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荀子》:以“礼”为中心的思想世界

2026-03-3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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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郑治文,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文化研究院教授,荀子研究中心副主任。

  以孔子为典范的中国儒学传统,以“仁”和“礼”为深层内核。而将孔子仁学和礼学分别引向深入的要数孟子与荀子。《史记•儒林列传》载:“天下并争于战国,儒术既绌焉,然齐鲁之间,学者独不废也。于威、宣之际,孟子、荀卿之列,咸遵夫子之业而润色之,以学显于当世。”专就荀子而言,其所以“润色”夫子之业者在于,开显周孔礼乐教化之精神,创造性地构建了一个“通体是礼义”(借牟宗三语)的儒学体系。荀子(生卒年有争议),名况,字卿,时称荀卿,战国晚期赵国思想家,被誉为“先秦儒家最后一位大师”。据《史记》载,荀子曾游学齐国稷下学宫,三任祭酒(学宫领袖),后为楚国兰陵令,晚年在兰陵著书立说、讲学终老,李斯、韩非均为其弟子。
  《荀子》一书是荀子及其弟子的著作汇编。西汉刘向将之校订去重定为32篇,称《荀卿新书》;《汉书•艺文志》称《孙卿子》;唐代杨倞为之作注并厘为20卷,定名《荀子》沿用至今。关于荀子其人其书,杨倞《荀子序》赞曰:“其书亦所以羽翼六经、增光孔氏,非徒诸子之言也。盖周公制作之,仲尼祖述之,荀、孟赞成之,所以胶固王道,至深至备。”清人汪中《荀卿子通论》有言:“荀卿所学,本长于礼。……盖自七十子之徒既殁,汉诸儒未兴,中更战国、暴秦之乱,六艺之传赖以不绝者,荀卿也。周公作之,孔子述之,荀卿子传之,其揆一也。”从周公到孔子,从孔子到荀子,所述所传者,礼也。故曰:“荀子论学论治,皆以礼为宗,反复推详,务明其指趣,为千古修道立教所莫能外。”(王先谦《荀子集解•序》)既如此,走进《荀子》就当由“礼”入手,而欲进入荀子以“礼”为中心的思想世界又可从其在儒家“内圣外王”的人文理想下对成德成治问题的思考谈起。
  其一,“礼”与荀子的成德之教。众所周知,性恶论恐怕是荀子最具个人标识特点的思想。或许是因为“性恶”之言与儒家成善的价值追求对立过甚,故荀子“性恶”论也最为人所诟病,甚至还有以其为法家之言者。依笔者所见,荀子之为儒家而绝不能被归于法家在于,他虽明言“性恶”,但仍关切儒家成德之教,坚守孔孟道德理想,只是学问的进路稍有特殊罢了。应该说,荀子恰恰是通过“性恶”的论证,逼显出了儒家的“礼”之于成德的必要。
  “性恶”之人何以为善?这需要从荀子性伪二分的人性论以及其所赖以确立的天人相分(天生人成)的天道观说起。一般认为,在荀子那里,“天”是没有意志的自然之天,并没有道德的意义可言。“天地生之,圣人成之”(《富国》),即“天地”的职分是“生物”,而要“成物”得靠“人”(圣人),此即荀子所谓“明于天人之分”的真义所在。与这种“天论”相关联,荀子即“天”(生)言“性”而曰“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性恶》),“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正名》),事实上也就从根本上否定了“性”的道德内涵和超越意义。既如此,人之成善成德的根据就不能像孟子那样将之归于“天”和“性”,而只能是荀子自己讲的“伪”。“伪”者,并非“虚伪”“伪饰”之义,而是“人为”的意思。荀子说“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又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性恶》),这就意味着,“善”之可能不在先天的“性”,而取决于后天的“伪”。这种后天的人为努力,也即荀子所谓人自身对礼义的“强学”。他说:“凡人之欲为善者,为性恶也。……今人之性,固无礼义,故强学而求有之也;性不知礼义,故思虑而求知之也。”(《性恶》)可问题是,既然“礼义”在外,那其所“由外铄我”又如何可能呢?对此,荀子一方面接续孔门为己之学的传统而提出“君子之学也,以美其身”的主张,强调对礼义的学习一定要回向主体自身,将其转化为一种与自家身心修炼紧密相关的修养功夫。
