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印发

2023-01-09 来源:“方志中国”微信公众号

  2022年12月1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由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负责编制,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吉林省地方志事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推进措施,为推进吉林省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绘制了“路线图”。

  《规划》坚持以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与落脚点,提出了推进吉林省地方志事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作出积极贡献的总要求,明确了坚持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法治志、守正创新、高质量发展、修用并举等六项基本原则。

  《规划》在充分总结“十三五”时期吉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可喜成绩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尊重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聚焦“志、鉴、史、用、馆、研、信息化”七位一体地方志事业发展新格局的构建,从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志书编修、年鉴编纂、地方史编写、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方志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地方志理论研究、全省地情网络平台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的发展目标。目标的设定,兼具前瞻性与可达性。

  《规划》围绕总体目标的完成,确定了加强地方志工作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开展第三轮修志工作,推进年鉴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各类专业志鉴、乡镇村志、重大专题志编纂工作,提高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推进地方史编写,推进方志馆(资料室)建设,加强馆藏图书、资料文献征集保护与旧志整理工作,深化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推进信息化建设管理水平,加强地方志质量建设,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方志文化宣传等13项主要任务,指明了“十四五”时期吉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方向,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吉林省地方志工作的着力点。

吉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文化强省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和《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吉政发〔2021〕7号,以下简称吉林省“十四五”规划),结合吉林省地方志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基础与发展机遇

  “十三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地方志系统立足主业、创新发展、服务中心、主动作为,圆满完成《吉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吉政办发〔2015〕73号)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地方志事业稳步健康发展。党委领导、政府主持、人大监督、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地方志工作体制进一步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对《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进行修改,使其更加适应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发展需要,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得到巩固,推进依法治志有了坚实基础。将“推动地方志事业健康发展”写入《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吉政发〔2016〕12号)。“志、鉴、用、馆、网、研”六位一体的地方志工作格局更加完善。第二轮修志规划的60部《吉林省志(1986~2000)》分志、68部市县两级志书全部出版。省市县三级综合年鉴全部实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如期完成《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64号)确定的“两全目标”。《辽源年鉴(2017)》等5部年鉴被评为中国精品年鉴,精品年鉴数量居全国首位。方志资源开发确定立项项目49个,出版图书50册,《吉林省历史图志》等多个成果填补历史空白。吉林省青少年“知家乡爱家乡”系列方志读物全部出版,各市(州)通过不同形式进行宣传推广,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5部地方志成果获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二、三等奖,2部方志资源开发成果获省委、省政府吉林省新闻出版奖“图书精品奖”,《院士在吉林》被省委宣传部确定为2020年“民生读本”。吉林省方志馆新馆顺利开工建设,45个市(州)、县(市、区)方志馆(资料室)建成并通过评估。完成全省统一地方志网络平台建设,数字化志鉴图书300部并录入省情数据库。《方志吉林》微信平台推送信息1168条,浏览人数超过205万人次。建立吉林省志鉴专家库,形成完善的人才管理机制。完成为期5年总计10次的全省市(州)、县(市、区)志书总纂人员集中培训,培养志书总纂近百人。完成8次全省年鉴编纂业务培训,实现省市县三级年鉴编纂人员业务培训全覆盖。召开5次学术年会,推出方志理论研究成果360余篇,出版学术年会论文集5部。编辑出版《今古大观》35期。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史志工作的重要论述,为全省地方志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吉林省“十四五”规划要求“强化地方志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做好第三轮志书编修”,地方志事业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全省地方志系统要紧紧抓住建设文化强国这一重要机遇,筑牢初心使命,坚定文化自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当代提供资政辅治之参考,为后世留下堪存堪鉴之记述。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史志工作重要论述,坚持以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与落脚点,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加强科学谋划,推进依法治志,笃行修志问道,陶铸精神标识,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充分发挥存史、资政、育人功能,推进全省地方志事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地方志工作政治属性,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穿地方志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地方志工作,通过不断编修、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深刻总结和忠实记载新时代党领导人民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实践的历史经验和丰功伟绩。

  3.坚持推进依法治志。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依法治志道路。推动两个《条例》贯彻实施,加强全省地方志工作法治化建设,建立各级政府依法履行领导责任、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实施和管理职责、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依法履行修志义务的法治化工作格局。

  4.坚持守正创新。与时俱进,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将新发展理念贯穿地方志事业发展全过程,存真求实,秉笔直书,在继承优秀传统的基础上,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理论方法、创新服务理念、创新传播手段,编纂出版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民族、无愧于人民的信今传后的地方志成果。

  5.坚持高质量发展。把推进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作为核心任务,进一步提高地方志书、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质量,提高地方志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快缩小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区域差异,促进地方志工作紧跟时代,实现均衡可持续发展。

  6.坚持修用并举。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和社会大众文化需求,拓宽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领域,传播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拓宽用志领域,加快地方志成果转化,把历史的智慧挖掘出来,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供基本素材和丰厚滋养,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建设提供历史借鉴和智力支持。

  三、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地方志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志迈上新台阶;第三轮修志规划编制完成并启动实施,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持续巩固,各类志书、综合年鉴编纂质量稳步提升;市县两级地方史编写工作有序推进,覆盖面逐步扩大;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成果更加丰硕、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打造形成全方位的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服务平台;方志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省方志馆新馆竣工并投入使用,数字方志馆建设取得新突破,市(州)独立方志馆建设实现提质扩面;地方志理论研究更加深入,人才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全省地方志网络平台建设取得新进展,省情数据库信息资源更加丰富,地情信息供给更加多样便捷。构建起“志、鉴、史、用、馆、研、信息化”七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新格局,存史资政育人作用发挥更加突出,实现地方志整体工作水平新跃升。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地方志工作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推动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健全和完善与两个《条例》相配套的制度规范,形成法规、规章和制度规范体系。市(州)全部出台地方志工作条例、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与省人大常委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联合开展两个《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

