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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礼乐美学的情感表达

2026-04-0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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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今社会,人们在快节奏的生活中时常陷入情感表达的迷茫与精神世界的空虚中,孔子礼乐美学所倡导的“中和”之道,恰似一泓清泉,为人们的心灵安顿与情感疏导提供了温润而深沉的范式。“礼以导行,乐以化心”,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指向个体内心的平和与社会整体的和谐。这种智慧绝非僵硬的教条,而是鲜活的生命实践,尤其体现在对情感表达尺度的精准把握与对精神境界的深刻提升之中。
  闻《韶》忘味:乐的超凡魅力
  “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论语》中这短短一句的记载,生动勾勒出孔子沉醉于韶乐的忘我之境,也道出真正的“乐”所具备的超凡魅力。在孔子眼中,韶乐绝非单纯的声响组合,更不是供人消遣的娱乐形式,而是融汇了德性光辉与艺术旋律的“德音”。它之所以能让孔子忘却世俗滋味,正是因为其能够穿透感官的浅层愉悦,直抵心灵深处,唤起人们对崇高精神境界的向往与共鸣。
  近年来,传统民乐的复兴与创新,正是对这种精神的践行。无论是《高山流水》的悠远意境,还是《梅花三弄》的高洁品格,都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让现代人在快节奏的生活中寻得片刻安宁。一些融合传统元素与现代音乐编配的音乐作品,如用交响乐演绎的《春江花月夜》,既保留了古典音乐的中正之气,又赋予其时代活力,让年轻一代感受到“乐”的精神力量。这些作品之所以能跨越时空引发共鸣,正是因为它们延续了孔子“乐以载道”的智慧,让“乐”重新成为滋养心灵、提升境界的载体。
  乐以和情:六艺中的心灵涵养
  在孔子的“六艺”(礼、乐、射、御、书、数)教育体系中,“乐”占据着核心地位——其目的并非传授演奏技艺,而是通过音乐的熏陶,调和人的情感,涵养中正平和的性情,最终实现人格的完善。孔子认为,人天生具有喜怒哀乐等情感,这些情感本身并无善恶之分,但若是缺乏引导与节制,便容易走向偏激:狂喜时放纵无度,悲伤时沉沦萎靡。而“乐”的作用,正是以音声的节奏与旋律,为情感搭建“缓冲带”,让情感的表达“发而皆中节”。
  古人习乐,多以古琴为伴。古琴音色悠远沉静,演奏时要求弹奏者心无杂念、气息平和——指法的轻重缓急,不仅关乎音乐的美感,更关乎内心的状态。弹奏《高山流水》时,需领悟山水相依的自然之趣,从而培养豁达开阔的胸襟;弹奏《幽兰》时,需体会兰花的高洁不屈,进而涵养坚守本心的品格。在这样的过程中,“乐”不再是单纯的艺术实践,而是修身养性的“心灵体操”:通过与乐声的对话,人逐渐学会调和内心的躁动,养成从容不迫的君子气象。
  情感的尺度:乐而不淫哀而不伤
  “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孔子评价《关雎》时提出的这八字原则,是其情感美学的精髓,也为现代人的情感表达确立了清晰的尺度。这里的“不淫”“不伤”,并非压抑情感、扼杀天性,而是追求情感表达的“恰到好处”——既不纵容情感泛滥,也不刻意克制情感,在情与理的平衡中,实现真诚而有尊严的表达。
  “乐而不淫”,强调喜悦之情的表达需有节制。快乐是人类最本真的情感之一,适度的快乐能让人精神振奋,但若是失去边界,便会沦为“淫”——放纵无度、沉溺享乐。过度的“乐”,不仅无法带来真正的幸福,反而会腐蚀心灵、迷失自我。而“乐而不淫”的智慧,提醒我们在快乐中保持清醒:真正的快乐,源于内心的充盈与精神的满足,而非外在欲望的无限放纵。
  “哀而不伤”,则指出哀伤之情的表达需有底线。人生难免遭遇挫折与离别,哀伤是人之常情,适度的哀伤能宣泄悲痛、获得慰藉,但若是深陷其中无法自拔,便会沦为“伤”——损害身心、萎靡不振。过度的“哀”,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会让自己陷入痛苦的泥潭。而“哀而不伤”的智慧,教会我们在悲伤中保持坚韧:正视痛苦,却不被痛苦吞噬;宣泄情绪,更要在宣泄后重新振作,从痛苦中汲取成长的力量。
  尽善尽美:艺术与道德的融合
  “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孔子对《韶》乐与《武》乐的评价,明确提出了其艺术评价的最高标准——“尽善尽美”,即艺术的形式之美与内容之善的完美融合。在孔子眼中,“美”与“善”并非相互割裂的两个范畴:“美”是艺术的外在形态,关乎旋律、节奏、语言等形式的和谐;“善”是艺术的内在灵魂,关乎道德、精神、价值等内容的崇高。真正伟大的艺术,必须实现“美”与“善”的统一——既能以形式之美愉悦感官,又能以内容之善滋养心灵。
  《韶》乐之所以被孔子誉为“尽美尽善”,正是因为它在形式与内容上达到了极致的和谐。从形式上看,《韶》乐的旋律平和舒缓,舞蹈的动作典雅庄重,每一处细节都彰显着“和”的审美追求;从内容上看,《韶》乐歌颂的是舜帝以仁德治世、以禅让传位的圣德,传递的是仁爱、公正、和谐的道德理念,与孔子“仁政”的理想高度契合。这种“美”与“善”的交融,让《韶》乐不仅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更拥有强大的教化力量——它能在潜移默化中引导人们提升道德境界,向“善”的方向前行。
  孔子“尽善尽美”的艺术观,深刻影响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审美取向。在中国传统艺术中,诗歌讲究“诗言志”,既要语言优美、韵律和谐,更要传递高尚的情怀与远大的志向;绘画追求“以形写神”,既要描绘事物的外在形态,更要传达事物的内在神韵与道德意蕴;书法强调“书为心画”,既要笔墨精湛、结构匀称,更要体现书写者的人格修养与精神境界。这种“美善合一”的传统,让中国艺术始终肩负着“教化人心、提升精神”的使命,成为涵养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
  礼乐相成:从内心到社会的和谐
  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礼”与“乐”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统一体。礼主外,乐主内;礼辨异,乐统同——“礼”的作用是规范外在行为,明确社会秩序;“乐”的作用是调和内在情感,促进情感共鸣。二者如同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共同构建起从个体内心和谐到社会整体和谐的实践路径。
  “礼”是社会秩序的基石。孔子认为,“不学礼,无以立”,一个人若不懂得礼仪规范,便无法在社会中立足。“礼”的内涵极为丰富:从日常的待人接物,到家庭的伦理规范,再到国家的政治制度,都蕴含着“礼”的精神。这些规范并非僵硬的教条,而是对他人的尊重、对秩序的维护。通过践行“礼”,人们能明确自己在社会中的角色与责任,自觉约束行为,避免因言行失范引发冲突,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与有序。
  “乐”是社会和谐的纽带。如果说“礼”是通过外在规范约束行为,那么“乐”便是通过内在熏陶调和情感。音乐具有强大的感染力,能够跨越身份、年龄、地位的界限,引发人们的情感共鸣。这种情感的共鸣,能消解人与人之间的隔阂与矛盾,凝聚社会共识,为社会和谐奠定坚实的情感基础。
  (作者系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舞蹈学院副教授;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舞蹈学院讲师)
【编辑:杨阳(报纸)齐泽垚(网络)】