  更为重要的另一方面是,荀子于主体自身也安顿了可以“知道”的“认识的心”(牟宗三语),以使其所谓的“知礼义”有内在根据。荀子说:“心知道,然后可道;可道,然后能守道以禁非道。……人何以知道?曰:心。”(《解蔽》)这里,对于荀子所说的“道”,王先谦以“礼义”注之,堪为精当。由此观之,荀子讲的“知道”“可道”“守道”,大致说来,就是人对于礼义从认知到认同再到践履的过程。当然,正因为“今人之性,固无礼义”,故人之内化礼义(学礼)的过程注定是艰难而持久的。因此,荀子常以“积”来论“学”、论“伪”、论“礼”,使“学”和“化性起伪”具体展开为“积礼义而为君子”的长期修养过程。荀子的“学至乎《礼》而止”(《劝学》)、“学至于行之而止”(《儒效》)、“学至乎没而后止”(《劝学》),其意在此也。
  很明显,从现代伦理学的角度看,荀子以礼为宗的成德之教更契合规范伦理的精神,更具有他律道德的色彩。与此相应,就荀学认知之“心”以及礼义之所“积”的立场而言,无疑又更多地表现了儒家伦理学的认识论进路和经验主义视角。如果我们承认,儒家伦理学的现代重构仍要正视德性与规范、自律与他律、先验主义与经验主义等之间的辩证关系,那么,我们就有充足的理由相信,荀子以礼为本的成德之教在今日仍要“接着讲”,而那种以孟学为儒家伦理学正宗的观点应受到重新检视。
  其二,“礼”与荀子的成治之道。荀子所生活的战国晚期,是天下即将“定于一”的历史前夜,重建秩序成为了那个时代的当务之急。出于对秩序的渴求,他也急迫于彰明周孔之教,开显“礼”在成治方面的社会政治意义。于此而言,荀子是基于政治现实主义态度而对“礼”的言说,与其说是伦理学的,毋宁说是政治学的。“礼义之谓治,非礼义之谓乱也。”(《不苟》)在荀子那里,礼义作为治道的政治意义,通过其“群”论和“性恶”论得以凸显。
  荀子论人禽之辨更侧重于对人的社会性的揭示,其不同于孟子“性善”论对人的道德性的肯定。他说: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王制》)依荀子,“能群”是人类之所以胜于动物,而能够创造文明的原因所在。可问题是,群体中的每个人皆“生而有欲”,若一味“顺是”而“求”,势必造成偏险悖乱的恶果,让人失去自身的文明优势。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荀子才说“人之性恶”。故曰:“凡古今天下之所谓善者,正理平治也;所谓恶者,偏险悖乱也。”(《性恶》)既如此,礼义之于“人能群”而言就显得格外必要。
  在荀子看来,礼之所以是“治辨之极”、合群之道,关键在于它能够对人的欲有所“养”、有所“别”(分),从而避免人的争乱。《礼论》载:“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故礼者,养也。君子既得其养,又好其别。”也就是说,礼作为“物质上之调剂”(梁启超语)的制度和规范,它的作用在于,在尊重和满足人之欲求的同时,又使其有所“度量分界”。荀子基于此指出了有贵贱、长幼、贫富轻重之“别”,有知愚、能与不能之“分”。
  依荀子,人是群体性的存在,人“能群”的关键在于“分”,而“分”的制度性依据则是“礼”。如是,在荀子“群—分—礼(义)”的秩序观念下,礼义之于成治的社会政治意义得以凸显。从荀子将礼义的“分”通于“群”来看,无“分”则意味着“争”“乱”,而有“分”才意味着“合群”,因此,他才有“群分”的深刻见解。荀子所说的“分”表征着合群的差等原则,而这种差等原则无疑是其秩序建构论的第一原则。当然,在荀子“群分”的差等秩序构想中,我们也应注意到,这种等级差异中的秩序并非静态的,而是动态的。对社会而言,确立差等秩序的“礼”同时也是一个可上可下、可进可退的通道。其言曰:“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王制》)
  综上,荀子礼义之“分”的成治之道可以从其“群”论和“性恶”论的双重视域出发得到有力解释,而在群分的秩序观念下对“礼”的社会政治属性的哲学化理解和提升,也正是荀子对儒学发展的主要贡献所在。就儒学现代化议题而言,儒学的现代重构显然不能局限于伦理学的论域,而应在现代社会科学的多维视野下对儒家思想进行新的解读和诠释。
【编辑:李秀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