野下的道德规制;偏向“道德资本”的映射有助于理解西晋家风诗文的盛行环境下,人们对于家风的一种有意识展演。 

  结语 

   概念化是社会科学研究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但是在进行演绎式概念化时,研究者常常面对多重概念化的困境,即同样的研究问题对应于多个学术概念。出现这一困境的原因之一在于,研究人员将概念化停留在“编码”阶段,而以问题为导向的概念化则需要研究者进一步深入到“映射”的阶段。具体而言,以编码为导向的概念化强调的是对所研究对象的理论“命名”,从而形成理念层面和特定概念之间的对应关系。与之相比,以映射为导向的概念化则强调把被研究对象置于特定的概念网络(理论)之中,以此寻求理解或者解释这一社会现象的具体形成途径和机制。在厘清编码和映射的不同含义之后,本文以家风概念为例,讨论了家风编码过程中基于宏观/微观、静态/动态的二元划分,所具有的道德秩序、社会想象、道德资本和群体文化等不同编码选项。而围绕研究人员关心的不同研究问题(如家风如何发挥作用、家风的内涵如何变化、家风何以完成代际延续以及家风如何为家庭成员所形塑),可以对家风进行理论层面的映射,以此帮助我们识别出哪一种编码更为契合研究问题的需要。这种多路径的映射概念化也反映在对家风认识和实践的历史维度之上。本文意在强调,学者们在面对同一社会现象的多重概念化时,需要根据具体的研究问题进行选择。从这个角度来讲,本文鼓励了一种实用主义的概念化路径,即研究问题是什么,我们就选择最为合适的理论框架,并基于这个框架对社会现象进行概念化。这种实用主义态度,可以有效地克服传统概念化过程中过于理论化与抽象化的弊端。 

  (本文注释内容略) 

原文责任编辑:李文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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