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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边界与尊严】数智时代AI伦理需要新的范式
2026-01-05
作者:
邓安庆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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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安庆 复旦大学特聘教授,复旦大学全球伦理研究中心主任
如果我们可以把数字技术出现之前的伦理学笼统地称之为“传统伦理学”的话,那么可以说,随着数字智能的出现传统伦理学的规范形式很难再起作用了。失效的原因不难理解,传统伦理学几乎都是“人类中心论”,在一个被给定的“世界”中,人在神之下,作为与神“最为肖似”的存在者,在世界中具有主导地位,而如今,这种主导地位不再存在了。因为在这个被给定的世界中,天地神人都有其固有的本质属性,从大地上万物“属性”的分析中,人类都能找到理由,证明人性或人类乃万物之灵,是世上最美丽的“花朵”,只有它才是有智能的、理性的,甚至最接近神性的,所以,不仅人性在此叙事中获得了价值与尊严(尽管在人生实践中实现的程度不一样),当然也就获得了被保存、保护和发展的权利与基础。在伦理学中用以为此提供证明且作为推理基础的理性事实是“实践”与“技艺”的区分,在此区分中,“实践”永远高于“技艺”,因为前者是人的自主性活动,是人类智能的体现,而技艺虽然也体现人类的智能,但它只是单纯的工具,作为实现人类智能所设定的外在目的的手段。
但是,随着人工智能产业的迅猛发展,上述叙事逻辑从根基上被瓦解,“技艺”正在规范和引导“实践”,让“自主性”发生转移与背离,因为人类正在通过模拟自身大脑的思维模式,“制作”出与自身智能类似甚至在诸多方面超越自身能力的所谓“人工智能”。这一“人工智能”的奇特性在于,当人类智能对其还不甚了解,甚至无法理解时,它就在迅速地改变着世界,甚至改变着每一个人的命运。不知不觉之间,以混沌的方式发展它、适应它,甚至在学习中应用它的人和国家,就能以不可思议的方式改变其在世界中的地位和面貌,而以怀疑的目光、严格的规范限制和对待它的人与国家,则在迟疑中不可避免地落伍、被动,甚至越来越艰难,世界的格局以加速度在改变,世界被给予的方式不再遵循人类固有的感知模式,天地神人的关系因此正在发生遽变,特别是人在世界中的中心地位正被改写。一方面,“人工智能”在目前所能达到的“智能水平”,是不是真正的“智能”,能否真正超越人类的智能,还在激烈的争论之中;另一方面,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与大语言模型工具的快速发展和落地应用,许多人立刻会变成无用、无业、无未来的“多余人”,而且这种趋势,会涉及绝大多数人。因此,不管我们愿不愿意承认,人工智能在给人类带有“希望”的同时,给人类带来了最大的困惑与挑战。
面对这种前所未有的挑战,“应用伦理学”如不产生根本性的范式变革,几乎都像隔靴搔痒,很难真正地搔到痒处。因为目前的应用伦理学几乎都是一种“事后治理模式”,这与应用伦理学诞生时人们对它的定位相一致,被理解为“普遍伦理原则”对于“特殊应用领域”急需“治理”的特定伦理困境提供一种“应激”解决方案,这就使得“伦理原则”不是从需要治理的特殊问题所产生的存在机制中所产生,而是一种需要从“外部”引入的约束机制,这就不可避免地不断产生对于应用伦理学规范有效性的质疑。面对这种质疑,应用伦理学内部也在不断改进且取得了许多重大成果,例如,一方面破除将抽象的伦理价值视作通用的东西之迷思,将少数诸如“生命神圣不可侵犯”的“道德绝对准则”,与自身文化传统对其的理解与界定相结合,探讨由多元文明交织而成的复杂而璀璨的具体通用伦理原则;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具体探讨在每一个特殊的应用领域之内的道德原理,如医学生命伦理领域和AI伦理领域自身的伦理价值在不断变化着的复杂生活世界中的可变通性伦理价值和原则。因而,有两种观念代表了应用伦理学最为前沿的思想成果:一是提出了应该将应用伦理学作为科技文明时代一种独立的新伦理学形态,而不再坚持将其理解为仅仅一种已被承认的伦理原则对于特殊的领域内新出现的问题的“应用”;二是提出对于AI,不能延续等问题出现之后的事后治理模式,而应该有一种“前瞻性”的人工智能治理伦理。
但是,如果我们延续的是传统的“习俗伦理”概念,这两种前沿性观念依然是不能实现的空话。对于第一点,我们固然应该将应用伦理学作为一种新的伦理学形态,而非单纯的“原则+应用”这种外在形式,但是,如果我们没有对“伦理”概念的一种存在论变革,即还是仅仅将其理解为一种习俗伦理,而不理解为一种存在机制的话,那么我们依然不能从各个应用领域的存在论视野发现伦理的规范机制本身,而只能从传统的三种伦理进路:义务论、后果论和美德论寻找特殊领域的伦理原则和元价值,从而不能从根本上将应用伦理学的规范机制揭示出来;对于第二点,AI伦理困境的根本,是AI不再仅仅只是被我们使用的听话的工具,它自身已经是一种与人类“同行”的行动者(Agent),因而,让人类日益身处一个被“无形之物”定义和排挤出实践的困境,曾经被人类文明塑造的科技,正在成为最为基本的隐性力量,塑造着人类和世界,不断地打破常规、重构认知,彻底改变人类的生活、工作与相处模式。所以,不管我们采取的是“前瞻”还是“后视”,都没有深入到人类与之共存的元规范机制中,因而都不可能真正地发现这一共同世界正在发生着的隐蔽的规范机制本身。所以,AI伦理的真正挑战,不在于简单的视野转变,而在于伦理本身的范式变革,即从人类实践的习俗伦理抽身出来,深入到能够与AI共存的存在论机制中去,揭示出真正隐蔽发生的存在机制,这样才能发现问题,管控危机,形成人类智能和人工智能的共同之力,打造一个公正共存的新的全球伦理。
【编辑:李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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