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四民分业”的语境中,理解财政与市场关系及工商业财政政策合法性解说,实质即农商观念问题。宋代农商观念并未出现由“农本工商末”向“工商皆本”的变革。宋代基于“王土王民”原理,以“崇本抑末”和“抑兼并”解说工商业财政政策合法性,使工商业财政征收可“合法”增长。宋代官营禁榷发展和财政收支广泛采取市场化手段,产生了规模空前的财政性市场。与汉武帝以国家完全独占的方式“权轻重”不同,宋代以“权商贾”的方式,在国家与商人共利分利机制下运行财政性市场。财政性市场有其缺乏有效利益分配机制、成为工商业发展樊篱的局限性,同时与制度和结构发生显著新变并达到高峰的自发性市场互动并行,形成宋代市场的二元结构。宋代市场结构及其运行逻辑与汉唐、明清相比,既有历史共性,也有时代环境和政策取向所致的特殊性。
关键词:宋代;财政思想;农商观念;财政性市场;市场二元结构
作者黄纯艳,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教授(上海200241)。
宋代征榷收入成为财政重要支柱,征榷管理主要采取官商联营或通商征税,财政收支广泛运用市场手段,使财政运行高度依赖市场。在“四民分业”语境下“市场”的性质,以及财政与市场的关系只有在“农商”观念中去理解,才能切近历史逻辑。学术界对宋代农商观念的普遍认识是:农商观念出现了“重农抑商”向“四业皆本”、“农本工商末”向“工商皆本”的变革,与宋代市场发展互为因果。关于宋代财政与市场关系的研究,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宋代市场是财政主导下的市场;二是市场是国家经济政策和财政制度的基础;三是宋代财政中征榷收入的高比例是国家垄断攫取的结果,不能说明是工商业发达和商品关系的进步。本文拟在已有研究基础上,进一步讨论农商观念如何解说财政高度依赖市场的现实和工商业政策的合法性,如何影响财政性市场的性质和运行。
结语
学术界之前普遍认为宋代农商观念发生变革,即从“重农抑商”“农本工商末”转变为“工商皆本”或“四业皆本”的观点是材料误读和方法偏失导致的虚像。宋代作为国家意识层面的农商观念并无质变。该问题的经典研究从个案研究推导普遍性结论在方法上具有局限性。农商观念是关乎对宋代社会经济整体认识的重大问题,理解宋代农商观念及其影响下的宋代财政、市场和经济运行,需要细读史料,对工商业政策和社会经济作综合和整体的考察,揭示观念得以成立的基本原理,以及观念与实践的关系和张力,才能接近宋代历史的实情和逻辑。
宋代仍在“王土王民”原理,以及“崇本抑末”“抑兼并”“权轻重”的逻辑下坚持传统农商观念,解说工商业政策的合法性,从而使工商业收入得以“合法”增长。在这一原理和逻辑下,皇帝对山海资源和“四民”轻重有绝对支配权,有权在财政收益最大化目标下安排市场商品结构,将几乎所有具有广域流通性、农业不能自给的重要商品实行官营禁榷,财政收支广泛使用市场化手段,造就了规模空前的财政性市场,并在商品结构和远距离贸易中相对于自发性市场占据了主导地位。
宋代财政性市场和自发性市场同时并存且秉持不同逻辑,构成市场二元结构。两种市场在宋代都达到了高峰,因官民共利分利机制的建立而彼此关联,相互推动,并非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财政性市场虽居于主导地位,但自发性市场也并非内存于财政性市场之中,或尚未发展起来,甚至因财政性市场发展而萎缩,而是同时出现制度重大新变,规模空前增长。一方面,两种市场特点和逻辑沿袭了汉武帝以来的传统。另一方面,宋朝改变了汉武帝至唐中叶在禁榷品市场主要通过国家独占经营、拒斥商人实现“权轻重”“收利权”的方式,而采取更为实用和功利的“权商贾”方式,以山泽资源“驰走商贾”,建立国家与商人共利分利机制,相对于汉唐,推动了市场规模的增长。同时财政性市场也存在缺乏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成为大商人产生和发展樊篱等局限性。
〔本文注释内容略〕
原文责任编辑:张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