  2.开展第三轮修志工作。全面总结第二轮修志的经验做法,为第三轮修志提供借鉴。科学编制第三轮志书编纂方案、总体规划,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各市(州)、县(市、区)继续做好续志资料长编和资料年报工作。健全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推动省直部门建立修志工作常设机构,明确修志职能,固定工作人员。全面启动第三轮修志工作。

  3.推进年鉴事业高质量发展。巩固地方综合年鉴全覆盖成果,继续推进全省各地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健全年鉴评审机制,对市、县年鉴每年组织一次评审,每年组织一次高质量培训,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促进全省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质量稳步提升。持续推进精品年鉴工程建设,打造5部中国精品年鉴,8部省级精品年鉴,市(州)年鉴全部进入省级精品年鉴方阵,完成精品年鉴区域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精品年鉴奖励和激励机制,发挥精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加强对专业年鉴编纂的指导和培训,促进专业年鉴编纂出版。

  4.推动各类专业志鉴、乡镇村志、重大专题志编纂工作。编纂出版《吉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志》《吉林省扶贫志》;启动《吉林省全面小康志》《吉林抗日战争志》编纂工作。启动吉林名镇志、名村志编纂试点工作,出版1—2部村镇志。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编纂出版志鉴和地情书籍,助力乡村振兴。做好中国名镇志、中国名村志等名志文化工程的组织落实工作。

  5.提高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挖掘吉林历史和地域文化资源,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服务。加强重大选题策划论证工作。推出3—5个具有重大存史价值、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大社会影响的项目。开展方志资源开发影像成果的拍摄和制作,利用新媒体平台推出5—7个作品。推动“吉林省青少年‘知家乡爱家乡’系列方志读物”进学校。探索“地方志+”工作思路,梳理全省各县(市、区)历史文化脉络,确定历史文化地标,勾画全省历史文化版图。

  6.推进地方史编写。加强对地方史编写的理论研究和业务指导。促进与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交流与合作,提升地方史编写水平。9个市(州)地方史全部完成出版;推动20个左右县(市)编写出版地方史。

  7.全力推进方志馆(资料室)建设。完成省方志馆新馆建设;推动市(州)独立方志馆、县(市、区)资料室(方志馆)建设。强化地方志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将省方志馆建成全省地方文献收藏中心、地情展览展示中心、地域文化宣传交流中心、地情研究开发中心、地情信息咨询中心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方志培训基地、地方历史研究基地、省级科普教育基地、领导干部省情教育基地。

  8.加强馆藏图书、资料文献征集保护与旧志整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地情资料搜集、征集、报备管理制度,全方位、多渠道增加馆藏量。省方志馆馆藏量逐步达到18万册,原版旧志收藏达到20部以上,家谱、族谱收藏达到100个姓氏。编纂《吉林省方志馆馆藏图书目录简编》,实现馆藏文献计算机检索。充分利用馆藏资源,举办地情讲座、展示展览等,利用新媒体,传播地域文化知识。加强资料文献和旧志的挖掘、收集、整理、保护。整理影印旧方志图书。为各市(州)、县(市、区)方志馆(资料室)配送旧志及其他文献资料,充实全省方志馆(资料室)馆藏。

  9.深化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加强方志理论研究的顶层设计,加大学术研究经费投入。充分发挥各级地方志学会等学术团体和《今古大观》等交流平台作用。积极参加全国性的学术合作、研讨、交流活动,每年召开省地方志学术年会,开展论文评奖,出版学术著作,活跃学术研究,促进学术争鸣,培养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方志理论专家。推动省际之间的学术交流。

  10.推进信息化建设管理水平。有序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纳入政府集中统一管理;按照国家数字方志库建设标准,推进国家数字方志馆吉林分馆建设,按照标准对已进入省情数据库的志鉴图书数据进行加工、开发和利用。持续做好志鉴图书及方志资源的数字化。发挥“方志吉林”微信公众服务平台作用,构建多界面、多渠道、多元化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

  11.加强地方志质量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建立覆盖地方志书、综合年鉴、地方志资源开发等地方志工作全过程的质量体系,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保密关、出版关。健全完善保证各项质量标准落实的关键环节衔接程序和质量责任追究机制,努力提高全省地方志系统编纂出版物年度质量评估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水平。贯彻分类指导原则,创新业务指导方法,提高业务指导水平。

  12.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人员培训长期规划,建立分级分类培训机制和多层次、全方位的业务培训体系。探索与院校合作培训机制,加大人才队伍培训力度。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采取措施吸引优秀人才参与地方志工作。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开展全省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13.加强方志文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载体,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新举措、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地方志工作者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作为。挖掘地方志资源的现实价值、历史价值,设计宣传主题,创新宣传形式,尝试利用新媒体进行地情宣传和历史文化传播,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地方志宣传精品。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参加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加强地方志科普工作,鼓励和倡导全社会读志、用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人大监督、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地方志工作体制。各地要把地方志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政府重要工作任务,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

  (二)建强机构队伍。各地区、各部门要落实两个《条例》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强化承担地方志职责的工作机构,按照德才兼备原则,配齐、配强工作队伍,为提升地方志工作水平提供人才保障。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建立健全地方志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各项工作开展。

  (四)确保规划实施。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本规划的目标,制定本地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切实做好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确保规划主要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来源: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责编: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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